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泵站排口视频监控智能升级改造合同公告
金额
129.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623006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泵站排口视频监控智能升级改造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623006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在七家湖、五合垸、金霞排渍、田心港、凤嘴、老糠凼、桂花祠、北站路、浏正码头、小西门、灵官渡、南湖港、新开铺、楚家湖、和平闸、岳华、岳北、徐家湖、咸嘉湖、交警、赵洲港21个泵站共39个排口(机排口和自排口)安装智能高清摄像头,利用AI视觉分析技术,提供泵站机排口、自排口的排污识别、大型漂浮物浮渣识别、人员闯入识别、非法垂钓识别、水体颜色识别等。系统支持值班模式、地图模式、人工模式监测监控排口运行情况,支持摄像头控制、定时图像采集、AI模型接口、识别报警、识别对接等。 金额明细如下:
该项目基于中国移动5G网络+移动云+大数据能力,落地Onecity平台,OneCity-大数据等应用场景服务包。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建设周期为2个月,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交付。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a.乙方负责产品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b.乙方负责产品在项目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c.乙方负责其派出的项目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实施管理 a.乙方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项目人员遵守文明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b.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c.乙方将所有产品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组织验收至合格。 (3)质量保证 a.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b.合同所有物资的质保期从各项货物验收合格之后开始,不少于12个月,如所供货物资的厂家或国家规定质保期超过12个月,则按最高标准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c.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d.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售后服务及人员配备 a.系统维护。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甲方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b.技术支持。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主汛期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c.故障响应。 1)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乙方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一般故障需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需在一周内排除。 (5)培训乙方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3029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所有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后,根据政府采购合格验收报告支付合同总额的95%,乙方开具全额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475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余款的5%。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石家庄市塔南路支行(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0014779698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合同所有物资的质保期从各项货物验收合格之后开始,不少于12个月,如所供货物资的厂家或国家规定质保期超过12个月,则按最高标准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保证一年内AI算法识别准确率能达到90%以上,未达到的免费提供技术升级或其他支持服务以达到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简易程序验收,乙方需提供实际服务内容清单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按照长排中字【2020】14号《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5)第1、2、3项(含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费用以及现场辅材费用),乙方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现场安装、调试。 (6)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和安装调试水印照片记录资料作为验收报告依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岀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乙双方在釆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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