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服务内容
参照《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规范(试行)》要求,根据招投标文件,并结合望城经开区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确定2024年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协助园区维护和优化环境信息平台、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与治理改进工作、协助园区规范管理环境基础设施、协助园区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保培训宣传、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以及其他工作事项等七个方面。
(一)协助园区维护和优化智慧环保监管平台
继续协助园区维护和优化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协助园区优化完善园区环境档案信息调度和信息平台动态更新机制,做好平台信息调度和更新,发挥平台的管理辅助工具功能。
(二)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与治理改进工作
1、持续开展园区工业企业环保状况调查,根据上年度企业环保状况调查与治理改进情况,结合企业环境风险状况、环境影响及敏感程度,按重点企业、一般企业、非重点企业更新园区A、B、C类企业名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检查、巡查、资料核查等方式进行企业环保服务,就被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编制针对性的问题整改反馈单,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问题整改,编制重点企业环保状况调查报告。
2、继续开展园区企业巡查,制定巡查制度,以环保投诉企业、A、B类企业为重点巡查对象,兼顾C类企业,发现环保违法违规问题企业,及时向园区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措施。
(三)协助园区规范管理环境基础设施
(1)协助园区建立企业排水监管体系
动态更新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台帐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污、治污信息“一张网”,优化园区排污和园区水环境“一张图”。针对企业生产工艺与产污状况,提出分类分质收集处理建议。结合上年度工作情况,继续开展园区企业雨污分流状况、排水去向调查与排查,更新调查台帐,针对企业存在的排水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优化建议。
(2)协助园区探索建立危险废物集中式收贮运管理体系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要求,继续协助园区或企业探索危险废物集中式收贮运体系的建设与运营监管工作。
(3)协助园区探索建立工业固废收集、转运、再利用体系
根据园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种类、分布等,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等要求,继续协助园区或企业探索开展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运体系的建设与运营监管工作。继续协助园区加强工业固废在园区内外的综合利用。
(四)协助园区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1)协助编制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
协助园区更新《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2024年)》,包括:园区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园区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园区环境服务介绍等。
(2)协助开展环境档案管理
协助园区参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园区“一园一档”、“一企一档”,并保持动态更新。协助园区管理其它环保档案。
(五)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针对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等,组织开展不少于8次环保培训宣传,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解读;
(2)企业典型环境隐患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
(3)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解析;
(4)环保知识讲座和互动活动;
(5)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等相关工作技术培训;
(6)园区环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
(六)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积极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结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数据、环境档案等,并根据需要开展环境监测和溯源分析,提出应对建议。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园区和相关企业向事件影响群体、投诉群众等给予客观的解释说明。
(七)其他
(1)协助园区应对环境管理要求,如在企业或项目入园过程中向园区提供环保咨询,提出是否应入驻、位置布局等建议,实现绿色招商;提供固体废物管理技术支持,协助环委办开展企业危废备案信息核查;
(2)结合园区管理需求,协助园区对排污许可发证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报告进行核查;
(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2024年需开展“园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管理自评估”工作,乙方协助园区开展2023年度生态环境管理年度自评估工作,形成自评估报告;
(4)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2024年需开展“园区2023年度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乙方协助园区开展2023年度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形成自查报告;
(5)及时追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向园区及入驻企业提供环境政策咨询服务;
(6)协助甲方完成其他工作事项。
5.2.2服务要求及技术成果
(一)服务要求
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在从事环保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泄漏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对承担的技术服务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不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做到耐心、细致,严禁敷衍了事或借园区名义强揽业务。
(二)技术成果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与各专项技术报告在内的所有技术成果。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进行一次性考核验收,考核内容见2024年度望城经开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考核细则;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根据考核验收结果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与效果,乙方需优化考核和监督机制、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分阶段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2)甲方应确保提供的项目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准确,不存在误导、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如因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工作成果无法完成或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未及时向甲方交付验收成果,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但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除外。
(2)因乙方原因无故中途中断服务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11.1项目考核细则
2024年度望城经开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考核细则见下表:
2024年度望城经开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考核细则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办法
得分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70分)
1.协助园区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与治理改进工作
(1)更新园区企业A、B、C类清单,并协助园区开展A类(15家)、B类(30家)、C类(60家)企业环保状况调查,排查环保问题并指导企业整改。
20
未更新园区企业A、B、C类清单的,扣1分;每少完成1家A,扣0.5分;每少完成1家B类,扣0.25分;每少完成1家C类,扣0.1分;扣完为止。
(2)开展园区企业巡查,制定企业巡查方案,巡查次数不少于20次。
5
未制定巡查企业巡查方案的,扣0.5分;每少完成1次巡查的,扣0.3分,扣完为止。
2.协助园区规范管理环境基础设施
(1)协助园区建立企业排水监管体系。
4
协助园区更新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台帐,开展企业排水状况调查,更新园区污水排污治污“一张网”、园区水环境“一张图”。未更新“一张网”、“一张图”,缺一项扣2分。
(2)协助园区探索建立危险废物集中式收贮运管理体系。
3
协助园区或企业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收集点,指导项目规范建设与运营。视乙方工作表现计分,积极推进计满分,乙方原因导致工作滞后,视情扣分,非乙方原因不扣分。
(3)协助园区探索建立工业固体收集、转运、再利用体系。
协助园区或企业建设固废集中贮存收集点,指导项目规范建设与运营。视乙方工作表现计分,积极推进计满分,乙方原因导致工作滞后,视情扣分,非乙方原因不扣分。
3.协助园区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协助编制《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并进行动态更新。
更新编制《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切合实际、操作性好计4~5分,一般计3~4分,流于形式计1~3分,未编制不计分。
4.按照园区及合同要求,面向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等组织开展不少于8次环保培训宣传。
8
每少开展1场扣1分,未开展不得分;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每场扣0.2分;扣完为止。
5.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视供应商配合程度进行打分: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或环境投诉不积极或应对失当,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6.根据省厅工作要求,积极协助园区开展生态环境管理自评估工作,编制2023年度生态环境管理自评估报告。
按时完成《园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管理自评估报告》并通过审核的,得4分;不按时完成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计分。
7.根据省厅工作要求,积极协助园区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编制2023年度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报告。
按时完成《园区2023年度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报告》的,得4分;不按时完成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计分。
8.向园区提供项目入园环保咨询,协助园区对服务范围内发证企业自行监测进行监督、企业危废备案信息进行核查。
10
对园区需环保论证的入园项目,发证企业自行监测进行监督、企业危废备案信息进行核查,未根据园区要求提供具体服务的,每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服务质量 (30分)
1.项目团队服务情况
由环委办对项目团队进行考核,工作日驻场人员不少于3名,每少1人/日,扣0.1分。
2.项目组织实施
未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的,扣2分;未制定每月工作计划的,扣0.5分;未按工作计划完成任务的,每次扣0.5分;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由园区视情扣分。
3.企业服务
视园区被服务企业对供应商工作的认可程度进行打分:在指导服务企业过程中受到企业书面投诉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受到企业书面表扬的,每次奖0.5分。
总分
100
加分情况:工作超额完成,或配合园区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外的工作任务,或通过供应商努力为园区争取到相关荣誉等。
/
本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7项工作如超额完成,依据按照超额工作量参照计分办法扣分标准加分;配合园区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外的工作任务,或通过供应商努力为园区争取到相关荣誉等,由园区视具体情况加分。
备注:考核总共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