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繁昌区繁昌窑遗址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三期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20fj24sg3036
预算金额925.5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云1530553013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繁昌区繁昌窑遗址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三期项目

20241129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繁昌区繁昌窑遗址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三期项目(次)

项目编号

WH120FJ24SG3036(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40427号)

标段名称

繁昌区繁昌窑遗址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三

期项目(次)

标段编号

WH120FJ24SG303601-2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文物保护中心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迎春路745号

联系人及电话

陈龙13365734420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人及电话

李云  1530553013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128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文物保护主管单位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投标报价

9255321.77元

项目负责人

刘晓萌

证书编号:ZRGC20151241、陕人社职字〔2023)61号

证书名称: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资格证书 、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工期

18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郛堤城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鸿山墓群BH3、BH4、BH5本体保护展示及相关项目;阖闾城遗址龙山石城墙本体考古勘探、保护与展示项目(一期)。

投标人业绩获奖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北京凯莱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文物保护主管单位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投标报价 

9205164.98元

项目负责人

王伟

证书编号:ZRGC20230056;ZGB0103531

证书名称: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执业资格 ,并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工期

18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湖北省来凤县仙佛寺石窟危岩体加固(二期)工程;舜王庙基础抢险加固二期工程;舜王庙基础抢险加固一期工程。

投标人业绩获奖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西九丰古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文物保护主管单位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投标报价 

9315070.43元

项目负责人

 项卫兵

证书编号:ZRGC20150826/第36220050122号

证书名称: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江西省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程管理)

工期

18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铜岭铜矿遗址古采矿区Ι区文物遗存抢险加固保护工程;高岭瓷土矿遗址抢险加固工程;柳州城址西城墙、城壕保护修缮工程及七营北嘴城址北城墙、东城墙保护修缮工程(2标段七营北嘴城址北城墙、东城墙保护修缮工程)。

投标人业绩获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评标基准价:9166045.80元     
2、样本值单位: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凯莱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九丰古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刺桐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中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文物保护研究设计中心、河南华磊古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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