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某部公寓住房(部分零散)整修项目澄清公告2
各潜在投标人:
合肥某部公寓住房(部分零散)整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D2024-08-0282)澄清公告2如下: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的定标候选人确定及定标办法如下:
1、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及确定规则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分别针对各评审因素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数量: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N,按以下规则确定:
(1)当 3≤N≤7家时,推荐3家;
(2)当 N>7家时,原则上推荐5家;
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不得少于3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2、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
(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3)其他要求: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定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3、定标委员会组建: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定标工作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及以上的单数。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等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责任。
4、定标规则:由定标委员会从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中随机抽取确定预中标顺序,排序第一的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预中标顺序确定下一名预中标人(即定标时随机抽取确定的排序第二名的预中标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5、定标的其他情形:
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应当从以下后续处理方式中选择一种,具体为:
①继续定标;
②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后再定标;
③重新招标。
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公示中标结果。
7、招标文件中的“中标候选人”修改为“定标候选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6.3.2条不适用。
此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此公告内容为准。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合肥某部
联 系 人:吴助理
电 话:1895518052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汤工、金工
电 话:0551-62220258、15056938621、18559297286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