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省中医院全院网络维护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5/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YC2022-JC09213
二、项目名称:全院网络维护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南京点星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231号(江宁高新园)
3、成交金额:人民币捌拾贰万捌仟元整
4、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全院网络维护
服务范围:江苏省中医院本部院区、紫东院区、牛首山院区。
服务要求:江苏省中医院全院网络维护,服务期一年;包含网络综合布线及维保(含本部、紫东院区、牛首山院区)、核心网络设备维保、无线网络设备及运维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评审专家名单:成礼平、孙莹、彭远;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89%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
2、收取金额:人民币7369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本次成交公告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中医院
地 址:南京市石鼓路165-1号省中杏苑裙楼3楼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诸老师
联系电话:025-86617141-69300;025-86558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号江苏商厦11楼
联系人:鲍慧
联系电话:025-83606070、18914788852
九、附件
1、采购文件
江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
江苏省中医院全院网络维护采购文件.doc 江苏省中医院全院网络维护采购文件.doc规范 专业 高效规范 专业 高效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C2022-JC09213
项目名称: 全院网络维护
采 购 人: 江苏省中医院
代理机构: 江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一、总 则6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7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9
四、磋商与评审10
五、成交13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5
七、其他1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7
第四章 项目需求21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29
一、评分索引表31
二、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32
三、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33
四、磋商响应报价表38
五、项目技术及商务需求响应及偏离表39
附件40
第一章 采购邀请
江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江苏省中医院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全院网络维护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全院网络维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号江苏商厦11楼(江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5月27日9时整(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YC2022-JC09213
1.2项目名称:全院网络维护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90万元;
1.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3万元;
1.6采购需求:江苏省中医院全院网络维护,服务期一年;包含网络综合布线及维保(含本部、紫东院区、牛首山院区)、核心网络设备维保、无线网络设备及运维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1.8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 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至少包括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2.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5拒绝以下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2年5月17日9时整起至2022年5月23日16时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由潜在供应商代表按附件“采购文件授权获取表”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附上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单位开票资料及采购文件的汇款凭证,并将填报完整准确的“采购文件授权获取表”发送至邮箱jsyc08@qq.com (注:“采购文件获取表”发送成功后,如供应商在两个工作日内仍未在回复邮件中查收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3.3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费用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江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户号:158899474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凤凰西街支行
3.4其他相关事项:未按要求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2年5月2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5月27日9时整(北京时间)
4.3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号江苏商厦11楼1101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5.1时间:2022年5月27日9时整(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号江苏商厦11楼1101室
六、公告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采购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5份; 电子文件(word格式,U盘)1份
7.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中医院
地 址:南京市石鼓路165-1号省中杏苑裙楼3楼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诸老师
联系电话:025-86617141-69300;025-86558915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号江苏商厦11楼
联系人:鲍慧
联系电话:025-83606070、1891478885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1.2 如本项目按照项目分包,则须分别确定各分包成交供应商。
1.3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磋商采购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代理服务费。采购文件工本费具体收取办法详见采购公告。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89%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
本次招标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代理服务费。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7、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7.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7.3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8.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9.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9.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0、磋商响应报价表
10.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0.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10.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参与磋商响应人的报价应包括所响应服务费用、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代理服务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0.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10.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或万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0.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11、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11.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11.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11.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2、磋商保证金(如果收取)
12.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代理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12.2参加磋商采购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见采购邀请。
12.3在磋商时,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12.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2.5供应商应主动与代理机构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6.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其响应文件或者在磋商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活动(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除外);
12.6.2为谋取最终成交,磋商供应商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12.6.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12.6.4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2.6.5与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12.6.6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2.6.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磋商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13.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3.2.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13.2.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
13.2.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1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4.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14.2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响应文件。
