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3004-240072
中国电建电建市政公司安装公司
坦桑尼亚基敦达大坝项目
型材和钢管采购项目
公开询价函
采购人: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安装机械厂
二○二四年八月
公开询比价函
因中国电建电建市政公司安装公司坦桑尼亚基敦达大坝项目型材和钢管采购项目需要,采购编号:[POWERCHINA-0113004-240072],我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08-28 10:30前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递交报价文件,同时在线报价。
一、拟采购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材质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槽钢 | Q235B | [16b | 吨 | 0.948 | L=12m--4件 |
2 | 槽钢 | Q235B | [20b | 吨 | 4.021 | L=12m--13件 |
3 | 槽钢 | Q235B | [25b | 吨 | 15.793 | L=12m--42件 |
4 | 槽钢 | Q235B | [32b | 吨 | 12.933 | L=12m--25件 |
5 | 圆钢 | Q235B | Φ20 | 吨 | 1.942 | L=6m--131件 |
6 | 圆钢 | Q355B | Φ112 | 吨 | 0.526 | L=6.8m--1件 |
7 | 工字钢 | Q235B | I22b | 吨 | 12.710 | L=12m--29件 |
8 | 工字钢 | Q235B | I25b | 吨 | 19.166 | L=12m--38件 |
9 | 等边角钢 | Q235B | ∠110×10 | 吨 | 0.701 | L=6m--7件 |
10 | 角钢 | Q235B | ∠110×63×10 | 吨 | 1.639 | L=9mm--15件 |
11 | 无缝钢管 | Q355B | φ152/φ132 | 吨 | 0.116 | L=3.3m--1件 |
12 | 不锈钢板 | 06Cr19Ni10 | -8 | 吨 | 0.753 | 2m×6m--1件 |
13 | 不锈钢扁钢 | 06Cr19Ni10 | -6×80 | 吨 | 0.477 | L=6m--21件 |
14 | 不锈钢扁钢 | 06Cr19Ni10 | -6×70 | 吨 | 0.477 | L=6m--24件 |
15 | 不锈钢管 | 06Cr19Ni10 | 外径Φ60×4 | 吨 | 1.187 | L=6m--36件 |
16 | 不锈钢管 | 06Cr19Ni10 | 外径Φ30×2 | 吨 | 0.135 | L=6m--16件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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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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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要求
1. 响应人资格要求
1.1 响应人为生产厂家、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响应人单价及总价均为车板交货价,价格中包含材料出厂价、运到需方指定卸货地点的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装车费、制作费、模具费、人工费、保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材料所报价格均指含税价格,要求全部要求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运杂综合费也开具13%增值税专用货物发票,即一票制)。
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供货完成。
4. 到货地址:山东省德州市晶华大道2666号中国水电十三局工业园
5. 质量标准或要求:
响应人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检验要求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能达到国家法规环保要求
5.1 请提供国内知名钢厂的产品,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2 钢材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不锈钢符合GB/T 4237的要求,工字钢、槽钢需满足GB/T 706的要求。
5.3 所有材料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进厂后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的有效复印件。材质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必须随车送到,无材质证明书或材质证明书不符合要求不予卸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5.4 货物抵达现场后,采购人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检验,如果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由响应人承担换货或是退货。
5.5 所需材料结算重量按国标理论单位重量计算,如果无法按国标理论单位重量进行计算的材料,按实际过磅重量进行计算,过磅费用由响应人承担。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货到工地交付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2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响应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24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采购人应为响应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响应人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响应人承担。
6.3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响应人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响应人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响应人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若属于采购人责任的,采购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6.4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7. 供货
7.1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供货完成。若供货时间发生改变,采购人应提前 1 日书面通知响应人;响应人同意采购人根据情况对供货时间做出调整。
7.2 响应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将货物运输至山东省德州市晶华大道2666号中国水电十三局工业园或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码堆。
7.3 响应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发货清单及材质证明书等资料。
7.4 响应人应承担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7.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响应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采购人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8小时内以传真、电子邮件、邮政快递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响应人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响应人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7.6 响应人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7.7 响应人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7.8 响应人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响应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并赔偿采购人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7.9 响应人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采购人管理,遵守采购人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采购人管理的人员、车辆,采购人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响应人承担。
7.10 响应人应于货物启运后,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收货单位:
收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8. 运输包装要求:
