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莫镇黄陈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
金额
239.3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5/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3206210336001073
预算金额239.33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太甫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清松
标书截止时间2022/05/31
投标截止时间2022/05/31
公告正文
1 南莫镇黄陈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 (标段名称)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B3206210336001073 标段编号:B3206210336001073001001 招 标 人:海安市南莫镇黄陈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05月18日
2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侯春雨 日 期:2022年05月18日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2年05月18日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备案)
本招标项目南莫镇黄陈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南莫镇 黄陈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莫镇黄陈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 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海安市南莫镇黄陈村 2.1.2 建设规模:南莫镇黄陈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框架结构,地上两层,建筑面积为1324.28㎡ 2.1.3 合同估算价:23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工期:12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者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 工日期起算) 。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主要施工内容含土建、安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 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 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 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 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自 2020 年 5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 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1 年 5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 、 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2 年 2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 (市、区) 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通中 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4) 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4
4 (5) 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 业绩要求:无; (8) 其他投标条件: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 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 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 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 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 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函;d、投标人承诺书;e.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f.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 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 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 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 (或备案) 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 生成。(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 管【2019】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 归集等经营活动。 (10)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 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 (单项投标) 信用管理手册》 (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 ) ,且《信用手 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 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 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规定,2014 年 7 日 31 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 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5月18日至 2022年05月31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ggzyjy.nantong.gov.cn/)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 (网上支付) ,售后不退。
5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31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4.6 万元,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3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南通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 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 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 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 标代理单位。 8.5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 18662609561,徐飞翔: 15240580971、 0513-59005900。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 开发布媒介。 招 标 人:海安市南莫镇黄陈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海安市南莫镇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黄太甫 电 话:13912853085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黄海大道171号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王清松 电 话:0513-81819686
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海安市南莫镇黄陈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海安市南莫镇黄陈村 联系人:黄太甫 电话: 1391285308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黄海大道171号 联系人:王清松 电话:0513-81819686 1.1.4 项目名称 南莫镇黄陈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海安市南莫镇黄陈村 1.2.1 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非国有资金□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100%,其中,财政资金 100% ,自筹资金 0%; 非自筹资金: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工程款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开工后,人员、机械、材料全部 进场并经发包人、监理确认后支付合同价的 10%(含安 全文明措施费),作为预付款,抵作工程款。工程经竣 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70%,工程款必须优先用 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查后付至结 算审查价款的 97%;余款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扣除因 质量缺陷发生的维修费用后年底一次性付清。
7 1.3.1 招标范围 黄陈村党群服务中心土建及安装施工,具体施工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12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者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 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如中标单位无相应施工资 质,则由中标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拟 分包单位需提供相应的专业资质或成功案例,经招标人 实地考察书面确认后方可签订合同,进场施工。中标单 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并就该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 任,签订的合同须报发包人备案。 1.11 偏 离 不允许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纸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2022年05月27日17时00分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27日17时00分 2.4 招标控制价及编制依据 本工程控制价为:2393366.74 元。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 、《 房 屋 建 设 与 装 饰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 GB50854-2013。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 ; 4、《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5、《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 6、省、市、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现行的计价文件等。 7、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 8、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 9、工程设计图纸。 10、材料价格按照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22 年第 5 期
7 计算,缺项材料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作补充。 11、预算人工工资标准人工单价按照苏建函价〔2022〕 62 号文件规定计算。 12、根据海财预[2019]2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 资建设项目税收成本暨产值管控的通知》要求,本工程 计价税金按增值税简易计税计算,税率 3.3%。 甲供材料 在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指定。 13、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 14、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投标函;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 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施工组织设计 (暗标) ; □拟分包计划表 (如有) ;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 招标文件 (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 中要求填写的投 标所需其他材料;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证书;
9 ? 企业开户许可证;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 信用手册;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 权委托书(如有); ? 投标保证金;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 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 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 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 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 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 议。? 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 书;? 投 标 人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提 供网站截图; ? 招标文件 (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 中要求填写的投 标所需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 3.2.3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3.4.1 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时效:60 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由受理单位直接退还至投标人汇款账户; 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时,填报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退还申请单,须附建设单位收到中标人的履约保函或建 设单位出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凭证。
10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不采用 □采用。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 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 人员名称等。 3.6.6 其他编制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 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 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05月31日09时00分 4.2.3 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和递交地 点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南 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 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 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 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 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5.2.1 开标程序 详见招标文件 5.2.2 解密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 1 个小时内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 (限招标人 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 件) ,专家 3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价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人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 电汇或转账或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 款的 2%,履约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负责收取、退换,其他
11 根据海行审发〔2021〕11 号《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履约保证金退还: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同时提供: 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 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8.5.1 异议提出的时间 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在开标过程中提出;对评标结果的 异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特别提醒 1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其中资格后审资料须将完整的材料原件扫 描上传至网上,投标人要对提供的原件扫描件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投标人应密切注意发布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关于本工程的信息,如有变更 以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如因投标人的疏忽造成的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徐飞翔:15240580971 4. 本招标文件蓝色字与黑色字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一律以蓝色字表述为准。 5.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 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 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二、投标保证金: 1 、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 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 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1. 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 电汇、网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不接受现金、 本票等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1.2 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 如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开户名: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海安 支行;银行帐号:32001647136052516962 (2) 获取保证金子账户:投标人下载标书之后,在“业务管理-开标前-保证金账户获取 (南通)” 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
账户名: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为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号,例如:32001647136052516962-****** (3) 投标人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汇款。投标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 存款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请及时修改。如因不一致导致投标文件被招 标人拒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保证金汇款成功之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执单保存好,以备开标时查验。 1.4 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 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 (2) 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 (3) 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推行银行及保险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 2 、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 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 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3 、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 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 关规定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3. 1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 3.2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 个工作日内 中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4 、如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 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 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 5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 5. 1 放弃中标项目的; 5.2 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3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6、投标人 (中标人) 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7 、 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时,可咨询相关技术人员: 12
