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园镇基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基湖村烧烤摊旁闲置场地租赁及10号售...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林洪斌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园镇基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基湖村烧烤摊旁闲置场地租赁及10号售...
定于2024年6 月28日在菜园镇基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下列基湖村烧烤摊旁闲置场地租赁及10号售货亭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竞租时间:2024年 6月28日 上午9点
二、土地所属单位:菜园镇基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地址:基湖村烧烤摊旁及海关北面
四、租赁期限:三年
名称
面积/平方米
年租金起始价(元/年)
基湖村烧烤摊旁闲置场地租赁
12
3500
10号售货亭
6
4000

五、竞租对象:面向社会;
六、联系人:林洪斌    联系电话:0580-5586218
1、竞标者要求
一、报名竞得者,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二、报名者报名时无须现场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有意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单位公章于2024年6月 24日至2024年 6月27日下午5点,到菜园镇基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报名。
2、公有资产租赁权交易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参加竞价的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相关规定,并依此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本中心发布的公告或者有关规定中应该具备的条件。
三、我村依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所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任何保证。投标人应对标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经参与投标,即表示对竞价标的有全面、充分的了解,我中心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在初次竞价时间内,若仅有一人报价,就可成交。
五、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次加价金额必须等于本中心事前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倍数(本次加价幅度为500元/年)。报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其报价者即为中标人。
六、原承租人参与本次竞租的在同等价位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在本标的上轮承租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原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竞价成交结果的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中标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到业主单位办理合同签订相关手续。租赁合同签订后,方能办理中标人的押金退付手续。
八、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委托人要求竞价标的撤拍时,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十、发布单位:嵊泗县菜园镇基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布人:林洪斌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