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会议系统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海丰县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系统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0000-201907-148068-0020 |
甲 方:海丰县人民检察院 | 乙 方:汕尾市凯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254,672.00 | 金额大写:贰拾伍万肆仟陆佰柒拾贰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款式 | 类型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供应商报价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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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摄像头 | 2 | 个 | 高清视频会议摄像机 | KEDACOM | MOON50-1080P30 |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2,000.00 | 44,000.00 | |
"1) 支持桌面、三脚架正装或吊顶倒装等多种安装方式,可按现场环境要求进行安装; 2) 镜头采用不小于1/2.8"" HD CMOS,支持1080p30、1080p25、720p60、720p50等高清信号输出; 3) 支持不小于12倍光学变焦; 4) 支持广角镜头,水平视角不小于72°; 5) 视频输出接口具备SDI、DVI、HDBaseT接口; 6) 支持供电、显示、控制多线合一,只连接一根超五类网线实现供电、图像显示、摄像机控制,支持信号传输≥100米; 7) 支持RS422控制接口,支持标准VISCA协议的菊花链控制; 8) 水平转动范围: ±160°,垂直转动范围: -90°~50°; 9) 支持保存不少于255个预置位,当摄像机掉电重启后摄像机可自动调用预置位或转至掉电前位置; 10) 支持ZigBee控制,支持360°控制、有遮挡物时也能正常控制; 11) 支持图像翻转,支持通过菜单设置图像水平垂直翻转,支持根据安装方向自动翻转图像; 12) 支持显示功能,摄像机上的小显示屏,可显示视频输出分辨率;" | |||||||||
遥控器 | 1 | 个 | 遥控器 | KEDACOM | KDV-RC |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92.00 | 4,092.00 | |
遥控器V5.0 | |||||||||
服务 | 1 | 项 | 15,950.00 | 15,950.00 | |||||
含设备安装指导、上门调试、数据配置、与市、省检对接,2年保修 | |||||||||
接入授权 | 1 | 个 | 19,580.00 | 19,580.00 | |||||
市院多点控制单元接入授权 | |||||||||
线路辅材 | 1 | 批 | 3,300.00 | 3,300.00 | |||||
线路铺设材料 | |||||||||
数字音频处理器 | 1 | 台 | 138,270.00 | 138,270.00 | |||||
联网型专用高清视频会议终端 | |||||||||
配套软件 | 1 | 项 | 29,480.00 | 29,480.00 | |||||
配套软件 | |||||||||
合同金额(元): | 254,672.00 | ||||||||
其他约定 |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2.对乙方提供的视频会议系统进行验收。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付款。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免费期质保等工作及一切费用。
2.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四、交货
1.交货时间:3天
2.交货地点:广东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二环南路海丰县人民检察院
3.收货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烈锥/0660-6622998
五、验收
1.乙方应于交货后3天完成安装。
2.安装完成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如检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3.列入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标注),必须在最新一期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型号。
4.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有CCC认证证书。
六、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乙方须提供不少于24个月免费质保期(质保期的计算自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开始)。
2.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
3.质保期内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72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则乙方最迟应在15日内免费向甲方提供同样规格要求的替代品。
4.在质保期内,同一缺陷经三次维修、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则认定该类产品均不合格,甲方有权将该类产品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免费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
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八、保密要求
1.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均为甲方的秘密。
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所有资料交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范围。即便合同结束后乙方亦应遵守此保密。
3.除合同本身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若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交还给甲方。
九、合同纠纷处理
合同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合同生效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海丰县附城镇二环南路海丰县人民检察院 | 地址: 汕尾市区滨海小区凤苑电力宿舍C栋东梯102号 |
电话:0660-6622998 |
电话:0660-3311202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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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2009002109028928262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