15.2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16.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16.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收取)。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收取)。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如果收取)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8、磋商仪式
18.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9、磋商小组
19.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9.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0、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0.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0.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1、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2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22.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22.3.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如果收取);
22.3.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2.3.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2.3.4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2.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2.3.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加粗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2.3.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22.3.8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3.9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3.10如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目录清单”、“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
22.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22.5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3、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23.1磋商程序
23.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3.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3.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收取)。
23.2 评审方法和标准
23.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3.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23.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23.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3.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3.3除本磋商文件第23.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成交
24、确定成交单位
24.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23.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4.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3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通知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必须准确填写“磋商响应函”中的通讯信息,并确保通讯设备畅通,如因相关信息填写错误或通讯设备不畅导致无法及时接收领取成交通知书的信息,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4.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4.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4.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4.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24.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4.4.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4.4.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5、质疑处理
25.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5.1.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5.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个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的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5.3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5.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5.4.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5.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25.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25.4.4提起质疑的日期;
25.4.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5.5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
25.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5.6.4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5.7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5.8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5.9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5.10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26、签订合同
26.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否则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6.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其他
27、样品
27.1如项目要求提供样品的,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负责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及时退还。
27.2代理机构不接收在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样品。
27.3未中标样品在评审结束后统一退还(退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供应商应在接到退还通知后1天内将样品搬离样品递交现场,超过时间未退还的样品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处置。
27.4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移交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样品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封存。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标的
1.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具体的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
二、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小写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
2.2本合同金额包含项目实施所有费用(包含工资、福利、保险、劳保等人员费用、相关产品费用、专利技术及相关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还包括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三、合同款支付
3.1付款方式:
。
3.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四、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4.1本项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本合同有效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服务期、服务地点
5.1服务期/交付期: 。
5.2服务地点: 。
六、转包或分包
6.1本合同范围内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承接;
6.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承接。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7.1甲方依据采购文件上的项目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考核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考核验收标准为:
。
7.2对专业技术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或组织相关的技术专家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检测报告或验收报告。
7.3采购文件规定以外的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服务经考核验收不符合技术服务要求和标准的,由乙方承担验收费用。
7.4甲方有义务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7.5因突发情况,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和器材设备时,乙方应服从安排并予以配合。
7.6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的需求标准和质量做出相应变动。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8.1乙方应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及响应文件所作的承诺完成服务工作。
8.2乙方应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做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8.3对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责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8.4乙方应保证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等,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侵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8.5乙方应做好详细的管理台账,建立管理档案,并按双方约定将管理情况汇总报送甲方。
