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蒙A553C7)帕萨特牌SVW7183LJi小型轿车1.8(2024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车辆转让(二次挂牌)
金额
7560.00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N0109CL2405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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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蒙A553C7)帕萨特牌SVW7183LJi小型轿车1.8(2024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车辆转让(二次挂牌)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7,56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09-04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转移登记相关税费、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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