7. 1 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0513-59001839 7.2 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电话:400- 153-8889 7.3 保证金业务银行驻场人员联系电话: 海安:中国建设银行 0513-81819500 7.4 电子保函业务服务单位:请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产品服务 页面。三、有关投标报价的说明: 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 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 (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 , 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查阅施工图,并结合施工图的设计要求报价。投标人如中标,不得以招标人提 供的清单中设备、材料等未注明规格、尺寸、等级、品牌为由要求招标人另行加价或给付费用。投 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工 程量清单与计价定额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 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给付中标人任何费用。 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图纸或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 图或清单确定的高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投标人应当领取图纸而未领取图纸的视为投标人充 分理解、知悉图纸的设计要求,未按照图纸的设计要求投标的责任自付。 2、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是总价控制,各投标人需认真测算成本、自主报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控制价中某一 (或几项) 项目或某一种 (或几种) 材料价格低于市场价则应在投标 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由不同意施工或要求增加费用,否则招标人可直接委托第双方 施工或提供材料,费用按招标人实际采购价的双倍从中标人结算价款中扣除,同时将中标人的行为 作为履约情况不良行为报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3 、投标人应认真理解施工图纸和充分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并据此制定符合相关 部门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并且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 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 4 、省市颁布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 5 、由投标人自购的材料,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同时必须满 足相应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的要求。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 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 6 、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费用,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 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成本。 7 、报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内容和数量以工程量清单 为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工程施工图所需的显在的和隐含的一切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如无 设计变更单价不得作任何调整。 8 、现场踏勘: 8. 1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因各种困难因素【包括施工场地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交 通运输条件、场地平整、地质条件、建筑垃圾清除等) 】等对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 由此发生的一 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 13
14 8.2 水、电接驳,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 (电缆) 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自来水及电源接入点现场具体位置由投标人现场勘察。 9 、施工过程要求: 9. 1 本项目 ;同时 施工单位对垃圾的处置需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处置费及运输费用均包含在造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处置标准应得到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在工程结算价 款中扣除。同时可资源化利用类建筑垃圾未按现场实际产生量运送至发包人要求的特许经营企业, 由此造成的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9.2 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硬化场地后的场地拆 除以及完工后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场,运至城管部门允许的堆放地,运距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各投 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竣工结算不作调整。清理标准及清理结果应得到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 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9.3 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 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 9.4 本工程执行海扬尘办 (2022) 1 号文,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扬尘污染防治的费用,中标单位 应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移动式降尘喷头、喷淋降尘系统、雾炮机、围 墙绿植、环境监测智能化系统等环境保护措施。如因扬尘管控不到位导致税务机关向发包人计算应 税污染物排放量而征收的环境保护税,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9.5 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 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 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9.6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施工人员需服从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的统一管理。疫情防控措施需 按上级主管部门的防控要求执行到位,疫情防控物资及疫情防控措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 投标时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调整。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投标文件中增加疫情常态化专项方案,明确防疫措施,同时投标报 价 中的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总价措施项目费暂按 0. 1%计取,其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足额计取,不 得任 意上调或下浮。 以上所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不调整。 10 、本工程执行《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责任追究办法》(海财建【2020】9 号文)及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 (2021) 172 号) 。11 、本工程执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把环境保护纳入合同管理的通知》(通建工【2018】 97 号)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要考虑相应费用,在施工中和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 12 、按海安市财政局海财预【2019】21 号文要求,本工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甲供材料在施工 过程中由甲方指定,结算时不再调整增值税营业税的差额税金。投标人根据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相 关规定缴纳的附征税金,附加税费等税费,由投标人自行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 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三、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的说明: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 、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 、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 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 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 、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 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 NJSTF 格式文 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 (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 使用)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 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 等活动。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 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 (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nantong.gov.cn/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 (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 中下载) 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 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 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 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 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 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附件3) ,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 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 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 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 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 (含多把副锁) 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 6 、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 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 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 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 、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 定的网络、电源 (不间断) 、CA 锁、音视频设备 (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 、扫描仪、打 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 (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 ,江苏通用驱动 5.5 版本 (可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nantong.gov.cn/bszn/020005/20170908/da595035-a356-4529-a981-d239e3ba2d4b.html 下 载) 。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 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 15
后果。8 、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 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 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 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9 、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新的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南通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ggzyjy.nantong.gov.cn/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南通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是开评标全过程中的默 认的远程交互工具,当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或者系统交互出现故障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丁志 祥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手机:18662609561 ,QQ:1286826200。 10 、投标人需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写在授权委托书中。 11.特别提醒: 11.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 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2.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16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2)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 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 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 服务的; 17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 参股的;(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停期内;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4.4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 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 范围和幅度。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 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8
19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 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 ,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 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行电子化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随时查阅有 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投标 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给 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 及时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 件,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 及时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 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 ,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 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 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发给所有投标人。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 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1) 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 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 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 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3.2.3.1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 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自主合理报价,但不得 低于企业成本价。 (1) 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 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 等国家或省级、行业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市场 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4)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 其他的的相关资料。 3.2.3.2 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招标文
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 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 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 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 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2.3.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 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3.2.3.4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 费用,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 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 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3.2.3.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 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 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3.2.3.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 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则按照本节第 3.2.3 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 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工程量清单计价中, 甲供材料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及工 程总造价中,并计取相应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关规费、税金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甲供材料应按 招标文件提供的名称、规格、价格计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并列入投标报价中,不得更改或 变动,同时在投标报价中应明确甲供材料的数量。具体按《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甲供材料”计价方 法的通知》(通建价[2010]36 号) 执行。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 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5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 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 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 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 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 中考虑。 21
