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机辆段机车风源系统压缩空气质量检验设备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STGCSHJLD-2024-0235-GK)
一、招标条件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辆段现就 机车风源压缩机空气质量检验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再次公告。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上海机辆段机车风源压缩空气质量检验设备采购招标。
2.项目内容:1套机车风源压缩空气质量检验设备采购。
3. 交付周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交付。
4. 交付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465号上海机辆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3.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违法违纪行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因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最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违约;最近两年内没有因不良行为受到有关行政处罚;最近两年内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提供信用中国网的信用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报告;
3.3 投标人最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4 具有压缩空气质量检验设备近五年(2019年11月1日后)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管辖企业销售业绩或相近机务化验室检测仪器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在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企业销售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或验收证明等复印件,并具有良好用户使用反馈;
3.5 具有压缩空气质量检验设备制造或销售资质和产品操作使用培训能力;
3.6 具有压缩空气质量检验设备供货证明,能提供产品符合GB∕T13277, ISO 8573等压缩空气质量试验标准的技术证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通过国铁采购平台报名(交费)后自行下载,同时请按照附件要求填写投标申请表,并将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近五年石油产品试验仪器铁路销售业绩证明(上海局内销售业绩无年限限制)、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事特殊行业的资质证明等清晰版文件合并于word文档,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为邮件主题发至shcldjkb@163.com(委外招标专用邮箱)。首次公告期间已报名单位无需再次报名。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4年11月24日09时0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
1. 投标人于开标当日携带投标文件至招标人通知的地点当面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处理,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若获取招标文件后未参加投标的,应在本项目开标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招标人,否则将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相关规定处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投标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2.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457号上海机辆段便民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辆段
详细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465号
电 话: 021-51225283/13801632893
传 真: 021-51225591
邮政编码: 200070
项目联系人: 潘工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媒介上发布。
日期: 2024年 11月 18日
附件1:
投标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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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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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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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标段/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