竞 价 公 告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商铺号 |
面积(㎡) |
起拍价 (元/年) |
竞买保证金(元) |
目前状态 |
租期 |
租赁用途 |
备注 |
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209号(宜园小区)2幢1层商业房地产租赁经营权 |
标的1 |
102、103、113、114、115 |
274.54 |
88951 |
88951 |
经营中 |
2024.10.1-2027.9.30 |
本次招租标的不得经营从事涉嫌违法犯罪、涉及人身及财产安全隐患以及出现污染、噪音的行业。 |
若由原租户竞得标的,则租赁期限为2024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若由新租户竞得标的,则租赁期限为交易日或进场日-2027年9月30日止。具体起始日期以《租赁合同》中约定为准。 |
标的2 |
104部分商铺(临近电梯) |
154.79 |
50152 |
50152 |
经营中 |
2024.10.1-2027.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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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 |
108、109 |
116.64 |
37791 |
37791 |
经营中 |
2024.10.1-2027.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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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4 |
104部分商铺(临近113) |
68.77 |
22281 |
22281 |
闲置 |
交易日或进场日-2027.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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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潜山路市公安局璟园小区入口旁B栋的商业房地产租赁经营权 |
标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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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3 |
56210 |
56210 |
闲置 |
交易日或进场日-2016.12.31 |
本次招租标的不得经营从事涉嫌违法犯罪、涉及人身财产安全隐患以及出现污染、噪音的行业,另不得经营从事会产生较大油烟、污水的餐饮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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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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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XN |
项目名称: |
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209号(宜园小区)2幢1层商业房地产租赁经营权、 咸宁市潜山路市公安局璟园小区入口旁B栋的商业房地产租赁经营权 |
租赁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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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4 |
出租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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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咸宁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咸宁城发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05654630619、91421200MABYTXTBOU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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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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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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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期 |
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仅适用于有装修需求的闲置资产):资产面积在100㎡(含100㎡)以下的,免租期不超过1个月;资产面积在100㎡至300㎡(含300㎡)之间的,免租期不超过2个月;资产面积在300㎡以上的,免租期不超过3个月。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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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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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用途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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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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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出租方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保证金转为第一年租金一部分)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界面中完成对第一年租金的确认付款操作。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第一年租金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第一年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最终成交价三个月的租金金额收取,实际金额以租赁合同的合同押金金额为准),合同履约保证金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标的由承租方自行装修,所有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添置。承租方退租后付着于房屋上的装修部分及改、扩建房屋、设施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所有,添置的其他设备、设施在不损坏出租方房屋及装修的前提下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此次招租标的以首年租金作为起拍价,以租赁总年限租金总成交价为成交金额。 7、涉及经营许可、消防、安全、"门前四包"、卫生清洁、救灾防险、综合治理及创文创卫等各项要求,由承租方负责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整改责任。 8、如有标的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在公告期(延长周期)内,如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公告期(延长周期)内有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9、标的的交付时间和方式: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付清第一年度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既由出租方负责按标的现状在其所在地向承租方移交,房屋租赁期限具体起始日期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为准,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出租方移交的任何责任。如原承租户(或原经营户)竞得,本次招租标的房屋租期起始日接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间,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时,租金按成交租金标准计收。标的原承租方还在经营中,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协调清退事宜,但最终承租方有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物的风险,出租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 10、此次网络竞价招租,原承租户在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必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参与竞租,才能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
重大事项披露 |
出租方提示: 1、本次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承租标的现场勘察,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承租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标的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详见网络竞价文件)。 3、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咸宁市安居房地产估价与测量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盛大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招租所出具的安居房评第2024A005-6号、湖北盛大房评(2024)第257号中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测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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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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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2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延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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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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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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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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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竞得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的,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承租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承租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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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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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咸宁市安居房地产估价与测量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盛大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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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8-20、2024-9-9 |
批准(备案)机构 |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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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6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