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哈尔滨市内100余条公交线路近3000台公交车内展板、椅套三年广告经营权
金额
599.23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0/01/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sw202001002 | 公告号 | 202001009 | 公告类别 | 机械设备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股)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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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哈尔滨市内100余条公交线路近3000台公交车内展板、椅套三年广告经营权 | |||||
资产来源 | 国有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目 | 2019.5.17 | ||||
资产评估值 | 599.2353万元 | |||||
转让底价 | 353.8422万元 | |||||
交易方式 | 挂牌 | |||||
挂牌日期 | 2020-01-14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01-31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哈交集(2019)799号批复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员会2019年第(14)、(21)次会议决定等文件 | |||
批准单位名称 | 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公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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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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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标的为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内100余条公交线路近3000台公交车内展板、椅套三年广告经营权进行转让,转让底价353.8422万元(详情请见www.hljcq.org.cn;网站),有意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证件和100万元的保证金的存款凭证(以到我单位账户为准)到我单位办理登记手续(户名:哈尔滨产权交易所?账号:18010000001391152?开户行:哈尔滨银行市民大厦支行 大额行号:313261039092 注:缴存现金备注栏填写汇款人名称,不允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即日起咨询。 转让方联系电话:0451 58896707 保证金交纳及办理登记截止时间:2020年1月31日 自由报价时间:2020年1月14日9时—2020年2月1日9时 限时竞价时间:2020年2月1日9时起 办理登记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5楼1501室 咨询电话: 0451 87153333转1609 报名电话: 0451?87153333?转?1516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0-01-31 |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保证事项 | ||||
处置方法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如特殊行业需具备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书等。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经营范围须包含“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等相关业务。 2、意向受让方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同时交纳保证金100万元,由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内100余条公交线路近3000台公交车内展板、椅套三年广告经营权进行转让,详见附表,转让底价353.8422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如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位受让方,参照黑龙江省物价局文件(黑价行(2016)178号)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转让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征集到两位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成交后按成交价的5%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转让方声明: (一)我方拥有可发布广告的公交运营车辆近3000台,由于以下(不限于)公交车运营特性而导致实际上路运营公交车辆不足: 1.政府行管部门要求线路合并或拆分、城市发展规划导致线路的延伸(缩减)、公交运营需要线路调整; 2.公交车辆报废及更新,导致可发布广告车辆调整; 3.交通事故、车辆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等导致公交车辆临时停运或停库; 4.公交驾驶员不足及季节变化导致停用; 5.其他非因转让方故意造成的实际上路运营公交车辆不足的情形 我方以2515台数作为评估基准(2018年日均出车台次),对广告价值进行评估,项目完成后,受让方需以实际上路运营车辆台数为准。 (二)由于本次挂牌为我方全部车辆,我方已充分考虑以上(不限于)公交车运营特性进行核减后实际上路运营车辆台数作为转让标的。因此受让方也不得以任何原因向我方索要任何经营损失或转让费。 (三)由于转让方运营车辆属动态变化,评估时转让方2018年日均工作车为2515台,工作车辆数上下5%属正常浮动,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转让范围浮动超过5%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转让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安排公交车辆的上线营运、临时停运等,受让方的展板、椅套广告经营应服从于转让方对公交车辆的营运安排。 (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经营哈市公交车广告的企业须无偿承担一定量的公益广告。每台车厢内应安装公益广告及功能性展板,目前为共计3块。受让方须无偿承担设计、制作、上刊及维护等任务,按要求上刊公益广告及功能性展板。如遇相关部门特殊要求,如需全部公交线路覆盖,受让方须无条件上刊覆盖,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公益广告上刊超出每台车3个时(不含3个),受让方需全力配合上刊公益广告,且达到我方要求,费用按成交价格的日均单块金额计算。 目前因政府要求上刊创城公益广告,已占用1个公益广告刊位,此公益广告到期下刊后,受让方应按要求继续上刊公益广告;其余2个刊位已上刊线路导向图以及行管部门要求上刊的内容。 受让方应按行业要求、车辆技术要求,安装或修复展板广告支架:车辆未安装展板广告支架,受让方免费安装,且车内展板支架总数量不得超过7块;如车内原有展板支架缺失,应免费安装展板支架,车内展板支架数量不得超过原车配置数量;如车内展板支架损坏,应免费修复并与原有展板规格一致,展板支架总数不得超过车内原有展板支架数量;如车内已安装透明展示板但不足7块,不足部分应免费安装广告支架。(各线路展板数量及尺寸参照附件) (六)车厢内“老、弱、病、残、孕”椅套应使用颜色与原座椅相同的椅套,椅套上有明确“老、弱、病、残、孕”标识。老旧车辆座椅不全的,我方不承担责任。 (七)广告发布及上刊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及要求进行。若相关部门要求车内展板、椅套广告不得上刊时,受让方需积极响应配合,我方不承担责任。如因受让方原因给我方造成损失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广告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等现行国家及各级政府法律、法规;遵守城市公交管理和车辆主权人的有关管理规定;遵循广告行业操守和社会公共道德。广告规划设置合理,内容健康、真实、合法,符合核心价值观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具体广告规划设置内容审查、安全、质量等由承租广告公司自行负责。设施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九)广告发布不能影响公交的服务形象,车内展板广告制作主要采取电脑写真喷绘的描绘方式,使用PVC材质;椅套使用无纺布加聚酯纤维材质;展板、椅套具体尺寸应以我方现有车型实测为准。车内展板、椅套广告上刊必须符合车辆技术标准及整体车厢风格,以确保车厢内部完备和整洁。 (十)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不得遮盖车辆安全设施,不得影响其正常使用。 (十一)受让方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制作,上刊过程中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工作人员的意外伤亡,对受让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十二)受让方负责广告的承揽、签订、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等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车运营产生重复施工上刊费用),受让方自行办理行业审批、备案、事后审核和其他监管部门需要审核报批的手续等。如未按备案信息上刊,出现的一切相关问题由受让方承担并赔偿转让方损失。 (十三)受让方应定期对我方全部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如发现广告出现破损等问题,须及时进行维修,费用遵循“谁制作,谁承担”的原则。 (十四)广告经营权转让期间,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强风、行政命令、政策变化、签订合同时尚未知悉的政府规定因素等)导致该广告灭失、毁坏、不能继续租用或减少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也不支付任何经营赔偿费用,但按实际结算合作期间费用,下刊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五)受让方承诺承担非我方工作人员人为损坏、车辆调配等原因产生重复上刊施工费用,不得追偿我方由此产生任何经营损失。 (十六)受让方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证实有虚假信息,我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且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价款不退。 (十七)意向受让方需向我方出具承诺函,证明企业未被国家机关或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其它规定予以处罚及由于未完结的诉讼案件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吊销或暂停经营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等有可能影响交易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形,意向受让方须接受《公交展板、椅套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 (十八)意向受让方需向我方出具承诺函,挂牌成交后不得将广告经营权进行转让、转包、分包、转租、抵押或担保等情况,合作期间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已交付款项(交易款、履约保证金、维护保证金等)全部归转让方所有。 转让方对受让方资质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经营范围须包含“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 2、意向受让方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同时交纳保证金100万元,由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4、由受让方承担转让价款税金(税率13%)。 本次转让转让方提供的《公交展板、椅套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作为本公告内容的一部分同时对外披露,意向受让方欲参加本次受让,应认真阅读并知晓合同内容,在报名前须确认该合同,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按本合同内容签订合同。 转让方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本次转让在标的展示过程及转让成交后广告的上、下刊等环节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负责,与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既视同接受这一条款。 二、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滨港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黑滨港评报字[2019]第29号评估报告书为准,标的具体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本次转让的标的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转让成交后,若发现标的品质状况有出入,成交价和交易手续费不作调整。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了解标的的现状,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三、本次转让根据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哈交集(2019)799号批复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员会2019年第(14)、(21)次会议决定等文件的要求进入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中心降价公开转让。 四、本次转让交款方式采用网银、电汇、支票倒存、存现等方式,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中心不收取现金,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银行交款手续原件及身份证明,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相一致。 户名:哈尔滨产权交易所?账号:18010000001391152?开户行:哈尔滨银行市民大厦支行 注:缴存现金备注栏填写汇款人名称,不允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2020年2月31日16:30时前将保证金存入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5楼1501室办理登记手续。 六、本次转让采用增价的网络竞价方式,自由报价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9时—2020年2月1日9时,限时竞价时间开始时间为2020年2月1日9时起。 七、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公告。 八、转让成交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可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在成交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支付交易款、应付税金、第二年度履约保证金、维护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到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并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和《记录单》。 九、受让方须在转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凭《报价结果通知单》、交款收据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合同具体起止时间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执行过程中广告的上下刊时间及方式由转让方确定,在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决。 十、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发布转让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中心及中心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
相关附件 | 附表1 附表2
公交车内展板、椅套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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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0451 87153333 1609 | |
企业联系人 | 企业联系电话 | 0451 58896707 | ||
报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181号市民大厦六楼16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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