22 3.2.3.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 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对于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 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 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本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费按以下标准计取: 按照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通建价[2014]40 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 制度》的通知,招标控制价中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应当足额计取,有省市级建 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目标的,标化增加费按规定标准暂列;本工程没有创建目标的, 标化增加费不计取。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 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 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 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投标报价中措施费用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 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 部费用。3.2.3.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 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 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 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 的其他任何费用。 (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 ①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 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 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 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 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 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 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 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材料和工程设备暂 估单价按上述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
23 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 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 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 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报价原则 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 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①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 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②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 费和利润; ③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 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 价格另计。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 主报价。3.2.3.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 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本工程规费、税金项目按以下标准计 取:环境保护税:根据市造价处《关于明确南通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通知》 (通建价 [2019]20 号文) 要求,环境保护税由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方 (含代建方) 向税务机关缴纳。因此, 建设工程计价中不再计列环境保护税。施工单位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而受到的罚 款,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 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即 苏建价[2016] 154 号) 规定费率标准计取。 规费及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计取并在工程造价中单列。 本工程不可竞 争费用费率标准详见工程量清单。 3.2.3.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 不得低于其成本。 3.2.3.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 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 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3.2.3.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 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4 3.2.3.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3.2.3.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 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3.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 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 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 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投标保证金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3.4.5 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的方式: 1、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 程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 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1.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不接受现金、 本票等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1.2 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 如采用转账、 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开户名: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海 安支行;银行帐号:32001647136052516962 (2) 投标人下载标书之后,在“业务管理-开标前-保证金账户获取 (南 通) ”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
账户名: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为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号,例如:32001647136052516962-****** (3) 投标人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汇款。投标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 本存款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请及时修改。如因不一致导致投标文件被 招标人拒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保证金汇款成功之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执单保存好,以备开标时查验。 1.4 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 1) 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 (2) 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 (3) 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推行银行及保险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 2、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 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3、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 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 相关规定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 续。3.1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 3.2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 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4、如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 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 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 5、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 5.1 放弃中标项目的; 5.2 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3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 25
26 容的。6、投标人 (中标人) 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 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7、 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时,可咨询相关技术人员: 7.1 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0513-59001839 7.2 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电话:400-153-8889 7.3 保证金业务银行驻场人员联系电话: 海安:中国建设银行 0513-81819500 7.4 电子保函业务服务单位:请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产品服 务页面。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 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 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 建立相应链接 (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 分) 。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 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 标文件。3.7.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 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 自主决定。 4.2.2 因“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 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 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 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送达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 为准。4.3.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3.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 没收。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可 现场使用CA 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 ,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 入。 27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 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 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开标结束后概不 受理关于开标方面的投诉) 。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 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 无效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 (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印章 (或签 字) 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 (或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 有 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原件) 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28
29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本 工 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 价 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 的除外;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 致 的;(1 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 基 础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 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 和 支付办法的; (20)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 况 的;(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 (本工程无施工组织设计) (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
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规定程序向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 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 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 新招标。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 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0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 公示期间提出。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 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 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 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 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32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 造价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 标。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 6.3 条 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 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中明示。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状况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项 目业绩 无
33 企业信誉 自 2020 年 5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 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1 年 5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 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 、不与招标人 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2 年 2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 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 (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通报批评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其他要求 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 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 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 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 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 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 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函;d、投标人承诺书;e、投标人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提供网站截图 f.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 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 (2017)236 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 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经理 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 企业已注册 (或备案) 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 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 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 等经营活动。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7 投标范围 黄陈村党群服务中心土建及安装施工 工期 12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者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 开工日期起算)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4.6万元 权利义务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得分 100 分,总分 100 分。 2.2.2(1) 投标报价(100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 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7-8 家时,去掉其中 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 个最 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 个最高价 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 。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 评标价算术平 均值为 A2 (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为 7-8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 一个最低价后取算 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 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 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 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 。 评标基准价 C=A2×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97%、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8家时,去掉其中的 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 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 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 值为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2,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2,若有效 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 类推),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C=A2×K1×Q1+B×K2×Q2;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Q2=1-Q1;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为86%。 K1、Q1值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 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是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 价。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 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 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凡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的,不参加评标。如果所有投标人报价均高于招标控制价或有效报 价少于3家时,招标人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 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 依 据。3.2.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1.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1.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1.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37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 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4 款的规定进行。 3.2.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6.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3.1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3.3.2 详细评审的程序: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 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5)汇总评分结果。 3.3.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 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 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 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3.5.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 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7
