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会议室桌椅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EEHX002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西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会议室桌椅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现将本项目询价公告中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询价通知书。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更正为“(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询价通知书。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以下为答疑部分: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P31页产品“皮质写字椅”的“防霉抗菌检测”报告有控标嫌疑。
事实依据:关于霉菌检测要求:时间28天,湿度>80%RH,温度28℃才可以检测,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至开标时间仅7天,检测时间不足,因此本条款是为某厂量身定制的,此条款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
建议:删除关于该项目的“肺炎克雷伯氏菌、变异库克菌,抑菌率≥99.7%;绿色木霉,耐霉菌性0级”结果要求。
答复:不予修改,按原文件要求执行。据了解,该产品的布置区域采光和通风条件较有限,人员来往频繁,使用频率较高。要求该产品具备一定的抗菌防霉性能,对保持公共区域清洁,维护使用人员健康是十分必要的。家具行业内,对产品进行抗菌防霉处理的工艺已较为成熟,应用广泛。部分行业对家具产品抗菌防霉性能的要求更加细化,更加严格。询价文件中仅要求报告含有“CMA”或“CNAS”标志,不要求报告类型是抽样还是委托,不存在限制性。经了解,市场上满足此要求的厂商有中山市优冠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大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礼胜家具有限公司等。
质疑事项2: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要求产品认证指向特定商品,有控标嫌疑。如下: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招标文件P25-26页 屏风
招标文件P30页 会议椅
招标文件P33-35页 礼堂椅(布艺礼堂椅)
招标文件P38页 写字桌
招标文件P43页 保密柜(保密文件柜)
招标文件P45页 布艺沙发
招标文件P46-47页 法官台(审判台)
招标文件P49-50页 书记员桌
招标文件P51-52页 诉讼台(诉讼桌)
招标文件P54页 法官椅(主法官椅)
招标文件P56-57页 旁听席隔断
招标文件P57-58页 旁听座椅(旁听席座椅)
《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
招标文件P26-27页 办公桌
招标文件P29页 办公椅
招标文件P32页 排椅
招标文件P48页 法官台(审判台)
招标文件50页 书记员桌
招标文件P52页 诉讼台(诉讼桌)
《家具产品(或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
招标文件P36页 主席台
招标文件P47-48页 法官台(审判台)
招标文件P52-53页 诉讼台(诉讼桌)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招标文件P37页 条桌
招标文件P41页 茶水柜
招标文件P46页 茶几
事实依据:综上述所示,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响应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认证证书,包含《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家具产品(或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等共计24项。本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响应全部指向特定产品,存在本次招标是为某厂量身定制的。
建议:取消认证证书所指定的认证产品,认证证书范围只需涵盖如“木制类家具、钢制类家具、软体类家具”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恳请业主单位及招标中心响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提供一个公平公开的竞标平台,给中小企业一个生存空间。为感!
答复:不予修改,按原文件要求执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家具产品(或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为家具生产厂商最常持有的四种证书。要求提供如上证书是出于对所供产品环保性能的要求。在认证过程中,认证机构对生产厂商进行实地验厂,原料及成品须按规定执行抽样检测。证照齐全,手续完善,环保达标,产品合格才可以通过认证。获得如上证书是对生产厂商及其产品的高度认可。法院人员来往密集,供货产品种类多、工期短,对家具成品环保性能要求较高。向相关认证机构咨询得知,以上证书是按照产品材质及单元划分,审核过程非常严谨,在认证时也是根据实际的主营产品来认证对应的单元,如果产品不对应或材质不符合,亦无法通过认证。本次采购中,家具产品品种和样式繁多,仅提出类目要求,无法确定产品是否经过了如上认证过程,是否符合相应认证标准。此要求不存在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经了解,市场上满足此要求的厂商有中山市东港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大为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礼胜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优冠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等。
更正日期:2023年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人民法院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三河路交口
联系方式:18056021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
联系方式:0551-68825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晶晶
电话:0551-68825072
附件信息:
肥西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会议室桌椅采购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