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宗地2023-50号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名称)已由 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闽发改备[2024]A0200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新榕筑业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福州新榕筑业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宗地2023-50号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东侧、光明港路北侧,雁塔三地块。
2.3计划总投资: 总投资约1586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45400万元。
2.4建设规模:建筑用地面积26281㎡,容积率1.0以上、3.97以下(其中商业建筑不超过3500平方米);建筑密度35%以下(含35%),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高度100米以下(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总建筑面积:123112.57平方米,主要建筑面积:104335.57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住宅,商业,其他建设内容按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2.6项目管理目标:
2.6.1投资控制目标:满足相关规定,经发包人认可的概算范围内;
2.6.2进度目标:满足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
2.6.3质量目标:各项咨询成果符合现行管理规定,施工质量符合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2.6.4安全文明目标:要求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消除工程隐患,避免违章作业,无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文明施工现场、创建智慧工地(如有)。
2.7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7386753元。
2.8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负责项目实施,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咨询:在满足国家规定的图纸设计深度要求的前提下,完成项目规划阶段(建筑单体方案、总平及管综)、各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需深化设计的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公区精装修、二次精装修、门窗栏杆、幕墙、夜景、充电桩、标识标牌、信号履盖、有线电视桥架、抗震支架、通信、智能化、室外附属及景观绿化等)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程(包括且不限于挡墙(若有)、售楼部、示范区、临时排污排水及供电方案申请所需的设计材料(若有)等)等本项目所需的方案设计、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BIM服务(如有)、配合发包人进行科技创新咨询服务。不包含永久用水工程、永久用电工程、燃气工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
各专业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需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规程、管理规定的要求;且设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其中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同时应完成审批手续。负责设计成果所需要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等服务,并负责协调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
(2)工程监理:包括施工实施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包括且不限于项目各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含设计试桩、试桩)、主体结构、建筑屋面、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包括不限于消防、人防、充电桩 ))、需深化设计的工程(包括且不限于二次精装修、夜景、标识标牌、信号履盖、有线电视桥架、抗震支架、通信、智能化、室外附属及景观绿化等)、设备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前期的三通一平、临水施工、临电施工、围墙、及后期售楼部、永久用电、永久用水工程(一、二供)等项目)及本工程所有设计范围内涉及的全部施工过程,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全部工程竣工归档、备案、结算及审核全过程完成的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3.1.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1.2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或监理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且仅能兼任其中一个岗位;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拟派监理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①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⑤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4.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 ;
3.5.其他资格要求: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②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投标人为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③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人其他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无固定范本-综合评分法。
4.2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日9时00分00秒至2024年 4月9日17时00分00秒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4万元整(¥14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4 月 28 日9时15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新榕筑业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花溪中路32号金城湾广场35#B塔楼13层
电话:0591-83305766(80512)
联系人:郭工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A区
联系人:陈晓燕、黄倩文
电 话:0591-83722566
招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199 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
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台江区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德榜路79号6楼
联系电话:0591-8327372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