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华221-新华物业车辆租赁项目-到期车辆处置业务分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851.48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zb-2024-221
预算金额851.48元
招标联系人张鑫玉1355018061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本招标项目为新华物业车辆租赁项目-到期车辆处置业务分包项目(招标编号:JCZB-2024-221,招标人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车辆处置服务;

需求类别:框架类采购需求具体结算方式:采购期限内,在不超过总价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订单按台数进行费用结算

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851.48/台(不含税)

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招标工作结束-2025年12月14日。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1.2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新华物业车辆租赁项目-到期车辆处置业务分包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851.48元/台(不含税),服务期限:招标工作结束-2025年12月14日。

1.3规定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851.48元/台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资格条件如下:★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应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同类项目或类似服务分包项目的相关业绩。

2.1.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出现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等情况。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6公司成立时间3年以上;

2.1.7具有国有资产拍卖成交历史、有丰富的车辆拍卖经验;

2.1.8本年度未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招标人认为其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0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总部级D级供应商、总部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总部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1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认定为省级D级供应商、省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省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2存在《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中规定的D级供应商、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其他不合格供应商中的任一情形;

2.2.13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投标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12日至2024年918(北京时间,下同)。

3.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成都市成华区中环路锦绣大道段与白龙江路交叉口西100米(电信大楼)。

3.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招标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081000分(本公司办公地点所在的全区域,严禁吸烟,如不遵守将承担一切后果)。

4.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都市成华区中环路锦绣大道段与白龙江路交叉口西100米(电信大楼)

4.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都市成华区中环路锦绣大道段与白龙江路交叉口西100米(电信大楼)

邮编:610041

联系人:张鑫玉

电话:13550180613

电子邮件:1491798670@qq.com

 

招标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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