(GF—2017—0201) 38
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南莫镇黄陈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 工及有 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南莫镇黄陈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海安市南莫镇黄陈村村民委员会。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自筹。 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6. 工程承包范围: 南莫镇黄陈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者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 明 的开工日期起算) 。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 (大写) (¥ 元); 其中: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 (大写) (¥ 元); (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 (大写) (¥ 元); (3)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 (大写) (¥ 元);
40 (4) 暂列金额: 人民币 (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其附录;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存在不同之时,以要求较高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41 本合同在海安市南莫镇黄陈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章、备案且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贰 份,其余送 至相关部门。 十四、承包人为办理报监手续而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与发包 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签订的《施工合同》,其内容不一致的以公 开招标确认的《施工合同》为准。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
42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对 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水、 电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自来水及电源接入点现场具体位置由承包人现场勘察。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南莫镇黄陈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由发包人指定的临时用地范围。 1.1.6.2 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 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43 1.1.6.3 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 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 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 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 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 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 1.1.6.4 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 (或)专用合同条款。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七部委第12号 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 性条款及省、市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若相关合同文件条款在内容上发生冲突,则其条款效力的先后按如下顺序排列: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答疑 (含工程量清单)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及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效力顺序在 补充协议中予以确认。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十天内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 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订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根 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 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 应计划后 7 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 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并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 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 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 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 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概承包人承担。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增减、施工图的修改但不限于;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7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 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出的文件后 7 天内给予答复。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 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44
45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 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 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给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 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发包人 (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 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 由此所造成的 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 绝签收一方承担。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 手续和全部权利, 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 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 未具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46 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 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 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 办理、签认现场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现场签证、认价等资料需经发包人代表签字确 认后生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 开工日期前 10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 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场地以外的临时道路。水、电接
47 驳,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 (电缆) 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2.8 其他义务 (1)发包人应当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 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 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 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 (2)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4.2 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 约定的履约担保。 (3)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 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 档案。(5)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 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 申请和报批等, 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 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 申请和报批之日起 7 日内,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 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 认或者批准。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和竣工图电子文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 、除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档
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2) 、为他人提供方便 (1 )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 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 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办理跟交通、环卫、环保、城管相关手续 及交纳相关费用。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临时纠纷,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地下 管线和临近建筑物、高压线的保护和观测工作,以及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 护。 (2 )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 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商定或者确定。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特别要求注重临近道路、车辆、 行人安全,由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A.现场施工条件和情况由承包人自行勘察,机械设备布置和防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 担费用。B.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施工场地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环境。C.如果在现场工作的过 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发包 人。承包人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已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方 承担。D.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 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 方不另行增加费用。E.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方前期手续而索赔或消极施工,需 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F.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 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 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 门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2 万元违约金, 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4) 、其他说明: 4.1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和赶工措施,充分考虑农忙、天气等 因素必须停工对工期的影响,充分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并据此制定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安全防 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对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和顺延工期的要求。 4.2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投标人负责,运距自行考虑,建筑垃圾外运、 混凝土运输只能在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产生的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或运至建筑 垃圾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处置,且不得掺杂其他垃圾,相关费用均由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 考虑,竣工结算不作调整。 48
4.3 涉及消防验收的产品需符合国家《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实施细则 2014》要求,满足消 防验收标准,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国家涉及消防验收相关标准,并在施工前及时送检,达到消 防验收要求。 4.4 中标人负责原设备设施的成品保护,并保证原设备设施不被损坏,单位进场后要做好 交接确认手续,移交后所有的质量问题由本次中标单位承担。原有的部分设备需拆卸、移动 位置重新安装的,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确认,费用 (包括增加的材料费用)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结算时不再调整。 4.5 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清理,做到无杂物、无灰尘。 4.6 本工程拆除的旧材料建设单位要求回收的由建设单位回收,建设单位不回收的征得建 设单位同意后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整个工程的建筑垃圾需由施工方负责清运出施工现场, 若投标人随意倾倒垃圾,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施工单位负责整个工程 的最后保洁,结算时不再调整。本工程改造部分需要加固的投标人投标前需认真踏勘现场, 综合考虑各种安全因素 (视同投标人已完全熟悉现场, 由此产生的费用自负) 、综合考虑报 价,结算不调整。 4.7 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城管、派出所等相关部门 收取的费用, 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均应包含在 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4.8 投标单位应考虑场地狭窄对工程施工的影响,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 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的情况,若发生机械台 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 由投标人自行 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做调整。 4.9 水、电接驳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自来水及电源接入点现 场具体位置由投标人现场勘察。 4.10 按照《劳动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在办理施工许 可证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在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时,工资将直接发放给 农民工本人。 4.11 承包人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时,将要求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并负责督促其按照 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承包人先行垫付欠款。承包人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4.12 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承包人愿意接受 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列入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 单。 49
