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分公司航检信息管理系统与生产管理系统后评价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4/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mdljyy-2023-016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崔子剑0471-522367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7
公告正文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分公司航检信息管理系统与生产管理系统后评价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NMDLJYY-2023-016
本项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分公司航检信息管理系统与生产管理系统后评价服务询比采购采购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分公司,委托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采购相关内容
1.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资金来源:已落实
3.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范围:
采购编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万元)
服务期限
NMDLJYY-2023-016
航检信息管理系统与生产管理系统后评价服务询比采购
3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
4.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专用资格要求
1.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软件或信息系统后评价(后评估)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及配套发票扫描件);
2.供应商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及方式: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3年04月27日至2023年05月08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进入《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e-bidding.org)在线递交报名资料和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采购文件工本费:不收费。
3.客服电话: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失败或遇到其他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400-080-9508 (周一~周五9:00-17:00)联系咨询。
4.获取方式
(1)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公司的各类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响应前需要在内蒙古电力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zglb.impc.com.cn:82)”,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开始报名。
具体流程为:登录投标管家→查看采购信息→我要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资料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专票信息】→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
(2)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响应事宜,之前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
注:1、之前使用实体CA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CA证书到期后在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  2、目前处于CA、扫码交替阶段,供应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避免使用CA加密,而使用扫码解密。反之同理。(2)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 登录APP的手机号必须保持一致。
5.报名时需上传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如资料不全,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本人办理相关事宜,授权书中必须明确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并附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联系方式);(格式详见附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
(3)公告中专用资格要求的内容;
(4)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5)供应商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报告;(格式详见附件)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报告;(格式详见附件)
(7)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报告;(格式详见附件)
(8)提供《响应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
6.说明:
(1)报名资料如无法查真,需由供应商提供有效查询路径。
(2)在报名阶段,对供应商资质、业绩等资格要求进行严格的真实性核查;经核实存在资格证明材料造假或信息不实的,采购人将按照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3)供应商提供的报名资料需按照公告要求顺序排列,加盖公章后整体扫描为pdf格式上传,不接受doc、图片形式的报名资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报名资料一律退回。
(4)为保证供应商顺利报名成功,请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上传报名资料,如因供应商上传报名资料距报名截止时间不足一小时,且资料审核未通过后未能及时上传更正报名资料,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电子响应文件请于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项目采用远程评审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3.响应文件加密: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使用数字证书(CA)或登录【中招互连】APP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如果供应商使用A手机号码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需要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解密时间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2023年04月27日-2023年05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3年05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六、解密方式及协商方式
1.远程解密:远程解密,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数字证书(CA)或登录【中招互连】APP进行响应文件的远程解密(届时请持上传文件时所使用的手机提前30分钟等候在电脑前准备参加文件解密,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
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如果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2.远程协商:供应商不需到达评审现场,专家通过远程与各供应商进行视频协商。
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解决,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七、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
八、采购费用
1.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使用服务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每标段每家供应商需(在下载采购文件后,上传响应文件前)在线向电子交易平台缴纳电子响应服务费300元/标段/次。
4.场地交易服务费:成交单位需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部门缴纳交易服务费,收取办法为:①成交金额大于500000元(50万元)按成交价的1‰收取,成交金额低于500000元(50万元)按500.00元收取;②框架采购和入围的成交单位,平台使用服务费为1000元/标段/次。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转账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九、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e-bidding.org)、《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nmgygcg.ejy365.com)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分公司
联系人:刘利明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联 系 人:崔子剑、池金秀
联系电话:0471-5223676
电子邮箱:zszbyb@126.com                                 
 
  
        2023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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