8.1 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响应人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响应人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8.2 响应人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8.3 响应人应承担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响应人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8.4 响应人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8.5 响应人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响应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并赔偿采购人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8.6 响应人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采购人管理,遵守采购人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采购人管理的人员、车辆,采购人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响应人承担。
8.7 凡由于响应人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响应人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9. 支付
9.1 采购人采取电汇/承兑汇票方式向响应人支付货款。
响应人不能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同时响应人也不能委托采购人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否则因该事项导致采购人产生税务风险,造成采购人税款损失的,响应人需承担上述税款损失及对应税款损失一倍的罚款。税款损失包括不限于因税务机关处以的补缴税款以及对应的滞纳金、罚款等一切经济损失。
9.2 合同签订后,货物到场后双方核对好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按实际供货合格数量进行结算。货物到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以下材料2个月内支付50%的货款;
A 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
B 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C 该批货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9.3 货物到场验收合格后四个月内,采购人收到以下材料支付至该批次货款的100%;
A 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
9.4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1)采购人向响应人支付合同价款时,响应人除应向采购人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需提供最近一期增值税完税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2)因响应人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响应人需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响应人继续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3)响应人向采购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人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实际供货情况相一致。因响应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等引起税务问题,响应人需依法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由此产生的延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响应人承担采购人被税务局处以的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一切经济损失,同时采购人对响应人处以上述经济损失金额一倍的罚款,采购人并保留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之权力。
(4)响应人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采购人需协助响应人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5)如果采购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响应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加盖响应人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若采购人丢失增值税电子发票数据,响应人应配合采购人提供原电子发票数据文档。
10. 报价有效期:30天
11. 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良好,且报价合理,择优确定。
三、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潜在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响应人,请于2024年08月28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公开询比价文件。
2、响应人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可下载公开询比价文件:
2.1 上传询比价文件经办人身份证;
2.2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项目下载询比价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以上两个扫描件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
3、响应担保:
3.1 金额:5000元人民币。
3.2 形式: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3.3 采用保证金形式的,在报名成功后,响应人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保证金缴纳至集采平台分配的指定收款虚拟账户(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逾期缴纳的或未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的,其报价文件作否决处理。
3.4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原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可邮寄)如下地址:山东省德州市晶华大道2666号中国水电十三局工业园,联系人:张龙新,电话:13475150812,逾期未收到保函原件作否决处理。
3.5 响应人没有按照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将否决其报价。
3.6 保证金有效期:自报价截止日起直到报价有效期满后30天止。
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天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文件。
(3)成交供应商经查验不具备该项目所需方管的生产能力。
3.8响应人的报价保证金在发布成交通知书后15天内退还。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8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2、报价截止时间及递交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集采平台通知所有已下载公开询比价文件的响应人。
3、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安装工程公司、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本采购项目响应人进行报价。因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无法递交和评审的,由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人员:王洋,电话:4006274006或13571967545。
5、响应人报价时文件提交清单:
1)询价响应函(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报价表(加盖公章);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加盖公章);
5)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响应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资料(加盖公章)。
五、评审办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响应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响应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经修正后的评审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报价”的,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响应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5、推荐方式采用首备选式。
6、如果各响应人所提供的增值税税率不相同时,则采用经修正后的税前价作为评审价进行评审。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安装机械厂
地 址:山东省德州市晶华大道2666号十三局工业园
邮 编:253000
联 系 人:张龙新
电 话:13475150812
电子邮箱:1084488702@qq.com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机电安装机械厂
(电子签章)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