50 4.13 在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前提下,按照《南通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种类 及应用工程部位》 (见招标文件附件) 要求,指定工程部位选择的再生产品替代使用比例不 低于8%,再生产品价格不高于市场指导价。 4.14 注:本合同中的“投标人”和“中标人”为“承包人”;“招标人”和“建设单位” 为“发包人”。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必须常驻现场,接受发 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指纹考勤管理。每月驻现场天数不少于当月天数的 80%,每天工作不少于 8 小时,且需满足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 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必须常驻现场,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指纹考勤管理。每月驻现 场天数不少于当月天数的 80%,每天工作不少于 8 小时,且需满足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每月 25 日前拟定下月的项目经理值班表报送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备案。值班时间离开现场一 天以上 (含一天) ,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不足一天须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 现场工程师请假,未上报值班表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一律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项目经理离开 现场期间 (含非值班期间和请假期间) ,需做好工作安排,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经理因事 请假须征得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同意,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同意的,按缺勤处理,每缺勤一天, 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迟到或早退 3 次计为缺勤一天。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 累计缺勤 30 天或连续 5 天不在岗,视为项目经理常态化缺位,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1 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及临时确定的有关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每缺席 1 次承包 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若累计缺席达 5 次,视为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并承担 相应违约责任。 发包人或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不在岗,也无请假手续的, 每发现一次,处以 1000 元/人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文件中人员名单一致。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 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资料应进 行合同网上备案。 项目经理须在工程开工日期前到任,工程竣工验收 (以提供四方验收证明 为准) 前,不得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如承包人因客观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招标资格 (如职称、工作 经验、业绩) 要求,且必须向发包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未经 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需具有相应的管理和执行能力,因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不称职、项 目经理不能到位或常态化缺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换不低于原招标资格 (如职 称、工作经验、业绩、管理能力) 的项目经理,同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更换,发包人有权将相关情况反映到上级主管部门,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 利,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项目管理 机构中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 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苏建建管[2017]236 号) 的要求进行备案,且现场人员须 与备案人员名单一致,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考勤指纹管理。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管 理人员需胜任相应的岗位职能,其他管理人员不称职、不能到位或常态化缺位的,发包人和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更换为不低于原人员资格的人员。如承包人不能在约定期 限内更换,发包人将追究 5 万元/人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将相关情况反映到上 级主管部门,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备案人员每月到岗天数不少于当月天数的 80%,且每天工作不少于 8 小时。质量员每月到 岗天数不少于当月天数的 50%,技术负责人每月到岗天数不少于当月天数的 30%,且每天工作
52 不少于 8 小时。 每月 25 日前拟定下月的项目管理人员值班表报送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备案。值班表 人员安排需满足现场管理需要和考勤时间要求,且项目经理与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与施工员、 质检员不得同时安排休息。 值班时间离开现场一天以上 (含一天) ,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不足一天须通过电话、 短信等方式请假,未上报值班表的单位离开现场一律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出勤率按当月实际 出勤天数除以当月天数计。项目经理离开现场必须向发包人书面申请经总监和发包人书面同 意,其他人员须经项目经理、总监书面同意。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同意,缺勤一天罚款 500 元/ 人,迟到或早退 3 次算缺勤一天。在施工期间累计缺勤 30 个工作日或连续 5 天不在岗,视为 常态化缺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每人 5 万元违约金。 发包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其他管理人员不在场,也无请假手续的,每发现一次,处 以 500 元/人违约金。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要求更换其他管理人员, 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人员资格 (如职称、工作经验、业绩) ,且须向发包人书面申请,经监 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的,每更换一人,承包人 需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值班时间离开现场一天以上 (含一天) ,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不足一天须通过电话、 短信等方式请假,未上报值班表的单位离开现场一律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出勤率按当月实际 出勤天数除以当月天数计。项目经理离开现场必须向发包人书面申请经总监和发包人书面同 意,其他人员须经项目经理、总监书面同意。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同意,缺勤一天罚款 500 元/ 人,迟到或早退 3 次算缺勤一天。在施工期间累计缺勤 30 个工作日或连续 5 天不在岗,视为 常态化缺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每人 5 万元违约金。 发包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其他管理人员不在场,也无请假手续的,每发现一次,处 以 500 元/人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钢结构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53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 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 2%, 由建设单 位负责收取。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 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 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同时提供: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要求 28 天前,应通知承包 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 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要求 28 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 赔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被通知方的同 意。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依据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进行控制以及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确认、估价工作须得到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执 行。配合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核签增减工程量,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标准和分包单 位的确认。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 4.1 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
54 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依据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 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 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方案,不 得偷工减料,若施工单位违反上述基本要求,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必须于合理 期限内整改完毕,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根据情形处以 5000-20000 元违约处罚;若 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隐患,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节严重的,或经发包人提出而拒不整改或 态度极其恶劣、阳奉阴违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20000-50000 元违约金,并扣减全部履约保证 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2 质量保证措施 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5.2.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7 天内。 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7 天内。 5.2.2.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3 天。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每月 25 日前。 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接到报表后 2 天。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 监理人。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接到承包人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后 1 天内。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5.5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 由此产生 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 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 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 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除《违约责任一览表》规定的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范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以外,承包人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其他严重情形,确需追究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 根据违约情形程度扣减 1000-5000 元违约金。若承包人在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 3 日内拒绝整 改或未能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违约情形程度扣减 5000-20000 元违约金, 直至解除合同。若发生重伤以上或其他影响恶劣情形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将向政府行政主管 部门通报,由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承包人的违约情形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建议拒绝其参加其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发生安全事故等安全因素 已处以罚款的,发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再向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标准。 55
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接到开工报告的 7 天内。 (2)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7 天内给予批复。 (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事故的,其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安全事故确因承包人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承包人须出具出面 报告,报道相关原因及整改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安全事故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与 伤残或死亡人员的抚恤作出妥善处理措施,以杜绝安全事故不再发生。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 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承包人对发包人交付的材料或者工程设备负安全保卫责任,因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或保 卫人员失责,所有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承包人。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支付。 6.3 环境保护 (1)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7 天。 (2)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7 天内给予批复。 (3 )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环境的保护,避免出现重大污染事件发生。若出现 重大污染事件,对社会周边人员的生存造成严重影响,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若有证据 表明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受到伤害,承包人须对受害者予以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社会责任。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天。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后 7 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 56
57 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按有关规定,施 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 (2)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按有关规定。承包人 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接到开工报告后 7 天内。 (3)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 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 要求:按有关规定。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自监理人收 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 14 天内。若监理人未能在 14 天内进行批复 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监理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7.3 开工 承包人必须服从本工程总体进度要求,接受发包人、总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及监理人对 进度的协调、检查、监督,发包人保留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关键工序的工期进行合理 调整及与承包人及其他分包单位之间进行协调的权力。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进度延误,承包 人必须采取有力的赶工措施,且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同时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五日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5 日依据投标文件,结合施工现 场情况,报施工总进度计划,每周四报周进度计划。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7 天内。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沉降观测 点等,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纸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现场交 验。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接到开工报告的 7 天内。
58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 实影响施工进度;2 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3、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4、不可 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 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竣工验收的,则每延迟竣工一天,承包人须按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 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因工期延误导致其他专业项目承 包人工程损失的,其责任也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布的条 件为准(以最新版本为准)。 7.8 暂停施工 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 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 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 7.8.6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 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由于发包人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 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应积极退还所订材料和工程设备,对于 退还材料差价损失,由发包人按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差价款项。若所订购材料和工 程设备无法退还,则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对材料做出适当的处理措施,并给予承包人合 理的补偿方案。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8.4.1.1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 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如有) 。 8.4.1.2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承包人验收后,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负责 接收、运输和保管,其毁损、灭失的风险概由承包人承担。 8.4.1.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 本工程甲供材料的数量损耗按定额损耗率,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2 ) 承包人应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最终审计结算时,按 照甲供材料计划供应总价进行核算。 (3) 本工程甲供材料的保管费费率:不予计取。 8.4.1.4 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应对供应计划进行认真审核。合 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 45 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 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2.1除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 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 同条款第10.7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 (1) 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已推荐 (参照) 品牌、产地、质量等要求 (详 见清单及清单说明) 的,承包人应按推荐 (参照) 品牌中中高档产品的要求自行采购,且必须 为优等品。承包人如选用非推荐 (参照) 品牌的材料,应优于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型号,同时 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使用。在相关材料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 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报发包人的认可,否则不得进场使用。 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发包人未推荐 (参照) 品牌的,应考虑使用国产中档以上且符合 国家标准以及消防部门要求的合格产品,但采购前应将拟用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 报送发包人;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 验;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后须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认可,擅自将不符合合同约定材料采购进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立 即将所购材料退场,并按发包人要求的进行整改,同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额将根据情形轻重以及整改情况在2000-5000元之间给予确定。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确认的材 料品质只要不高于招标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若实际确需更换品牌,应 59
