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开福区环卫车辆燃油加注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14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采购开福区环卫车辆燃油加注服务,预算金额1400万元/年。
技术要求:所报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二、相关标准:
投标人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车用0#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标准;车用92#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车用95#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车用98#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五、服务标准:
4.1 价格要求
4.1.1 供应商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均可无条件享受。即:加油价格=(燃油市场价格-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成交折扣率。
4.1.2 采购人在供应商所辖长沙市内所有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须执行该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中的最终成交折扣价格。
4.2 燃油要求
投标人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提供有效检测报告,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车用0#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标准;车用92#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车用95#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车用98#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
4.3 加油机要求
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按《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加油机计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 加油站点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加油站点,布局合理。
4.4.1 投标人在开福区范围内至少有1个(含)及以上加油站点,以保障环卫车辆燃油加注服务。
4.4.2 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核对,保证专卡专车使用。
4.4.3 中标方需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油质检测报告和与供油单位签订的合作书(如果是产供销一体化的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供合作书,非产供销一体化企业必须提供)。
4.4.4 油价以当天站点内同号标价最低价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
4.4.5 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包括高清电视监控的视频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4.6服务企业需满足车辆的出入方便及交通便利,不能影响交通安全管理。
4.5 加油服务团队及加油站点的确定
4.5.1 供应商应将所辖长沙市开福区内全部加油站全部确定为本次采购加油站,并在响应文件中按县区列明所辖加油站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的燃油种类及长沙市加油站位置图,最终加油站点由采购人确定。
4.5.2 供应商中标后须成立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单位车辆加油服务团队,团队成员至少配备一名项目经理及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等工作。
4.5.3当月的加油明细、流水数据及积分台账汇总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上报,纸质档登记确保准确、字迹工整,严禁错登、漏登。每月10日前提供与纸质台账相对应的加油电子台账给甲方。
4.5.4 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采购人与其进行沟通,及时将相关数据资料提供给采购人。
4.5.5 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4.6 加油要求
4.6.1 供应商须制定加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燃油品质和服务质量。
4.6.2 供应商所辖加油站应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
4.6.3 供应商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用加油卡购买或换取油票、现金、物品等,如发生违规加油(不核对车牌油卡、油卡购买其他物品等),将追究法律责任。
4.6.4 采购人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燃油质量问题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等,供应商知悉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并在3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
4.6.5 供应商应能提供办理一个总油账户下多张车辆专卡(专卡只有限额,资金均在总油账户下),具体根据采购人要求设置加油次数、加油额度、账户分配等。
4.6.6 采购人车辆加油卡在无法使用或损坏情况下,申报补卡,供货商及时更新准确信息、分配数据,保障不延误车辆加油作业。
4.6.7供应商在服务过程正确使用采购人的任何物品(油卡、油箱钥匙等),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4.6.8 在同等条件下供应商应当优先保证采购单位的用油,在特殊情况下应当保障油料供应充足。
4.6.9采购人有权依据附件《燃油加注服务考核细则》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有权依据考核结果对应付款项予以扣减。
六、验收标准:
7.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检验检测报告或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2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考核对中标供应商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7.3在合同到期后的二个月内供应商应将预付款剩余部分返还给采购单位。
七、其他要求:
8.1交货时间及地点
8.1.1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8.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8.2结算方法
8.2.1付 款 人: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区财政集中支付)
8.2.2付款方式:本项目预付款258万元,每月进行考核,按月支付,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结算公式:实际加油量*[(燃油市场价格-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成交折扣率]
8.3如遇采购人市场化改革,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8.4中标单位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相关加油台账资料并配合项目支付,如有延迟提供相关资料,耽误报账等其它情况发生,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8.5中标单位必须优先保障采购人的油料,任何时候都不能断采购人的油料供应,如有断油违约情况出现,将承担全部的责任并处罚中标单位,按采购合同中标金额百分之五罚款。
8.6本项目服务结束时,中标单位提供本项全部台账等资料(含电子版本),并按月规范整理归档。
8.7投标总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投标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所投产品应包括在验收合格投入正式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8.8优惠折扣声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附:燃油加注服务考核细则燃油加注服务考核细则
燃油加注服务考核细则
注:1.考核扣款明细填报于《服务外包项目日常检查告知单》
2.以上每条“扣分内容”中有一点不符合要求按“最高扣分分值”10分扣除。
2.每扣10分扣11600元。
3.连续三个月扣分达40分,中标单位自行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提交采购人。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采购开福区环卫车辆燃油加注服务,预算金额1400万元/年。
技术要求:所报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二、相关标准:
投标人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车用0#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标准;车用92#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车用95#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车用98#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五、服务标准:
4.1 价格要求
4.1.1 供应商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均可无条件享受。即:加油价格=(燃油市场价格-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成交折扣率。
4.1.2 采购人在供应商所辖长沙市内所有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须执行该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中的最终成交折扣价格。
4.2 燃油要求
投标人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提供有效检测报告,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车用0#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标准;车用92#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车用95#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车用98#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
4.3 加油机要求
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按《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加油机计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 加油站点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加油站点,布局合理。
4.4.1 投标人在开福区范围内至少有1个(含)及以上加油站点,以保障环卫车辆燃油加注服务。
4.4.2 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核对,保证专卡专车使用。
4.4.3 中标方需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油质检测报告和与供油单位签订的合作书(如果是产供销一体化的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供合作书,非产供销一体化企业必须提供)。
4.4.4 油价以当天站点内同号标价最低价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
4.4.5 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包括高清电视监控的视频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4.6服务企业需满足车辆的出入方便及交通便利,不能影响交通安全管理。
4.5 加油服务团队及加油站点的确定
4.5.1 供应商应将所辖长沙市开福区内全部加油站全部确定为本次采购加油站,并在响应文件中按县区列明所辖加油站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的燃油种类及长沙市加油站位置图,最终加油站点由采购人确定。
4.5.2 供应商中标后须成立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单位车辆加油服务团队,团队成员至少配备一名项目经理及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等工作。
4.5.3当月的加油明细、流水数据及积分台账汇总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上报,纸质档登记确保准确、字迹工整,严禁错登、漏登。每月10日前提供与纸质台账相对应的加油电子台账给甲方。
4.5.4 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采购人与其进行沟通,及时将相关数据资料提供给采购人。
4.5.5 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4.6 加油要求
4.6.1 供应商须制定加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燃油品质和服务质量。
4.6.2 供应商所辖加油站应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
4.6.3 供应商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用加油卡购买或换取油票、现金、物品等,如发生违规加油(不核对车牌油卡、油卡购买其他物品等),将追究法律责任。
4.6.4 采购人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燃油质量问题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等,供应商知悉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并在3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
4.6.5 供应商应能提供办理一个总油账户下多张车辆专卡(专卡只有限额,资金均在总油账户下),具体根据采购人要求设置加油次数、加油额度、账户分配等。
4.6.6 采购人车辆加油卡在无法使用或损坏情况下,申报补卡,供货商及时更新准确信息、分配数据,保障不延误车辆加油作业。
4.6.7供应商在服务过程正确使用采购人的任何物品(油卡、油箱钥匙等),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4.6.8 在同等条件下供应商应当优先保证采购单位的用油,在特殊情况下应当保障油料供应充足。
4.6.9采购人有权依据附件《燃油加注服务考核细则》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有权依据考核结果对应付款项予以扣减。
六、验收标准:
7.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检验检测报告或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2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考核对中标供应商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7.3在合同到期后的二个月内供应商应将预付款剩余部分返还给采购单位。
七、其他要求:
8.1交货时间及地点
8.1.1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8.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8.2结算方法
8.2.1付 款 人: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区财政集中支付)
8.2.2付款方式:本项目预付款258万元,每月进行考核,按月支付,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结算公式:实际加油量*[(燃油市场价格-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成交折扣率]
8.3如遇采购人市场化改革,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8.4中标单位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相关加油台账资料并配合项目支付,如有延迟提供相关资料,耽误报账等其它情况发生,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8.5中标单位必须优先保障采购人的油料,任何时候都不能断采购人的油料供应,如有断油违约情况出现,将承担全部的责任并处罚中标单位,按采购合同中标金额百分之五罚款。
8.6本项目服务结束时,中标单位提供本项全部台账等资料(含电子版本),并按月规范整理归档。
8.7投标总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投标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所投产品应包括在验收合格投入正式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8.8优惠折扣声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附:燃油加注服务考核细则燃油加注服务考核细则
燃油加注服务考核细则
序号 | 扣分内容 | 最高扣分分值 |
1 | 加油站必须保障作业用车匹配的高品质油料供给,配合环卫中心按定额、定时为作业车辆进行燃油加注。如油品不合格影响作业 | 10分 |
2 | 全面实施“一车一卡”制度,加油站为每一台作业车辆办理单独的加油卡,卡面对应有车牌号,加油员核对车号加油,不得对无卡、无牌车辆加油。如违规加油 | 10分 |
3 | 加油站配合中心油料管理员登记好每次加油时的车牌号、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金额等,督促该车驾驶员填报当次加油时车辆里程表总读数,签名确认,严禁涂改。如未遵守 | 10分 |
4 | 加油站需配合中心将手工台账建立成电子台账,备查。如未提交 | 10分 |
5 | 加油服务操作需规范、标准,按顺序进行加油,不得弄虚作假,加完油将加油票据交由油料管理员,票据不得涂改。不符合要求的 | 10分 |
6 | 油站每三个月按时将台账递报给车辆安技科,车辆安技科负责对台账及加油流水进行核对。确保无误,按实结算。如因台账提交延时,影响本中心后续工作的。 | 10分 |
7 | 油站必须接受环卫中心领导不定期对加油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如拒不配合 | 10分 |
8 | 因油站停业整顿、工程安全改造、油站经营权转让以及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等原因,导致油品无法及时供应的,乙方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环卫中心,双方协商变更加油地点或暂缓履行合同。如因此影响车辆作业 | 10分 |
9 | 结算验收资料需由加油站自行提供,如拒不配合 | 10分 |
10 | 考核过程中拒签《服务外包项目日常检查告知单》 | 10分 |
注:1.考核扣款明细填报于《服务外包项目日常检查告知单》
2.以上每条“扣分内容”中有一点不符合要求按“最高扣分分值”10分扣除。
2.每扣10分扣11600元。
3.连续三个月扣分达40分,中标单位自行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提交采购人。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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