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连酒店客用瓶装水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大连酒店客用瓶装水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4-10 17:00:30
询价公告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大连南航明珠大酒店客用瓶装水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大连酒店客用瓶装水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2005093。
1.3 项目类别:物资类。
1.4 资金来源:明珠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大连南航明珠大酒店提供客用饮用水,通过询价的采购方式筛选一家合格供应商签署2年期框架合同,合同上限金额为28万元。具体采购内容及限价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参考品牌 | 单瓶/桶规格 | 预估采购数量 (单位:箱) | 单价 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纯净水 | 娃哈哈 怡宝 屈臣氏 | 500ml>350ml | 950 | 31 | 29450 | 24瓶*箱 |
2 | 纯净水 | 娃哈哈 怡宝 屈臣氏 | >550ml | 1000 | 33 | 33000 | 24瓶*箱 |
3 | 矿泉水 | 农夫山泉 恒大冰泉 百岁山 | 500ml>350ml | 1000 | 32 | 32000 | 24瓶*箱 |
4 | 矿泉水 | 农夫山泉 恒大冰泉 百岁山 | ≥550ml | 5000 | 35 | 175000 | 24瓶*箱 |
5 | 大桶饮用水 | 娃哈哈 恒大冰泉 乐百氏 | >18L | 230 | 18 | 4140 | /桶 |
合计 | 273590 | ||||||
备注:其他产品标准要求详见《用户需求》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客用瓶装水 | 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69号 | 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采购人下单后2日历天内交货。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2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3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4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5 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
2.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
2.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9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3.2 询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17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69号
邮编:116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姚天鹏,0411-83883935
EMAIL:yaotianpeng@csair.com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69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0411-83882843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大连南航明珠大酒店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65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11-83882162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前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前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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