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擅自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 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将根据情形 轻重以及整改情况在2000-5000元之间给予确定。 承包人有前述违约情形,未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每延迟一天,按 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直至整改到位。若经发包人、监理共同确认确实无法整改且不 影响使用及安全的,处以5000元/次且不低于市场材料差价的2倍的罚金 承包人累计两次以上发生前述违约情形,违约金按双倍计算;累计三次以上发生上述违 约行为或在整改期限到期之日起计算15天仍未整改到位或承包人明确表示不予整改或以实际 行动表明不予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解除效力自《合同解除通知书》送达承包 人之时即生效) ,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已完合格工程量按一半结算,所有损失概由承包人 承担。(2)本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类别为I类,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GB50325-2010) 第1.0.5条之规定。发包人对材料设备的认可,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因使用不合格产品所造成的 相关责任。 (3 ) 本工程所用产品必须符合气象部门要求且由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具体要求请咨询海 安市气象局,所需费用已列入合同价款,承包人应确保防雷验收合格。 (4 ) 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 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及相关要求施工行为的,由发包人报行政主管部门、市 招标监管部门备案,按海政办发【2011】194 号《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诚信履约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试行) 的通知》执行。 8.4.2.2 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 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不少于 15 天。本工程所用材料,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 自行采购和保管。使用前要提供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 后方可使用。试验室由发包人指定,检测合格检测费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 人承担检测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材料进行抽样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检测合格抽检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检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并赔偿相应损失。投标人所报 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工程 量清单与计价定额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 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 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图纸或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或清单确定的高标准、 等级、规格组织施工。 60
61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管 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水、 电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 价中。现场自来水及电源接入点现场具体位置由承包人现场勘察。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由承包人 承担。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1.1 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10.1.2 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必须征得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10.1.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涉及到设计变更或补充的,应征得监理、发包人共同 确认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0.1.4 发包人保留部分材料的甲供权。 10.1.5 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签证及调整不作为施工、结算的依据。如承包人根据未 经共同确认的变更、调整施工, 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1.6 由于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动部分可作调整。承 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组织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
62 将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和中标差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 10.1.7 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1)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包人、承包 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 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 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 (含设计变更) 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 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调整按本合同第 12.1 执行。 (3) 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 额归发包人,如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价款中。 10.4 变更估价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 。 (3)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的,监理人可自行决定 是否调整合同价款。 (4)变更指示经发包人确认后, 由监理人发出,承包人须按变更后的指示办理。 (5) 本工程执行《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责任追究办法》 (海财建【2020】9 号文) 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 政办发 (2021) 172 号) 。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用于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 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采用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 方法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 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 措施项目费变更, 由监理人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措施项目的费用,最终价款以审计部 门审计为准。 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 工程量发生增减按 10.1 款执行, 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 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最终价款以审计部门审计为准。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应当 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作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 中: (1)在任何招标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提前至少 15 天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通过监理人 报请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拟采用 的资格审查方法、主要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 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以及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编制原则, 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工作计划后 2 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招 标文件前至少 15 天,分别将相关文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 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2 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批准的相关文件, 由承包人负责誊清整理并准备出开展实际招标工作所需要的份数,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核查 并加盖发包人印章,发包人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印章只表明相关文件经过发包人审核批准。最 终发出的文件应当分别报送一份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查。 (3)如果发、承包任何一方委派评标代表,评标委员会应当由三人以上单数构成。除发包 人或者承包人自愿放弃委派评标代表的权利外,招标人评标代表应当分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 等额委派。 (4) 设有标底的,承包人应当在开标前提前 48 小时将标底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 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标底后 24 小时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共 同制定标底保密措施,不得提前泄露标底。若承包人提前泄露标底,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 人的相关责任,并处以 5000 元的罚金。标底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 (5)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承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提前 7 天将招标控制价报发包人审 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控制价后 72 小时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招标控制价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发出招标文件。 (6)承包人在收到相关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应当在 24 小时内通过监 理人转报发包人核查,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评标报告后 48 小时内核查完毕, 63
64 评标报告经过发包人核查认可后,承包人才可以开始后续程序,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 通知书。(7)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或者专项供应商订立合同前 30 天,应当将准备用于正式签订的 合同文件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内给予批准或 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合同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订立后 7 天内, 承包人应当将其中的三份副本报送监理人,其中一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其中两份由监理人报 发包人一份,以作留存。 (8)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合理,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9)承包人违背本项上述约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项上述约定的报批手续的,发包人有权 拒绝对相关专业工程或者涉及相关专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工程进行验收和拨付相应工 程款项,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本项上述约定履行审 批手续的,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其最终价格 的估价人为:经发包人确认,并经审计部门审计核定为准。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按《关于发布南通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动态管理实施细 则的通知》【通建价[2015]10号】文执行。 材料价格政策性调整: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的通知》【通建价[2016]22号】文执行,材料单价为除税价格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65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 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设计变更、招标人要求 变动部分、现场签证。 (2)调整办法:A 承包人投标函中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 执行(或参照)原有的综合单价;B 承包人投标函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由承 包人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编制变更工程价格并进行下浮[下浮率为 承包人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费)相对于招标控制价(扣除 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费)的下浮比率];C 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工 程量增加超过 15%,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办法同 B,工程量减少时执行原投 标单价; (3) 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 (含设计变更) 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可按招 标文件投标须知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编制变更工程价格并进行下浮[下浮率为承包人投 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费)相对于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 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费)的下浮比率]。 (4) 缺项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确认。 无材料信息价和参考价的,经监理单位和甲方进行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结算时,乙方计取 采保费 2%和财务成本 5%。计算公式:甲方认价材料单价=甲乙双方确认的市场价* (1+2%+5%) 。 此单价不下浮。 (5) 变更及签证部分增加的价款待审计结算后按审计结算价支付。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开工后,人员、机械、材料全部进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合 同价款的 10% (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 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由承包人每月 25 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 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上报已完工程量 (含变更部分) ,次月 7 日前经监理、发包人 审核确定后形成中期计量。
75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 )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 )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75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 条款执行。 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 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规定。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提供 4 套。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 14 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2.6 中间验收 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 / 。 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书面通知应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 人应当准备验收记录。只有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进入下个施工节点期限前进行修整后重新验收。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 1) 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2) 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75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 14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3 份 。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核定后 14 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按规定 。 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 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 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 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 28 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 28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且工程无质量缺陷时 14 天内。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收到承包人的结算资料 (含工程资料) 后,先确认承包人所有竣工资 料已经送交城建档案馆备案存档后,发包方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定,审核费用及相关要求按 海政办发[2018]193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决 (结) 算审计操作管理 办法的通知》执行:“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 8%和 10%之间的(即8%<核减率≤10%), 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的 5%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 10%服务费予以处罚, 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 10%和 20%之间的 (即 10%<核减率≤20%) ,按照其超出 8%部分金额 10%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 位扣减 2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 核减率超出 20%的,除按照其超出 8%部分金额的 10%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 减 3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给予通报,抄送市行政审批局审核后列入黑名单,录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 安分中心”等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 28 天内。 (2)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签发申请后 28 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75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 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 商确定。