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4-1294227
预算金额1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桂贤0663-344128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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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教育组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教育组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94227

(三)预算金额:1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0日
新亨镇法律顾问采购需求 一、费用人民币10000元。 二、服务范围和方式: (一)服务范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如下: 1、制订法律服务预案,包括: (1)摸查了解新亨镇教育组的法律需求情况; (2)制订具体的法律服务方案。 2、协助新亨镇教育组做好教学管理,包括: (1)帮助新亨镇教育组起草、审核、修订教学管理制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2)为新亨镇教育组进行日常管理中碰到的问题提供咨询和协助; (3)为新亨镇教育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应新亨镇教育组要求,帮助新亨镇教育组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重要合同的签订; (5)优先接受新亨镇教育组委托,代理新亨镇教育组作为一方主体涉及经济、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事务而需进行的听证、行政复议、调解、仲裁、诉讼、执行活动。发生代理本款法律事务时,应另办委托手续,新亨镇教育组另支会单项代理费,乙方按同类标准的 70%给予优惠; (6)协助新亨镇教育组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7)协助新亨镇教育组及时稳妥处理各校园内发生的重大敏感和群体性案件(事件); (8)新亨镇教育组需要协助的其他事项。 3、为新亨镇教育组师生提供法律帮助,包括: (1)解答师生法律咨询: (2)帮助师生审查新亨镇教育组认为需要审查的法律文件: (3)接受师生委托,代理师生作为一方主体涉及经济、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事务而需进行的听证、行政复议、调解、仲裁、诉讼、执行活动。发生代理本款法律事务时,应另办委托手续,委托师生另自付单项代理费,乙方按律师行业收费标准给子优惠: (4)协助困难师生申请法律援助,受新亨镇教育组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新亨镇教育组学校符合条件的师生提供法律援助。 4、开展法制宣传,包括: (1)举办法制讲座,向在校师生普及日常法律知识,增强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 (2)向新亨镇教育组在校师生宣传法律知识分; (3)协助新亨镇教育组制作普法宣传品,推动新亨镇教育组的法治文化建设。 5、参与新亨镇教育组教学矛盾调解工作,包括: (1)主动与新亨镇教育组进行工作对接,参与新亨镇教育组教学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2)协助新亨镇教育组做好专业性和行业性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率。 (二)服务方式和要求: 1、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邮等方式及时回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为新亨镇教育组提供热情、文明、规范的法律顾问服务。 2、每个月至少到新亨镇教育组现场提供不少于一次(累计8小时)的现场法律顾问服务,具体的现场法律服务日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予以公示。 3、每个季度至少为新亨镇教育组提供1次法制讲座,讲座要有讲义提纲,讲座时间不计入现场服务的8 小时范畴。 4、对可能影响新亨镇教育组教学管理秩序和师生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 5、按要求填写工作日志和工作台帐 新亨镇教育组 2024.10 1 10,000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0月09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新亨镇法律顾问采购需求 一、费用人民币10000元。 二、服务范围和方式: (一)服务范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如下: 1、制订法律服务预案,包括: (1)摸查了解新亨镇教育组的法律需求情况; (2)制订具体的法律服务方案。 2、协助新亨镇教育组做好教学管理,包括: (1)帮助新亨镇教育组起草、审核、修订教学管理制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2)为新亨镇教育组进行日常管理中碰到的问题提供咨询和协助; (3)为新亨镇教育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应新亨镇教育组要求,帮助新亨镇教育组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重要合同的签订; (5)优先接受新亨镇教育组委托,代理新亨镇教育组作为一方主体涉及经济、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事务而需进行的听证、行政复议、调解、仲裁、诉讼、执行活动。发生代理本款法律事务时,应另办委托手续,新亨镇教育组另支会单项代理费,乙方按同类标准的 70%给予优惠; (6)协助新亨镇教育组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7)协助新亨镇教育组及时稳妥处理各校园内发生的重大敏感和群体性案件(事件); (8)新亨镇教育组需要协助的其他事项。 3、为新亨镇教育组师生提供法律帮助,包括: (1)解答师生法律咨询: (2)帮助师生审查新亨镇教育组认为需要审查的法律文件: (3)接受师生委托,代理师生作为一方主体涉及经济、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事务而需进行的听证、行政复议、调解、仲裁、诉讼、执行活动。发生代理本款法律事务时,应另办委托手续,委托师生另自付单项代理费,乙方按律师行业收费标准给子优惠: (4)协助困难师生申请法律援助,受新亨镇教育组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新亨镇教育组学校符合条件的师生提供法律援助。 4、开展法制宣传,包括: (1)举办法制讲座,向在校师生普及日常法律知识,增强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 (2)向新亨镇教育组在校师生宣传法律知识分; (3)协助新亨镇教育组制作普法宣传品,推动新亨镇教育组的法治文化建设。 5、参与新亨镇教育组教学矛盾调解工作,包括: (1)主动与新亨镇教育组进行工作对接,参与新亨镇教育组教学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2)协助新亨镇教育组做好专业性和行业性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率。 (二)服务方式和要求: 1、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邮等方式及时回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为新亨镇教育组提供热情、文明、规范的法律顾问服务。 2、每个月至少到新亨镇教育组现场提供不少于一次(累计8小时)的现场法律顾问服务,具体的现场法律服务日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予以公示。 3、每个季度至少为新亨镇教育组提供1次法制讲座,讲座要有讲义提纲,讲座时间不计入现场服务的8 小时范畴。 4、对可能影响新亨镇教育组教学管理秩序和师生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 5、按要求填写工作日志和工作台帐 新亨镇教育组 2024.10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吴桂贤 0663-3441289

采购单位: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教育组

202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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