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机关大院会议电子系统维保服务采购
金额单位:元/年
序号
维保维修内容及部位
数量
单位
维保时间
维保次数
维保费用(元/年)
1
三楼大会议室LED显示屏及配套视频设备部分
2
套
6小时/次
2次/月
10500.00
三楼大会议室会议话筒系统及控制辅助设备
14500.00
3
三楼大会议室会议音频系统及辅助设备
批
20500.00
4
三楼大会议室会议灯光系统及辅助设备
3次/月
9800.00
5
九楼大会议室LED显示屏及配套视频设备部分
8500.00
6
九楼大会议室会议系统及辅助设备
21000.00
7
九楼大会议室会议音频系统及辅助设备
9500.00
8
南栋五楼常务会议室LED显示屏系统及辅助设备
2000.00
9
北栋五楼常委会议室LED显示屏系统及辅助设备
10
机关食堂LED显示屏系统及辅助设备
2100.00
11
南栋西四楼视频会议室拼接屏系统及会议设备和辅助设备部分
12000.00
12
机关食堂视频监控系统及辅助设备
1000.00
13
机关大院广播铃声系统及辅助设备
8000.00
14
行政审批政务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及辅助设备
16000.00
15
原工商局6楼会议室会议设备系统及辅助设备
合计
139400.00元/年,3年费用为418200.00元。
报价金额合计:
合计金额小写:139400元/年,418200元/三年。合计金额大写:壹拾叁万玖仟肆佰元整/年,肆拾壹万捌仟贰佰元整/三年。
上门服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维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维护保养达不到协议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付款。
(二)义务
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甲方有义务与乙方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
2、乙方服务完毕后,甲方有义务在维修记录上据实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3、甲方应做好维保设备的保护,教育员工按照操作规范操作,按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料录入情况。
4、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
5. 在维保期内甲方如需增加安防设施、整改现有维保设备,需提前与乙方协商并承担费用。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维保设备运行的要求。
1、在协议期限内,乙方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应迅速组织维修人员确保在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并对设备进行整体维修。
2、乙方每月应安排工程维保人员对甲方维保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保,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乙方每月对维保设备进行检查、调试以及相关卫生清理工作,发现设备人为损坏或其它人为原因导致的故障,需及时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尊重甲方的意见,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的义务,并向甲方提供及时的网络在线、电话等技术服务和支持。
4、在维保期内甲方维保设备如需升级,乙方免费为甲方安装,调试最新版本(不包含特别系统工程),并保证系统运行正常。硬件升级(如主板、显卡、内存、硬盘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保养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甲方,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有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如没有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同时应将维护人员身份在甲方备案。
6、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维保服务。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应当提前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协议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按维保费用延误部分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协议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如再次出现同种问题则支付当月维保费用1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服务所需的培训、人工、管理、财务、交通、差旅等所有费用。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