(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 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 (2) 项约定, 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5 (6 )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 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 ) 在本工程中标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实现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或工期进度 严重脱节,或工程施工严重偷工减料并存在严重质量或安全隐患的,或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安全事故等情形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以完成的有效工程量按 50%计量结算,且由此 带来的相关影响和社会法律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2) 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施工资格, 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3 ) 由于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动部分可作调整,承包 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组织施工。承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 (含报价) ,不得以确认 价格过低、不在原合同承包范围内等借口为由拒绝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直 接扣减 5000-20000 元违约金,且建设单位将其不良行为报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并拒绝承包人 参加本单位的投标,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 本合同,并将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 (4 ) 本合同中不同条款约定的不同类别违约金应分别计算,不予合并,在工程款支付时 一并扣减。若因多项原由而被要求多次支付违约金的,承包人应分别予以支付。此种情形下, 违约金总额不设上限。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的等级 范围约定: 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75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保险费由承包方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保险费由承包方承担。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 向 南通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 承包人必须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试验单位对工程材料、设备进 行必要的试验、检测、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如发现质量有问题时,应不予接受 并及时退货。监理根据需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对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抽检,不论在 哪一个阶段查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 21.2 本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试验工作 (试压块的制作、取样、登记编号、 送检、试验资料收集、整理等) ,负责试验的人员姓名及资质证书等材料也需报总监理工程 师备案认可。 21.3 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引起的监理人所增加的额外工作报酬和附加工作报酬, 由发包人 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下支付给监理人。 21.4 考虑到本工程工期较紧,并且施工中可能会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本工程在投标 报价中承包人必须认真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如进出场 道路情况、施工场地较小、地质条件较差、降低地下水对各周边建筑物的影响等等,承包人 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方案中写明应该采用的相应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相关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今后不再计量。 21.5 承包人须建立健全用工支付制度,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放安全生产工
75 具,进行封闭施工管理,并对用工考核、工资发放及其他用工事宜进行登记造册,同时承包 人将造册登记内容复印件 (须加盖单位印章) 提供给建设单位派驻现场现场工程师进行备案。 如果发生施工人员流动变更情形,承包人也须及时将书面手续办理完毕,并及时向建设单位 工程师备案。若发生劳资或安全纠纷,承包人对于施工人员进出场无有效管理措施或无法提 供该施工人员有关记录证明的,均视为承包人的责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对于上述事宜管理失 当的,发包人有权同时直接追究项目经理的法律责任。 本工程按《关于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海建[2017]175 号) 文件要求实施农民工实名管理,施工单位应按文件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 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此可能增加的相应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中标单位 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企业工资专户详细资料。中标单位在施工现场实行工程用工公示制度, 每月 10 日前在公示栏公示上月用工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 (包括施工班组、工人姓名、身份证 号码、用工时间、应付工资,实付工资、工人签名等) ,并接受监理单位对用工公示情况进 行检查、督查和签字确认。此用工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的公示,须包含承包人专业分包农民 工的用工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公示。未按要求公示的暂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月及时足 额支付工人工资,标准不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按文件要 求向承包人企业工资专户存入不低于当期工程款 20%的专户资金。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在全县 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海建[2017]175 号) 。 21.6 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如有因拖欠施工人员工 资 和材料供应商的货款,而影响工程质量、工期以及工地秩序混乱等情形的,发包人有权 停止 对承包人工程款的支付,于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7 若因承包人原因,致农民工发生上访、信访、游行、或其他类型投诉等恶劣影响 行 为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人,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得 参与 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21.8 拖欠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向海安市有关行政、司法机关通报,建议 追 究承包人及工程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1.9 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城管、派出所等相关 部 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 人均 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21.10 未尽事宜:发包人委托监理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承包人在工程实施 过 程中必须服从监理人员的监督。如因承包人违反施工工艺顺序、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 实体 质量及安全文明生产不符合相关规定,所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不满足工程进度的需 要,引 起监理方发出整改通知书的,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追 究承包人 的违约责任 。 21.11 如果合同条款与清单规范不一致处,以合同条款为准。 21.12 本合同项下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招 标 文件相关条款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75 21.13 施工单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合同签订后 7 个日历天内应提交全办理安监、 质 监、施工许可等所需的合格资料,并配合做好报监工作,否则从第 8 天开始计算工期 ( 非施 工单位原因除外) ,最终总工期 (从签订合同后第 8 天起算) 超出合同约定的按工期 违约情 形进行违约处罚,如中标人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1.14 涉及消防验收的产品需符合国家《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实施细则 2014》要求,满 足 消防验收标准,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国家涉及消防验收相关标准。 21.15 当年竣工的工程,结算报审时间不得迟于竣工当年的 10 月底;当年不能报审计的 , 不得迟于竣工次年的 10 月底,否则列为竣工后第二年 (不含竣工当年) 的审计计划,同 时报 审时间不得迟于第二年 (不含竣工当年) 的 10 月底,以此类推。 21.16 工程管理流程:承包人报批流程: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流 程: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21.17 本工程执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把环境保护纳入合同管理的通知》 (通建工 【2018】97 号)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要考虑相应费用,在施工中和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
75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全称) : 承包人 (全称) :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 一致就 南莫镇黄陈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工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海安南莫镇黄陈村党群为民服 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保温工程的为 5 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 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
76 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 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保修期内的消防等维保由承包人承担,由有相关资质的维保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维保合 同,维保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1) 施工 单位在竣工交付后落实专人负责向业主交房,在保修期内承包人明确专人服务。施工单位在 竣工交付的同时以公函形式明确人员、联系方法、通讯地址,在保修期内如有变化,承包人 应以公函形式告知发包人,联系不上、保修函被退回的情况均视为已通知到承包人,发包人 可按 4.1 条款的约定执行。(2) 如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 偿,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3) 如发现用户投诉,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4 小时内到 场,承包人未按时到场每次扣除保修金 2000 元;如发现缺陷明显有承包人责任的视情况扣除 保修金 5000 元~10000 元不等,发现承包人重大责任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 传 真 : 开户银行: 账 号 :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 传 真 : 开户银行: 账 号 :
附件 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海安市南莫镇黄陈村村民委员会 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及承包人各方的行为,防止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 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 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 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 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 谢费等。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 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 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77
78 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 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 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 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责任书范围 本责任书是 合同的组成部分,与该合同具 备同等 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 3:安全承诺书 海安市南莫镇黄陈村村民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康有序地运行,有效遏制各类 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南莫镇黄陈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过程中的安全管 理,我公 司特向贵单位做出郑重承诺: 一、工伤事故; 1、工伤死亡人数为“零”; 2、重伤事故为“零”; 3、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 1.5‰以内; 4、群伤 3 人及 3 人以上的事故为“零”; 5、5000 元以上的设备事故为“零”; 6、500 元以上的火灾事故为“零”; 7、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为“零”或群伤 10 人 (含 10 人) 以上的事故为“零”; 8、安全合格工地达 100%; 9、安全标准化工地达 80%以上。 二、安全生产责任 1、积极建立我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按规章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按规定佩戴、使用;全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 费;3、按资质承接相应的工程项目,按要求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 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整顿,排查事故隐患,努力巩固安全生产成果和 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4、坚决做到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与班组、工人、各分包单位、各材料运输单位层层签订安全协议;加强工人安全生产 “三级教育”工作,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杜绝“三违”现象;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制度、文件, 自觉服从 职能部门、监督机构的管理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认真的进行整改,坚持每道工序 79
80 施工进行三级安全交底,坚持每月安全检查制度,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6、对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易燃易爆物品,坚持分类存放;堆放整齐有序;施工作业 区、办公区、生活区严格实行分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7、积极做好符合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特点要求的安全防护防范工作;施工现场使用的防护 用品保证具有“三证”;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张挂及时、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坚决执行起重挖掘机械等大型设备进场登记备案制度和强制淘汰制度,严格按操作规 程操作,对有故障和性能不稳定的机械设备,坚决不予投运;人机交叉作业必须加强施工现 场指挥监管,杜绝机械伤人,着力加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保证人员道路、场地运输安全; 9、脚手架搭设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搭设,市政工程基槽开挖施工要按规范放坡、支撑,防 止塌方伤人;切实做好各类杆线、地下管线保护工作; 10、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加强综合治理,确保用电、饮食、 交通运输安全; 11、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以及开发区城东镇有关文 件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12、坚持事故申报制度,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开发区城东镇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救及事故处理工作,坚 持“四不放过”原则,对重大事故责任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以上承诺将成为约束本单位施工行为的重要合同条件,本单位将切实履行,如有违反, 愿负全部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单位: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22 年 月 日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省市颁布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 1.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 2.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0 6.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1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11.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其他规范和标准 12.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计、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以及省、 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以上 规范标准供参考,具体实施以国家、行业现行最新标准为准。 详见工程量。 81
82 第四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3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84 (招标人名称) ( 一) 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名称)工程的招标文件,我方经仔细研究 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对现场进行踏勘后,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文件的规定,并愿以人民币 (大写) (¥ 元 (小写) ) 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二) 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保证在工期 日 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及相关资料。 (三) 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 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的投标保证 金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五)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 方签订合同,并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中标差额保证金。 (六) 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 (盖法人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85 投标人单位名称: 投标人单位地址: 名:龄: 别: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性职 姓年
