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杭州货站雨棚及堆场建设项目物探采购公告
金额
3347.2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3/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k-gc-a-2024-0021
预算金额3347.28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0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03
公告正文


杭州货站雨棚及堆场建设项目物探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JK-GC-A-2024-0021)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杭州货站雨棚及堆场建设项目物探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813342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雨棚4752平方米、新建堆场15124平方米,新建道路2897平方米
项目投资估算3347.28万元(含工艺设备投资 143
,
万元)。本次物探采购控制价为18133.42元(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杭州货站雨棚及堆场建设项目物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杭州货站雨棚及堆场建设项目物探)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2、须具有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物探测
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和技术力量。;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8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4月03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以我方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完整
的报名材料,逾期发送的一切材料将不予受理。2、提交方式:申请人将申请材
料制作完成后扫描,形成PDF格式文件,电子文档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邮件
主题及附件名称为:本项目名称+申请人单位全称。并在邮件中详细写明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3日16时40分
递交方式:jkgccgjyb6@163.com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3日16时40分
开标地点:jkgccgjyb6@163.com
七、其他
此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
转载,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采购人对供应商不良行为有相应管理规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不良行为
供应商管理》,请各参与供应商仔细阅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 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路30号院1号楼1至9层101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263205931
电子邮件:jkgccgjyb6@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联系人: 徐工
电 话: 01064593669-8027
电子邮件: jkgccgjyb6@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杭州货站雨棚及堆场建设项目物探采购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就杭州货站雨棚及堆场建设项目实施采购,建
设资金来源自筹100%,项目编号:JK-GC-A-2024-
0021,现就本项目物探采购采用公开寻源的方式,诚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
的申请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杭州货站雨棚及堆场建设项目物探
项目概况:新建雨棚4752平方米、新建堆场15124平方米,新建道路2897
平方米;项目投资估算3347.28万元(含工艺设备投资143
万元)。本次物探采购控制价为18133.42元(含税)。
采购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地形范围内(约:34.16亩)的物探工作,地块内有水塘,部分已经
被填埋。主要内容为查明项目范围内及周边有关苗木、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的位置
及深度。包括但不限于对场区内苗木胸径、地下管线的管径、位置、高程、管线属
性、管井、管井大小及构筑物数据等进行测绘,并出具相应成果文件。
二、工期/服务周期要求
30日内完成。
三、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及浙江当地现行相关规范及要求,相应成果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2、须具有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物
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和技术力量。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按下列顺序整体扫描为一个PDF格式。如报名材
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格式自拟)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资质等。


方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逾期发
送的一切材料将不予受理。
2、提交方式: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制作完成后扫描,形成PDF格式文件,
电子文档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为:本项目名称+申
请人单位全称。并在邮件中详细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对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发放《询价邀请函》。
七、其他
1、联系人:徐工 01064593669-8027/13263205931
邮箱:jkgccgjyb6@163.com
2、此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
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采购人对供应商不良行为有相应管理规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不
良行为供应商管理》请各参与供应商仔细阅读。


附件:
6.3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
6.3.1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范围
参与公司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诚信等方面问题及采购实
施过程中发生不良行为界定范围内问题的供应商。
6.3.2 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
根据供应商不良行为对生产运营、采购活动、公司形象等造成的
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程度,将不良行为分为一级不良行为、二级不良
行为和三级不良行为。
6.3.2.1一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
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竞争,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包括但
不限于:
(1)相互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不同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
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
账户转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


织要求协同参与采购项目;
(6)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
(7)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
(8)其他视为供应商串通的情况。
2.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恶意诋毁、恶意投诉、威胁、欺骗
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3.供应商恶意扰乱谈判现场等影响采购活动有序进行等行为,对
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4.供应商接到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
署合同,或单方面要求放弃中选(成交、中标)资格,或不按响应文
件及澄清内容承诺签订合同,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5.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一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6.3.2.2 被列入一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公司
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5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
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6.3.2.3二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故意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或供应商资格
审查、准入等资质材料经核实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伪造变
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
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以及
与检测单位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2.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或者恶意修改采购文


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
投诉、恶意质疑,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二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6.3.2.4 被列入二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公司
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3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
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6.3.2.5三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时,一年内2次(含)以上,递交响应文
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参与采购项目、无正当理由放弃应标或谈判等,
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中采购实施单位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扣
除(不退还)投标/谈判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2.供应商收到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未能按
时签订合同,给公司正常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中采购实施单位(合
同承办单位)依据合同要求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3.因供应商责任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因不良事件经新闻媒介曝光,
给公司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
4.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三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6.3.2.6被列入三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本单
位范围内采购项目1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
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6.3.2.7针对某一采购实施单位发布的供应商三级不良行为情况及处


理结果,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决定该供应商是否参与本单位
采购项目。
6.3.2.8针对某一采购实施单位发布的供应商三级不良行为情况及处
理结果,在处理期内,如其他单位认定其再次发生三级不良行为,可
按照二级不良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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