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元)
1
风冷模块冷热水机组
空调机组
海尔
LSQWRF130/R2Y
台
2
70000
140000
风机盘管
FP-238WAG30
6
3400
20400
3
G-08DF4CY22
8850
26550
4
控制器
CF78
套
1150
5
设备高空作业
/
项
1063
离心式泵
离心泵
山楠
Q=50m?/h;H=28m
5902
11804
7
风机盘管温控器
海林
配套
个
121
726
8
风柜控制箱
控制设备
定制
2747
8241
9
蝶阀
阀门
上海
DN65
225
1350
10
DN100
559
3354
11
止回阀
1027
2054
12
Y型过滤器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盾安
DN20
52
312
13
DN40
122
366
14
Y型过滤器(铸铁)
635
2540
15
DN150
2300
16
橡胶软接
橡胶专用设备
240
1440
17
545
2180
18
温度计
温度仪表
上海仪表
104
832
19
压力表
压力仪表
107
642
20
排气阀
92
368
21
不锈钢软接
43
516
22
127
762
23
铜闸阀
55
660
24
154
924
25
镀锌钢管
无缝钢管
华岐
m
205.5
11302.5
26
33
85
2805
27
DN50
72
99
7128
28
127.5
117
14917.5
29
DN80
22.5
132
2970
30
157.5
168
26460
31
PVC冷凝水管含保温
华美
φ25mm
228
32
50
1300
38
760
34
橡塑保温B1级
m?
3049
12196
35
单面彩钢风管
杰风
㎡
242
12100
36
布袋风管
威逊
φ600mm
100
31200
37
双层百叶出风口
国产
1000*200
226
1356
百叶回风口
1200*300
192
1152
39
1400*500
231
693
40
膨胀水箱
水箱配件
V=0.6m?
2262
41
控制电缆
绝缘电线和电缆
恒飞
5*0.5mm2
150
1800
42
铁构件
标准物质
国标
kg
348.77
4882.78
系统补水管
输送管道
60
2160
44
电力电缆
按需求
80
317
25360
45
YJV-3*70+2*35
134
2144
46
桥架CT200*100
电缆桥架
YJV-3*35+2*25
115
4600
47
配管PVC50
1480
48
电源线含线管(水泵)
BV3*6mm2
216
49
电源线含线管(风机盘管)
BV3*2.5mm2
13200
电箱(含元器件)
配电箱
3393
51
主机基础
砖石工程
11350
室外管沟开挖回填
8800
53
水钻打孔
1200
54
成品保护
8000
脚手架搭拆
脚手架工程
8730.22
包合计
456680
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安装验收合格。
乙方将货物免费运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乙方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5.2.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或企业标准无政府部门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
5.2.2交付的产品应与该产品国家公告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5.2.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1甲方权利
6.1.1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6.1.2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2甲方义务
6.2.1 及时、足额、依约支付合同款项。
6.2.2 按时进行签收、验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并及时签发《政府采购验收单》给乙方。
6.3乙方权利
乙方有依约获得足额货款的权利。
6.4乙方义务
6.4.1保证
6.4.1.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6.4.1.2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4.1.3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4.1.4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2货物包装要求
6.4.2.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6.4.2.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4.3运输和保险
6.4.3.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6.4.3.2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6.4.4 伴随服务
6.4.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4.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6.4.5售后服务:
6.4.5.1质量保证期为贰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交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6.4.5.2.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卖方应保证买方对设备的零配件、易损件的需求。6.4.5.3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卖方应保证10天内提供必须的零配件,只收零件费。
6.4.5.4维修响应时间在3小时内,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
6.4.5.5培训要求: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7.1 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按时交付部分产品款项2‰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的延迟交货乙方不承担责任。
7.2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未及时整改,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7.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一天,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部分的逾期利息。
7.4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且收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7.5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对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设备以侵犯其知识产权等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承担由第三人索赔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责任。
11.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