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28407项目名称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茶山伟兴路35号建设单位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建设地址为东莞市茶山镇建华路62区(北纬23°03′17.940″,东经113°53′10.900″),于2013年10月委托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茶山分局的审批,文号为:茶环建〔2013〕10169号。企业于2017年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8月4日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文号为:东环建〔2017〕8043号。项目于2022年1月完成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自主验收(详见附件1),委托检测单位为广东煜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于2020年6月19日申报了排污许可证,并于2022年12月9日重新申报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19000568013685001Q。为提高企业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建设单位将进行第二次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第二次改扩建后总投资增加27000万元,员工人数增加到1000人,项目厂房建筑面积不变,员工食宿方式不变,为厂内食宿。(2)项目第二次改扩建后原有产品类型取消淡奶罐头和淡奶油,其他产品产能增加,并新增1个实验室,相应原辅材料数量增加。(3)项目第二次扩建后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扩大到550t/d,用于处理清洗废水,处理后的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3)本项目建设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茶山伟兴路35号”,与“东莞市茶山镇建华路62区”属同一地址,企业法人代表保持不变。改扩建后项目年生产沙拉酱112000t/a、番茄酱43000t/a、果酱40000t/a、调味粉40000t/a、其他调味粉9000t/a、面包糠50000t/a、调味豆罐头13000t/a。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调味粉、其他调味粉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面包糠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50m,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品加工气味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油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40m,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锅炉废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后烟气由管道引至高空排放,排放高度15m,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较严值。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通过对缺氧池进行加盖,合理控制停留时间;污泥快速脱水,及时清运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备用发电机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值。厨房油烟经静电除油装置进行处理后经20m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实验室废气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20m,VOCs(含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含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无组织排放厂区内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包装工序热缩膜废气产生量很少,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0)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废水治理措施:清洗废水经项目内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并引入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莞市茶山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发电机尾气喷淋用水,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面包糠除尘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固废治理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固废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噪声治理措施: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公示时间2023-11-30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联系电话22890039通讯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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