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涡阳县曹市镇美丽宜居自然村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3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zgy2024cg143
预算金额139万元
招标公司涡阳县曹市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王学喜1515678886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柳0558-7210236
中标公司安徽中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39万元
中标联系人曹鑫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BZGY2024CG143
二、项目名称:
2024年涡阳县曹市镇美丽宜居自然村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中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装备科技园G区二楼202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玖万元整(小写:13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郭振、王明钦、梁正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收取费用1273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6日
3.开标日期:2024年9月12日
4.资格能力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5.业绩:无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曹鑫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9月26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7233500。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涡阳县曹市镇人民政府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曹市镇同心路与和谐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王学喜 15156788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杨柳 0558-7210236 177303637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柳
电 话:0558-7210236、1773036370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4.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5.中小企业声明函
1.采购文件.pdf
2.分项报价表.doc
3.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docx
4.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docx
5.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BZGY2024CG143
二、项目名称:
2024年涡阳县曹市镇美丽宜居自然村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中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装备科技园G区二楼202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玖万元整(小写:13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2024年涡阳县曹市镇美丽宜居自然村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2024年涡阳县曹市镇美丽宜居自然村建设项目建设骑路行政村骑路张自然村、骑路行政村东堂孜自然村的主次道路、沟塘清淤、绿化、小广场和公厕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曹鑫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皖234212165199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郭振、王明钦、梁正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收取费用1273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6日
3.开标日期:2024年9月12日
4.资格能力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5.业绩:无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曹鑫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9月26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7233500。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涡阳县曹市镇人民政府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曹市镇同心路与和谐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王学喜 15156788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杨柳 0558-7210236 177303637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柳
电 话:0558-7210236、1773036370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4.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5.中小企业声明函
1.采购文件.pdf
2.分项报价表.doc
3.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docx
4.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docx
5.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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