8.6为确保服务质量,乙方须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8.7服务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违约责任
9.1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取消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9.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3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自然日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完善但逾期提供约定要求服务的,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处理。乙方拒绝完善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十、合同的解除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有权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①乙方逾期未实施或完成约定服务超过10个自然日。
②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时,未达到约定要求,修改或整改超过3次仍然无法达到约定要求。
③乙方有转让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
10.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具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与本合同的相关内容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单位和个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补充条款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13.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全称(盖章): 乙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基本概况
本项目为江苏省中医院全院网络维护,包含网络综合布线及维保(含本部、紫东院区、牛首山院区)、核心网络设备维保、无线网络设备及运维服务。
二、技术要求
网络综合布线维保
主机房综合布线工程维保,主要包括:主机房机柜、配线架、数据跳线及涉及的光纤产品,保障以上产品正常稳定运行。每周至少1次系统现场例行检查,对关键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在系统变更或维修后,应提供完整的维修资料、清单及巡检报告。
全院汇聚机房布线工程维保,主要包括:汇聚机房机柜、配线架、数据跳线及涉及的光纤产品,保障以上产品正常稳定运行。每月至少2次系统现场例行检查,对关键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在系统变更或维修后,提供完整的维修资料,清单、巡检报告。
全院弱电间布线工程维保,主要包括:弱电间配线架、数据跳线及涉及的光纤产品,保障以上产品正常稳定运行。每月至少1次系统现场例行检查,对关键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在系统变更或维修后,提供完整的维修资料,清单、巡检报告。
用户端网络模块、网络面板、地插的巡检、维修、更换。对关键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在系统变更或维修后,提供完整的维修资料,清单。
院内信息点故障排除、信息点增加及信息点移位,需提供500个信息点(含本部、紫东院区、牛首山院区)的免费布线服务(包含相关配套工程材料)。
院内光纤线路(运营商光纤除外)的巡检、抢修、增加和移位。
院内重大活动临时网络布线及保障工作。
配合牛首山院区前期网络测试、网络维护相关工作。
核心网络设备维保
院区核心网络设备维保1年,包含设备硬件维修维护,提供每月一次巡检。
设备清单:
设备类型 | 产品描述 | 数量 | 维保时间 |
S12504X-AF | H3C S12504X-AF,L3以太网交换主机,6个交换网板插槽,4个业务板插槽,冗余主控、电源。 | 2 | 1年 |
2.3、无线网络设备维保
无线网络设备维保包含设备硬件维修维护,提供每月一次巡检。
设备清单:
设备类型 | 产品描述 | 数量 | 维保时间 |
LS-5120-28P-HPWR-SI-H3 | H3C S5120-28P-HPWR-SI,L2以太网交换机主机,24个10/100/1000BASE-T,4个SFP,支持AC/DC,POE | 24 | 1年 |
LS-5120-9P-HPWR-SI-H3 | H3C S5120-9P-HPWR-SI,L2以太网交换机主机,8个10/100/1000BASE-T,1个SFP,支持AC110/220V,POE | 3 | 1年 |
EWP-WA2610i-GN-FIT | H3C WA2610i-GN-802.11n无线局域网智能室内放装型2.4GHz单频接入点-FIT | 320 | 1年 |
EWP-WA2610H-GN-FIT | H3C WA2610H-GN-802.11n无线局域网面板型2.4GHz单频接入点-FIT | 70 | 1年 |
LSQM1WCMD0 | 核心高性能无线控制业务板模块 | 2 | 1年 |
EWP-WX3024E-POEP | H3C WX3024E-PoEP-24端口千兆(4 SFP Combo+Slot插槽+PoE Plus)有线无线一体化交换机 | 1 | 1年 |
2.4其他要求:
1. 纪律要求:
参加调研供应商应遵纪守法,按照廉洁自律的要求,不得以非正当手段参与竞争。
2. 安全责任要求:
供应商必须履行安全责任义务,按规范流程提供服务,服务期内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因供应商及其员工安全责任或义务履行不到位,引起采购人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机器损毁或财产损失等,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及由此对采购人、第三方造成的影响等。
3. 服务人员要求:
供应商从事相关服务的员工需接受采购人医院感染管理(以下简称“院感”)培训。供应商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处理解决。
4. 供应商提供物品明细要求:
供应商在项目中提供的设备、工具及物料、耗材明细,均须有详细的配置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具及物料、耗材的名称、规格、品牌、单位及数量。
5. 供应商对采购人物资的保管使用要求:
供应商须妥善使用采购人提供的用房、档案资料和采购人所属的其他资产,如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该毁损物资账面价值向采购人进行赔偿。
6. 信息保密要求: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病患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供应商若有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保密义务在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三、商务要求:
(一)合同期限(服务期限)
1.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服务范围、服务内容
2.1服务范围:江苏省中医院本部院区、紫东院区、牛首山院区。
2.2服务内容:
供应商应熟悉我院信息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和所有机房网络设备的基本状况。
本次维保包含日常巡检和维修,以及维修辅材和配件。
正常工作时间配备5名专业人员在医院驻场服务(本部3名、紫东院区1名、牛首山院区1名),接到报修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故障。
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按照本采购需求规定的要求提供产品、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有固定的技术人员团队专门从事这一项目的维护,可以7*24小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非工作时间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对于项目建设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所有技术问题应及时分析和解决;
(三)付款方式
3.1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维保期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相应款项;
(四)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均采用人民币报价。
(五)服务考核方案
5.1、 维保考核评分表
名称 | 地点 | ||
考核日期 | 考核部门 |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得分 | 满分 |
1 | 问题响应时间 | 10 | |
2 | 维保服务质量 | 15 | |
3 | 维保安全情况 | 10 | |
4 | 维保人员工作态度 | 10 | |
5 | 维保人员业务水平 | 10 | |
6 | 问题解决是否及时 | 15 | |
7 | 维保资料完整性 | 10 | |
8 | 维保人员考勤 | 5 | |
9 | 保密协议遵守情况 | 15 | |
总分 | 100 |
5.2、考核不合格的惩罚措施
维保期满后根据维保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按实际分值确定尾款支付比例。
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全额支付尾款,得分小于90分的尾款支付比例为:(考核分值/考核总分)*100%。
四、其他要求
(一)制订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主要服务内容的贯彻及细化方案、人员配置安排、进度计划、全过程资料归档方案等。实施方案应做到完整全面、科学可行,并有针对性,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项目经理及技术服务人员,服从采购人管理要求,确保在规定的交付时限内完成。
(二)现场运行维护方案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订现场运行维护方案。方案包括现场服务内容、现场运行计划及日常维护计划等。方案应做到完整全面、科学可行,并有针对性充分响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三)应急响应保障预案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及本项目特点,提供在应急情况下,准备全面完整、科学合理的服务保障预案。包括响应时间、人员调动及处理方案的应对措施。预案应做到设计合理,考虑思路清晰、方案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可行,并充分响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与成交原则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成交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二、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会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响应报价(20分)
1.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20。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项目需求响应情况(20分)
2.1参与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具体项目需求的响应程度:全部响应即满足磋商文件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服务要求的得20分,有负偏离的每项减2分,扣完为止。(供应商需在“项目技术及商务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如实逐项填列所提供产品的参数及服务承诺,如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在偏离表中注明证明材料所在磋商响应文件的页码位置,否则评审小组有权做负偏离处理)(20分)
(三)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方案(26分)
3.1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具体详实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8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5分,不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
