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盘条预处理除尘系统供货安装
除尘系统除尘器滤袋清灰系统输灰系统除尘风机电控系统支管道管道支架手动蝶阀电动蝶阀排气烟囱监测平台盘条预处理剥壳机砂带机引风机排气筒钢结构制作件废气排放烟囱监测爬梯安装附件电线电缆所需能源管道各类管线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设备安装调试除尘滤袋袋式除尘工程覆膜滤袋卸灰阀电磁脉冲阀箱体笼骨料斗储气包下料锁风系统电气系统线缆桥架控制仪表护栏爬梯压力表油水分离器除尘罩灰斗手动插板阀星型卸料器清灰控制自动清灰手动清灰烟筒斜爬梯低压电器元件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按钮指示灯PLC控制PLC及触摸屏线管接线施工工具吊装设备运输车辆消防器材电焊条氧气乙炔螺栓垫铁施工工装布置图竣工图设备清单安装过程记录设备安装及调试包装存储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安全风险保证金安全教育培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大气污染物排放废气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颗粒态污染物污染源监测断面矩形烟道监测孔采样管采样平台监测梯缓冲平台监测点位标志牌提示性标志牌警告性标志牌氯气氰化氢光气污染治理设施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内容:盘条预处理除尘系统供货安装 2、招标品牌: 3、参标供应商经营形式要求:厂家 4、参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5、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招标内容 6、其他事项:具备现场施工安装资质(含高空) 7、报名截止时间:2023-02-26 23:59:59 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斌斌15614621092 9、供应商在进行参与招标时应同时办理我公司电子签章认证,方便后续与我公司发生业务。 10、报名地址:http://120.224.111.254:8007/gysRegTgjt/?id=1243069 11、供应商注册地址:http://120.224.111.254:8089/ebvp/register/freesignup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 | |
盘条预处理除尘系统供货安装技术协议.docx盘条预处理除尘系统供货安装技术协议.docx | |
盘条预处理除尘系统供货安装技术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潍坊前进焊材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潍坊前进焊材有限公司高速镀铜车间盘条预处理除尘系统的供货安装事宜及所涉及的技术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协议如下:
总则
本协议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潍坊前进焊材有限公司高速镀铜车间盘条预处理除尘系统的订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方面。
本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成熟优质产品及其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能源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在签订合同后,甲方保留对本协议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乙方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甲方、乙方商定。
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标准以现行行业、国家、国际标准为准,如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合同正文、图纸、标准、规范、样本等不一致时,按较高要求执行。
文件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对供货或工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对乙方文件的审核不能免除乙方满足订货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乙方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乙方须制订项目管理人员组织架构,明确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乙方项目经理必须驻项目现场且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因故请假离场2天以内需经甲方同意,请假2天以上除需甲方同意外,请假期间须有相应资质人员承担工作职责;乙方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14天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它管理人员必须驻项目现场。