86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 (身份证号: )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 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代理人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87(招标人名称) : 本投标人对《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办 法》和该项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施工现 场管理人员出勤要求完全知晓。我方将按照要求确保现场管理人员到 岗履职,保障项目建设,如有缺勤,同意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出勤 要求表》规定的标准扣减相应管理费用。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8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 易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 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投标人特 作如下承诺: 1、本投标人信用状况符合《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 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苏信用办 〔2018〕23 号) 的要求。 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行贿、串通,搞假招 标、陪标、围标、串标。 3 、不向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4、不向招标投标采购监管人员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 正监管的活动。 5 、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章行为说情、解脱。 6、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 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签字: 本次投标项目: 年 月 日
89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法 定代表人姓名)以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 诺:本企业如果中标 该项目 ,需 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以下: 1.按照《劳动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 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时,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 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 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 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 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http://www.epoint.com.cn) 电话:0512-58188000 传真:0512-58132373 90
91 目 录 鸿雁简介 ......................................................................................................................................92 一、 软硬件要求 .......................................................................................................................92 1. 网络要求 .......................................................................................................................92 2. 硬件要求 .......................................................................................................................92 3. 人员要求 .......................................................................................................................92 二、 系统操作前期准备 .......................................................................................................... 92 1. 掌易捷手机 APP 下载 ..................................................................................................92 2. APP 账号获取 .................................................................................................................94 3. 手机 APP 设置 ...............................................................................................................94 4. 浏览器配置 ...................................................................................................................96 4.1 弹出窗口阻止程序设置 ................................................................................... 96 4.2 兼容性视图设置 ................................................................................................96 4.3 Internet 选项设置 ............................................................................................97 4.3.1 安全站点设置 ....................................................................................... 97 4.3.2 ActiveX 访问权限设置 .........................................................................98 三、 系统操作 ........................................................................................................................... 99 1. 系统登录 .......................................................................................................................99 2. 项目查看 .....................................................................................................................100 2.1 地图进入查看项目 ..........................................................................................100 2.2 列表进入项目查看 ..........................................................................................101 3. 开标会议区 .................................................................................................................102 3.1 开标会议区简介 ..............................................................................................102 3.2 开标会议区投标人操作 ................................................................................. 104 3.2.1 公告信息查看 ..................................................................................... 104 3.2.2 群聊 ...................................................................................................... 104 3.2.3 私聊及语音通话 ................................................................................. 106 3.2.3.1 私聊 ...............................................................................................................106 3.2.3.2 语音通话 ...................................................................................................... 106 3.2.4 异议发起 ................................................................................................107 3.2.5 确认发起 ................................................................................................108 3.2.6 查看座位席 ............................................................................................109 3.2.7 开标现场直播视频观看 .................................................................... 111 3.2.8 投标文件解密 ..................................................................................... 112 3.2.9 关键帧截图查看 ................................................................................. 113 3.2.10 项目开标会议区切换 .......................................................................113 3.2.11 开标会议区退出 ...............................................................................114 4、新点软件技术支持 ................................................ 114
92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是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立研发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和 国家专利技术的新型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内首次实现了远程不见面交 易,开创了从有形物理场所向无形网络空间转变的全新模式。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的 LOGO 以一只展翅高飞的鸿雁为主基调,应和中国古代鸿雁千 里传书的含义,寓意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不见面的主要特点,鸿雁的鸟喙处衔有“C” 形标书,与鸿雁腾飞自然形成的“Y”形姿态共同构成字母“YC” ,代表“远程”之义。同时,鸿雁 为鸟类中冬去春来恪守季节迁徙的候鸟,最讲诚实守信,符合公共资源的公平公正交易的基 本原则,另外,鸿雁的群体性迁徙特性也和公共资源交易讲究规则、注重自律的特点完全吻 合。“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的目标是克服传统交易成本高企,交易效率低下的种种缺陷,打通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最后一公里的障碍。以严格恪守法律法规为根本遵循,利用信息化技术手 段,覆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专业,高效实现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目标,具备“交易场所电子 化、交易过程全透明、交易记录可回溯,交易效益大提升”的特点。 “远程不见面、交易看得见”,南通公共资源交易的探索实践将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提供有 益的样本和经验。 因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具备视频直播、语音通话等对网络带宽及硬件要求相对较高的功 能,故投标人在参与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的项目时,需确认是否满足如下要求: 1. 网络带宽 4M 以上。 2. 电脑要求内存 4G 及以上,且需配套网络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等,并确保其均能正常运 转。操作系统要求 Windows7 及以上,IE 浏览器暂只支持 IE11 及以上。 注: (1) 若您电脑为 Windows XP ,建议升级至 Win7 或更高版本; (2) 若您当前的 win7 版本无法升级或安装 IE11,请自行百度。 (此处链接仅供参考: https://jingyan.baidu.com/article/7c6fb42831484b80642c902a.html) 3. 对于参与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的投标人,要求能熟练掌握电脑基础操作,熟练运用 智能手机等设备。 1. APP
打开 IE 浏览器,在地址栏中键入“http://ggzyjy.nantong.gov.cn/” ,或百度搜索“南通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 ,进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点击“网上开标”按钮,选择“鸿雁 3.0”进 入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动画页面 (【图 1】所示) 。 【图 1】 在观看 13s 的系统动画后,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首页,点击页面左上角“登录”按钮(【图 2】所示) ,弹出系统登录页面。 【图 2】 在登录页面鼠标悬停“掌易捷手机 APP 下载”链接 (【图3】所示) ,用手机扫码工具扫描弹 出的二维码,下载并安装“公共资源掌易捷”手机 APP。 93
94 【图 3】 1 APP 2 APP ... 2. APP 使用CA 或账号登录会员端,在“信息管理→ 账号生成”界面,点击“账号随机生成”按钮, 获取掌易捷手机 App 登录账号 (【图4】所示) 。 注:该按钮点击一次即可,账号生成后可重复使用。 (2.0 已生成的单位可以直接拿来使用) 【图 4】 3. APP 打开手机内名为“公共资源掌易捷”的 APP,在登录页面,输入会员端获取的账号、密码后, 点击“登录”按钮 (【图 5】所示) ,进入手机 APP 操作界面 (【图6】所示) 。
95 【图 5】 【图 6】 每次参与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的项目前,点击掌易捷 APP 操首页面右上角图标 (【图 7】所示) ,进入“信息维护”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并点击保存 (【图 8】所示) 。
96 【图 7】 【图 8】 4. 为了系统相关插件能正常加载,请按以下步骤进行 IE 浏览器配置。 4.1 打开 IE 浏览器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首页,在浏览器“工具 (T) ” → “弹出窗口阻止程 序 (P) ”下点击“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B) ” (【图9】所示) 。 【图 9】 4.2 打开 IE 浏览器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在浏览器“工具 (T) ” 下点击 “兼容性视图设 置 (B) ” (【图 10】所示) 。在弹出的“兼容性视图设置”界面,点击“添加”按钮,将鸿雁不见面 交易系统地址添加至“已添加到兼容性视图中的网站 (W) ”区域内 (【图 11】所示) 。
97 【图 10】 4.3 Internet 4.3. 1 安全站点设置 打开 IE 浏览器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在浏览器“工具(T)” 下点击 “Internet 选项(O)” (【图 12】所示) 。 【图 12】 【图 11】
在弹出的“Internet 选项”弹框页面,进入“安全”页签,选择“受信任的站点” ,点击“站点” 按钮,在弹出的“受信任的站点”页面点击“添加”按钮,将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地址添加进可信 任区 (【图 13】所示) 。 【图 13】 4.3.2 ActiveX 访问权限设置 在弹出的“Internet 选项”弹框页面,进入“安全”页签,选择“受信任的站点” ,点击“自定义 级别 (C) ...”按钮,在弹出的“安全设置-受信任的站点区域”页面,将“ActiveX 控件和插件”项 下的所有含 ActiveX 的子项启用 (【图 14】所示) 。98
【图 14】 1. 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首页后,点击界面右上角“登录”按钮,进入系统登录界面。打开 并登录进“公共资源掌易捷”手机 APP ,点击 APP 操作页面右上角的“扫一扫”图标 (【图 15】所 示) ,在跳出扫一扫页面后 (【图 16】所示) ,扫描登录页面的二维码进行登录。 99
100 【图 15】 2. 2.1 Step1:点击首页地图相应区、县 (市) 区域 (【图 17】所示) ,进入相应 (分) 中心大厅。 【图 16】
101 【图 17】 Step2:在大厅页面点击“今日开标大屏” (【图 18】所示) ,弹出“今日开标项目”页签。 【图 18】 注:点击页面左上角“返回”按钮可返回至系统首页。 Step3:在“今日项目”页签,点击具体的项目进入相应的开标会议区 (【图 19】所示) 。 【图 19】 注: (1) 今日开标项目页面展示内容为当前地区所有今日开标的所有项目; ( 2) 区域①,可提供切换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的项目分类展示; (3) 区域②,可切换显示今日开标项目、历史开标项目以及我的项目信息; ( 4) 区域③,通过交易类型或开标状态筛选对应的项目信息; (5) 区域④,通过关键字搜索项目信息; (6) 区域⑤,返回鸿雁开标大厅首页。 2.2 Step1:点击首页下方表格中相应区、县 (市) (【图20】所示) ,可进入“我的项目”列表 页面。
102 【图 20】 Step2:在“我的项目”页面,可查看本单位报名的所有今日开标的项目,点击相应“项目名 称” (【图21】所示) ,可跳转进相应的开标会议区。 【图 21】 注: (1) 区域①,可通过开标时间或关键字来搜索特定的项目; (2) 区域②,可通过“区域”及“状态”的筛选,来查看相关区域今日特定状态的本单位相关的开标项目; (3) 今日开标项目页签展示的是当前区域今日开标的所有项目,功能同“我的项目”页签。 3. 3.1
【图 22】 如【图 22】所示: 区域①显示本单位名称+参与该项目的人员名称,若未登录将展示为游客身份; 区域②点击可显示当前标段开评标的进度供投标人实时查询; 区域③显示当前标段编号及标段名称,并可以切换到其他项目开标会议区 (详见 3.2.7) ;区域④点击图标可以前往帮助中心,查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等; 区域⑤为公告栏,显示管理员、招标人、监管人、监察人发布的公告信息(详见 3.2. 1); 区域⑥为主屏幕,主要观看公布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解密、招标人解密、唱标、开 标结束等环节画面; 区域⑦为群聊板,用于投标人、管理员、招标人、监管人、监察人的聊天信息展示 (详见 3.2.2) ; 区域⑧为下拉幕布按钮 (详见 3.2.4) ,点击下拉可以查看直播及投标人地图信息; 区域⑨为全局功能区菜单按钮 (详见说明) ; 区域⑩为关键帧进度条,投标人可以实时查看开标过程中各个环节关键帧截图信息。 区域⑧展示管理员、招标人、监管人、监察人的在线/离线状态,其中右侧白色区域 可进行私聊/语音通话 (详见 3.2.3) ; 区域⑨显示座位席总人数、在线人数及离线人数,其中总人数表示进入 (过) 该开 标会议区的所有该项目的投标人总数;; 区域⑩为“列表查看房间人员信息”链接,点击可跳转“投标人列表”页面; 注:投标人列表页面展示“签到座位号、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签到时间”等信息 区域?为投标人座位席, 鼠标悬停相应座位可查看该座位的投标单位名称及在线、 离线状态; 103
104 区域?为群聊板聊天框,点击可进行群聊 (详见 3.2.2) ; 区域?为“查看更多”链接,点击可跳转完整的座位席页面; 3.2 在整个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涉及公告栏信息查看、与管理员等私聊或语音通话、群聊、 投标文件解密、关键帧查看、异议发起等操作。 3.2. 1 公告信息查看 当管理员等人员发布公告信息时,投标单位界面弹出“公告提醒”弹框,弹框显示具体公告 信息,投标单位点击“好的,我知道了”按钮,弹框消失 (【图23】所示) 。 【图 23】 若投标单位需要了解所有已发公告信息,可在界面左侧公告栏中查看。若觉得当前界面 较小,可点击公告栏右上角放大按钮 (【图24】所示) 进入大屏查看 (【图25】所示) 。 【图 24】 3.2.2 群聊 【图 25】
系统提供给投标单位的群聊有两处: (1) 点击界面右测菜单栏“发送消息”按钮 (【图26】所示) ,弹出群聊文字发送窗口,在 窗口输入相应文字信息,将消息推送至群聊板 (【图27】所示) 。 【图 26】 【图 27】 (2) 点击群聊板右上角放大按钮 (【图28】所示) ,进入群聊板放大页面,在放大页面聊 天窗口输入相应文字,将消息推送群聊板 (【图29】所示) 。 105
106 【图 28】 3.2.3 私聊及语音通话 【图 29】 3.2.3.1 私聊 点击右侧菜单栏“私下交流”按钮,在扩展的白色窗口中,点击相应角色后的“私聊”链接, 弹出私聊窗口,在该窗口可与相应人员进行私聊 (【图30】所示) 。 【图 30】 3.2.3.2 语音通话 点击右侧菜单栏“私下交流”按钮,在扩展的白色窗口中,选择相应角色后点击“语音通话” 链接,弹出语音窗口,待相关人员接通后,可跟其私聊语音 (【图31】所示) 。
【图 31】 注:因管理员会受到多个语音通话请求,您的等待接通时间暂无法确定,请保持您的音箱功能正常。 3.2.4 异议发起 如果投标人对开标过程中存在异议,可点击右侧菜单栏“异议发起”按钮,打开新增异 议菜单 (【图32】所示) ,针对异议情况进行描述上传,提交给招标人或监管人员 (【图33】所 示) ,招标人或监管人收到异议消息之后可以在线进行答复或解释,投标人收到答复消息可以 在线查看 (【图 34】所示) 。 【图 32】 107
【图 33】 【图 34】 3.2.5 确认发起 若管理端发起结果确认,投标人端会收到结果确认的通知,投标人可选择“有异议”或 者“无异议” ,如果选择“有异议” (【图35】所示) ,将需要填写异议内容并提交给管理端 (【图36】所示) ,管理端可以针对异议内容进行回复,投标人右侧菜单“确认发起”菜单会 收到消息提醒,可点击查看 (【图37】所示) ;若选择“无异议”将自动关闭对话框,若投标 人 60s未响应将默认无异议。 108
【图 35】 【图 36】 【图 37】 3.2.6 查看座位席 109
到了开标时间,点击右侧菜单栏“查看座位席”按钮,可以查看投标人或游客座位席详 情。如【图 38】所示: 区域① 查看管理端 (包含管理员、招标人、监督人、监察人) 在线情况; 区域②查看投标人在线/离线情况和单位信息; 区域③查看房间人员信息 (如【图39】所示) ; 区域④查看更多的投标单位详情 (如【图40】所示) 。 【图 38】 【图 39】 110
【图 40】 3.2.7 开标现场直播视频观看 点击开标会议区界面的“点击下拉”按钮 (【图41】所示) ,弹出幕布界面。在幕布页面左上 角可观看开标现场直播画面 (【图42】所示) 。【图 41】 111
112 【图 42】 注:1 、幕布页面展示标段信息及投标人全国分布图情况; 2 、关于右侧投标人全国分布地图,若某一省份无该标段的投标人,则灰色显示,反之则亮色显示并显示 具体的投标人数量。 3.2.8 投标文件解密 当开标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时,投标单位界面会弹出“解密锁”图标,投标单位在其电脑上 插入本单位 CA 锁后,点击“解密锁”图标,将本单位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图43】所示) 。 【图 43】 1 --> --> 44 2
【图 44】 3.2.9 关键帧截图查看 整个开标过程中,系统会在页面右下角的时间轴上自动生成相关节点的关键帧截图,投 标单位可通过点击相关节点,查看关键帧截图 (【图45】所示) 。 【图 45】 3.2. 10 项目开标会议区切换 点击页面右上角“切换标段”图标,弹出其他标段信息页签,选择相应标段进入其对应的开 标会议区 (【图46】所示) 。 113
114 【图 46】 3.2. 11 开标会议区退出 点击页面左上角“登出”链接,即可退出当前开标会议区 (【图47】所示) 。 【图 47】 4 15240580971 18662609561 0513-8181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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