3.2服务方案:响应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服务方案,方案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7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4分,不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7分)
3.3现场运行维护及应急保障方案: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具体详实的现场运行维护方案及应急保障方案,方案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6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不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分)
3.4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软件相关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分)
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名称无需与上述完全一致,但内容需类似。
(四)项目实施团队(14分)
4.1人员配置情况:供应商提供的驻场人员不低于5人,其中一人具有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计算机网络)高级专业资格考试证书或CCIE、HCIE认证证书且有两年相关工作经验的得6分。(须提供人员配置清单、供应商自2022年2月至5月期间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及人员工作履历证明材料。)(6分)
4.2人员素质情况:供应商每提供一名具有CCIE或HCIE认证证书的驻场工程师得4分;每提供一名具有CCNP或HCNP或HCIP认证证书的驻场工程师得2分;本项人员证书评分不兼得,本项最高得8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提供供应商自2022年2月至5月期间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及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8分)
注:4.1与4.2人员证书评分不兼得。
(五)响应供应商履约能力(20分)
5.1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的网络维保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网络维保服务合同的得5分,最高得10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分)
5.2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的网络项目建设经验,每供一个类似项目建设合同得2分,最高得10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分)
注:5.1业绩和5.2业绩得分不兼得。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一)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评分
(1)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2)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二)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如供应商拟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制造,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则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四)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五)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如参与多个分包,且各分包评分标准不同的,建议按分包制作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如有分包,需注明分包号)
项 目 编 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一、评分索引表………………………………………………………………………………
二、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三、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四、磋商响应报价表…………………………………………………………………………
五、项目技术及商务需求响应及偏离表……………………………………………………
六、附件……
一、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评审标准”中评分项依次填列) | |
二、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 资格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 ||
2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至少包括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 ||
3 |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 ||
4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盖章原件,格式见后);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盖章原件,格式见后); | ||
特定资格要求 (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一章 采购邀请”中的“2.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逐条提供) | |||
1 | ****** | ||
其他资格要求 | |||
1 | 法人授权书(盖章原件,格式见后) | ||
2 | 磋商响应函(盖章原件,格式见后) | ||
3 | 联合体协议(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盖章原件,格式见后) | ||
4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果提供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则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 ||
5 | ****** |
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否) | 备注 |
1 | ****** (须逐条列出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即“斜体加粗且有下划线”的内容;若“项目需求”中无实质性要求,则无需填列本表) | ||
2 | |||
3 | |||
4 | |||
5 | ***** |
备注:如实质性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在“备注”栏注明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供应商全称] 授权__[被授权人的姓名] 为我方就 [项目编号]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如有演示或陈述)我单位委托进行现场演示或陈述的人员为 [姓名](身份证号: );
附:法人和代理人(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授权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
磋商响应函
致: [采购人单位全称] ,江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 [项目编号] 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姓名]__代表我方__[磋商供应商的名称]____,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 [签字人姓名]___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同意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承担所有责任。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
传 真 | 邮 编 | ||
通讯地址 | |||
供应商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号码: |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
四、磋商响应报价表
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是否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否; 是(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产品、服务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列本(纯服务项目可不填报本列) | 数量 | 单价 | 单项 合计价 | 产品 制造商 | 备注 (交付期等) |
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圆整 ¥: |
备注:
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需货物或服务逐项报价,每项单价应包括设备费、服务费、安装费、税费等;
3、对于主要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如因分项报价不明确,而可能影响本项目实际结算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为重大偏离处理;
4、本表中的“产品、服务名称”如为货物的,需在“产品制造商”中列明“所投货物制造商的全称”;
5、如参与多个分包的,请各磋商供应商按所响应的分包分别列表;
五、项目技术及商务需求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响应情况及承诺说明 | 符合/ 正偏离/ 负偏离 | 备注 |
备注:
1、“磋商文件要求”栏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逐项填列,如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在“备注”栏注明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2、如参与多个分包的,请各磋商供应商按所响应的分包分别列表。
附件
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
(参考格式,非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无需提供)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 在此达成以下协议:
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项目全称]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若我们联合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 实施项目中 [工作内容] 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供应商单位2全称] 实施项目中 [工作内容] 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 为 [企业名称] 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
备注:联合体中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单位1名称(盖章):
供应商单位2名称(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如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的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制、管理关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上述“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3)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此声明函,报价将不做相应扣除;成交供应商如享受本项目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磋商供应商无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单位名称] 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此声明函,报价将不做相应扣除;中标供应商如享受本项目残疾人福利单位扶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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