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浙能镇电(新厂)营运期2024年度温排水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4/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0240429-000002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浙能镇电(新厂)营运期2024年度温排水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项目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为认真履行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与义务,降低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厂)取排水管道等海洋工程营运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工程各项环保措施,以实现海洋经济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浙能镇海电厂委托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开展本工程运营期的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为保持跟踪监测延续性,并鉴于近两年的监测服务过程中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在合同履约方面、监测服务等方面均满足要求、监测报告均已通过专家评审。因此委托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继续进行2024年度温排水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根据公司《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制度(Q/ZFD202041-2023)》第6.12.1规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签订合同,合同续签理由充分,市场价格波动不大的,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但续签的采购数量和合同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原合同的数量和金额(如超过应随续签申请报告提供价格合理性分析材料),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不得长于原采购的合同期限,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 2 次,合计时间(含初次采购)最长不超过 5 年。”本次项目采购情形符合上述规定。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宁波市海洋预报台)
拟定供应商地址: 宁波市启运路86号
八、公示有效期: 2024-04-29 至2024-05-06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一、采购单编号:P-DY-20240429-000002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浙能镇电(新厂)营运期2024年度温排水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项目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1 | 环境影响监测服务 | 1 | 项 | 6% | 2025-03-30 | 宁波镇海 |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为认真履行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与义务,降低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厂)取排水管道等海洋工程营运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工程各项环保措施,以实现海洋经济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浙能镇海电厂委托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开展本工程运营期的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为保持跟踪监测延续性,并鉴于近两年的监测服务过程中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在合同履约方面、监测服务等方面均满足要求、监测报告均已通过专家评审。因此委托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继续进行2024年度温排水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根据公司《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制度(Q/ZFD202041-2023)》第6.12.1规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签订合同,合同续签理由充分,市场价格波动不大的,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但续签的采购数量和合同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原合同的数量和金额(如超过应随续签申请报告提供价格合理性分析材料),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不得长于原采购的合同期限,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 2 次,合计时间(含初次采购)最长不超过 5 年。”本次项目采购情形符合上述规定。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宁波市海洋预报台)
拟定供应商地址: 宁波市启运路86号
八、公示有效期: 2024-04-29 至2024-05-06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胡工 | 电话: 13567449886 |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宁东路235号 | 电子邮箱:hushanying@zjenergy.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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