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2023年房屋维修工程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3 16: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2023年房屋维修工程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2023年房屋维修工程补充公告
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2023年房屋维修工程【项目编号:JG2023-6183】招标项目于2023年10月28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发布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标公告修改
章节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 |
四、项目概况 |
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2023年房屋维修工程包括:龙导通津50号等97个门牌房屋进行房屋修缮,修缮建筑物多数为1-9层,约3米-30米,主要涉及被鉴定为“损坏房”的房屋,以及不符合居住条件的空置房屋,总建筑面积约5234平方米;房屋修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土建维修、水电维修、电线更换、给排水管道更换、门窗更换、五金配件更换、木间隔更换、房屋的防水、堵漏、结构施工、结构加固补强、室内装修等。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工期约1年。 |
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2023年房屋维修工程包括:龙导通津50号等97个门牌房屋进行房屋修缮,修缮建筑物多数为1-9层,约3米-30米,主要涉及被鉴定为“损坏房”的房屋,以及不符合居住条件的空置房屋,总建筑面积约5234平方米;房屋修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土建维修、水电维修、电线更换、给排水管道更换、门窗更换、五金配件更换、木间隔更换、房屋的防水、堵漏、结构施工、结构加固补强、室内装修等。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工期约1年。本项目存在多个门牌房屋分布在不同的街道和区域,存在同时施工的情况。 |
招标公告 |
十、对投标人中标后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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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投标人中标后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承诺合同期内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 2、中标人要确保有15个人以上的施工队伍,且保持队伍人员的稳定性。 |
十、对投标人中标后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承诺合同期内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 2、中标人要确保有15个人以上的施工队伍,且保持队伍人员的稳定性。 注: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兼任 |
二、招标文件修改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有修改:
章节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 |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附件一:《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详见附件。 |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部分格式)的技术部分格式6中:“施工组织设计”有修改
章节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部分格式)的技术部分格式6 |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部分格式)的技术部分格式6中:“施工组织设计”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附件二:施工组织设计 |
三、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有修改,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相关说明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一:《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附件二:施工组织设计
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
2023年 月 日
附件一《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
评审 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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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奖项 |
20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日期为准)至今完成的380万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国家级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0分;获得省级工程奖项的每项得5分;获得市级工程奖项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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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财务指标 |
6 |
(1)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40%的,得6分; (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均大于等于40%且小于45%的,得3分; (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均大于等于45%且小于55%的。得1分。 (4)不满足上述要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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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第三方评价 |
4 |
投标人(须含2022年度)连续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年限情况:连续获得5年或以上的,得4分;连续获得3至4年的,得2分;连续获得2年或以下的,得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或未获得过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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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
70 |
项目负责人 |
10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0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备注:提供职称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本项最高得10分。 |
技术负责人 |
10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0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备注:提供职称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本项最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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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10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0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备注:提供职称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本项最高得10分。 |
|||
安全负责人 |
10 |
安全负责人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或B或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A或B或C类)信息的打印页,在此基础上: (1)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0分; (2)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注:提供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或B或C类)扫描件或信息打印页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②须提供注册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本项最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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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负责人 |
10 |
(1)具有有效期内的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5分;具有有效期内的土建专业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2)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备注:提供注册证和职称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本项最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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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20 |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完善合理,其中: (1)土建施工员2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土建质量员2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3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1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1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1人、劳务员1人、机械员1人,人员不得兼任,人员达到以上标准的,得20分;
(2)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土建质量员1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2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2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1人、劳务员1人、机械员1人,人员不得兼任,人员达到以上标准的,得10分;
(3)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土建质量员1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1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助理或以上工程师2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1人、劳务员1人、机械员1人,人员不得兼任,人员达到以上标准的,得5分。注:提供①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②注册类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相关网页查询截图及注册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投标人得分只按满足的最高档计算。本项最高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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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
注:
1.【工程获奖】:1)、工程获奖以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及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 “奖项信息”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截图的工程获奖不予评审。
2)、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3)、国家级工程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省、市(副省)级工程质量奖项或安全奖项是指由省、市(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或安全奖项;②获奖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获奖按所获最高奖项计算。
2.【财务指标】:需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页面;企业资产负债率以企业对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资产负债率X=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3.【企业第三方评价】:投标人须提交纳税信用A级证书扫描件或以省级或以上税务局官网查询的相关截图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省级或以上税务局官网(含在国家税务局官网单列的城市)查询的相关截图,时间以省级或以上国家税务局官网(含在国家税务局官网单列的城市)公布的获奖年度(评价年度)为准,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计分。
4、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土建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土建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劳务员、机械员须提供对应的岗位证书或上岗证或培训证、工程师须提供职称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需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项目管理机构仅指投标人自身人员,如投标申请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集团下属独立法人分公司,专指集团本部(含集团下属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分支机构)人员,同样下属公司也不得使用集团公司的人员。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2)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上述人员须提供近一个月(2023年9月)在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母公司)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4)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其他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将不予认可。
5、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不满足上述要求不得分。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对本项目特点有深刻认识,组织实施方案计划详细、保证措施合理且切实可行;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考虑全面,并制定可行的措施;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交通疏解措施切实可行、详细、合理;应急处理措施、安全防护制度和文明操作措施完善;必须提交人员和机械安排计划,计划切实可行、详细、合理。各部分文字直接简炼,不得出现大量宣传性及无实质性意义或直接引用范本照搬照套的文字,并结合图表说明及表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字部分:
1.工程概况及工程重点、难点
2.项目组织机构
要求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施工计划及财务负责人、质检、地质、实验、测量和机械、土建等组织结构配置合理,满足施工要求。
3.施工总平面布置
投标人应针对本工程项目场地布置图和现场踏勘的情况进行本工程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并结合招标人提供的临时用地位置,合理安排其生活、福利、办公等临时生活设施和材料堆场、仓库、预制场、拌和场及加工场等生产设施的位置,设置完善、高效的临时排水、排污等设施,合理布置场内外交通运输路线。施工现场必须按广州市有关规定设置围蔽结构。
3.1临设平面布置图;
3.2临时供水、临时供电;
3.3临时排水、排污;
3.4围蔽结构;
3.5施工通道布置;
3.6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内容。
4.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
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各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工艺,要求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工艺具有针对性、先进性和独创性。并阐述对进场施工后保证实施上述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工艺;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于措施
6.1总体施工进度计划
6.2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6.3资源配备计划(工、料、机、资金等的使用计划)
6.4主要的工艺流程
7. 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
8. 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噪音控制、施工场地和驻地卫生,以及文明施工等方面控制措施)
9.制订完善的成品保护措施。
10.民工工资支付方案及措施
11.承诺优先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的混凝土及措施
二、图表部分
1.项目组织机构图
2.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及横道图
4.劳动力使用计划图(或表)
5.拟投入的主要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品牌计划表
6.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表
7.资金使用计划表
8.主要施工工艺的工艺流程图
(三)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 补充公告(11.3).docx
- 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2023年房屋维修工程补充公告.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