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
乙方:福州安心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YX[GK]2019003-1的福州市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分园空调-空气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52399 | 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福州市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分园空调-空气能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国内 | 562500 | 562500 | 美的 |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 无 | ||||
合计: | 562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562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招标文件有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明材料(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恒屿三期B区幼儿园;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进口商品属于应检的(或甲方要求检的)应有乙方请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报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提供本项目全套设备配置清单(详列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原产 地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委托中国 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出厂明细表(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零部件目录;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出厂检验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对验收标准的要求。初验收: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乙方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提供二年的质量保证期,终身维修(含附属设备)、所有配件及耗材。免费质量保证期自设备整机安装调试正常,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乙方在免费保证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如质量保证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新机;如质量保证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时 间顺延保证期。免费保证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验收合格后,支付95%款项 |
2 | 5 | 质保期满支付剩余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从本合同签订日起至双方约定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法依合同解除、终止合同。。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在约定时间内若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补足。10.2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0.3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将争议提交至厦门仲裁委员会(福州仲裁厅),并按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预留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无法送达时的“视为送达”条款:因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视为送达。 。
甲方: | 福州市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 | 乙方: | 福州安心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桂溪路130号 | 住所: | 福州市马尾区凯隆广场2#3214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薛贤长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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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960019257 |
联系方法: | 1596011388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农行福州快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05401040003083 |
签订地点: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