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乡宁县交通运输局“乡宁县交通运输局城市公交2路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磋商公告
金额
41.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nzcc(2021)010号
预算金额41.9万元
招标公司乡宁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杜林0357-6866605
标书截止时间2021/06/17
投标截止时间2021/06/22
公告正文
| ||||||||||||||||||||||||||||||||||||||||||||||||||||||||||||||||||||||||||||||||||||||||||||||||||||||||||||||||||||||||||||||||||||||||||||||||||||||
招标编号:XNZCC(2021)010号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9日 | ||||||||||||||||||||||||||||||||||||||||||||||||||||||||||||||||||||||||||||||||||||||||||||||||||||||||||||||||||||||||||||||||||||||||||||||||||||||
乡宁县交通运输局“乡宁县交通运输局城市公交2路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组织磋商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 在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6月22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乡宁县交通运输局“乡宁县交通运输局城市公交2路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XNZCC(2021)010号 3、采购计划备案文号:乡宁县财政局(2021)052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19020元 6、最高限价:419020元 7、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包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获取地点: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股(财政局二楼)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文件售价:免费 5、获取《磋商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 A、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前来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被授权人前来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B、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注 :以上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供,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套胶装成册。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审小组评审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时间:2021年6月22日上午8点30分至9点30分前(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乡宁县政府采购开标室(财政局二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1年6月22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乡宁县政府采购开标室(财政局二楼) 3、评审地点:乡宁县政府采购评标室(财政局二楼)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商务、服务、技术参数及资质要求等相关事项请与采购单位联系,采购单位负责解释答疑。 2、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自行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乡宁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乡宁县昌宁镇滨河东路 联系方式:0357-6832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乡宁县迎旭西街20号 联系方式:0357-6866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林 电 话:13453663666 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6月09日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