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省扬州市淮左郡16幢103号房产
金额
45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12117501002
预算金额45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江苏省扬州市淮左郡16幢103号房产 项目编号: S110000D012117501002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江苏京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房屋所有权(房产)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450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4-11-18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邗江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13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无息退还,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 (5)标的房产所涉及的物业、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386546.html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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