乙方进入甲方现场施工,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施工管理。如:《项目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本协议只在本次订货事宜中有效。
供货、施工范围
供货产品名称:盘条预处理除尘系统供货安装
规格型号:处理排气量60000m³/h。
数量:1项。
主要配置及说明:
主要配置明细: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除尘器本体 | 处理能力<10mg/Nm³;处理排气量60000m³/h | 1套 | |
2 | 清灰、输灰系统 | 与除尘器配套 | 1套 | |
3 | 除尘风机 | 满足60000m³/h风量 | 2组 | 1开1备 |
4 | 电控系统 | 配套 | 1套 | |
5 | 主管道 | 直径800mm,壁厚6mm | 约120m | |
6 | 支管道 | 直径325mm,壁厚6mm | 约50m | 根据布局合理规划 |
7 | 管道支架 | 采用H200×200mm | 至少10组 | |
8 | 手动蝶阀 | 与支管配套 | 16个 | 每个支管至少1个 |
9 | 电动蝶阀 | 与主管配套 | 1个 | |
10 | 排气烟囱 | 直径1000mm,壁厚10mm | 排放烟囱高度符合国家标准 | 厂房高度26.5m |
11 | 监测平台 | / | 配套 |
盘条预处理除尘系统主体安装于高速镀铜车间粗拉段东南侧,乙方根据甲方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安装。除尘器通过主管道对接各支管,支管对接剥壳机(尺寸100mm)、砂带机(尺寸100mm),除尘器出口对接流量60000m³/h引风机,引风机输出对接安装的排放烟囱进行达标排放。
施工及供货范围:
乙方负责安装除尘器系统1套,包括除尘器收尘管道(管道对接点为剥壳机16台、砂带机16台)、引风机(含电机)、排气筒、各种钢结构制作件(废气排放烟囱、监测爬梯、平台)、管道及安装附件;电线电缆(乙方负责将电对接至甲方动力配电柜);所需能源管道(乙方负责对接到甲方指定地点)、各类管线等所有分项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乙方对本项目的整体性负责。
乙方需额外提供配套除尘滤袋10条。
引用标准
《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2020-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201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20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适用规范》GB50231-2009。
《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置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
乙方使用最新颁布执行的行业标准。
其他国家和行业标准。
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海拔高度:,小于1000M。
环境温度:-20℃~50℃保持正常工作。
地震烈度:不大于8度。
技术要求
除尘器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性能参数 | 备注 | |
1 | 除尘器形式 | 布袋、在线、脉冲、负压 | |||
2 | 过滤面积 | ㎡ | 满足过滤风速要求 | ||
3 | 处理风量 | m3/h | 60000 | ||
4 | 净过滤速度 | m/min | ≤0.87 | ||
5 | 全压 | Pa | ≤4000 | ||
6 | 覆膜滤袋 | 条 | 数量、尺寸与除尘器配套 | ||
7 | 卸灰阀、脉冲阀 | 个 | 数量与除尘器配套 | ||
8 | 滤袋框架 | 材质 | 有机硅喷涂;覆膜涤纶针刺毯(防水拒油) | ||
9 | 清灰控制方式 | 手动、自动、定时、定压差 | |||
10 | 允许尘气入口温度 | ℃ | <150 | ||
11 | 设备承压 | Pa | 满足6000Pa | ||
12 | 设备阻力 | Pa | ≤1500 | ||
13 | 漏风率 | % | ≤2 |
2.主要技术要求
除尘器系统包括箱体、笼骨、滤袋、料斗、储气包、滤袋清灰系统、下料锁风系统、输灰系统、支架、电气系统、线缆桥架和控制仪表、护栏爬梯等。除尘器各箱室入口设置气流分布均匀装置,储气包安装放水阀门、压力表、油水分离器等。
除尘器本体及支架采用钢结构,箱体不低于国标厚度5mm;折弯式墙板,花板不低于国标厚度6mm。
除尘器设置检修门,检修门的尺寸和数量满足检修要求。
除尘器灰斗内部各处(包括焊缝)应平滑、避免积灰。除尘罩要求厚度5mm(满足国标要求),设置可靠支撑。
除尘器灰斗设置振打器,每次卸灰时进行振打,以清除料斗内壁粘结的粉尘。
灰斗及排灰口的设计必须保证灰能自由流动排除灰斗。灰斗的材料、最小厚度及设计压力应与除尘器本体要求相同。灰斗出口附近设计安装捅灰孔;灰斗应配备一个检修用人孔;灰斗配备上下料位计。
清灰采用手动插板阀+星型卸料器+吨袋,设置吨袋支架。
清灰控制采用自动控制脉冲在线进行清灰;在除尘器操作箱上设置“自动清灰”和“手动清灰”功能,自动清灰采用定时自动清灰,手动清灰采用“按钮”操作清灰;电磁脉冲阀采用国内一线品牌。
除尘系统需配备夜间照明设施,方便生产维护。
烟囱直径1000mm,壁厚10mm(壁厚偏差符合国标要求),设置监测口和监测平台(符合附件D要求),烟筒检测口设置符合超低排放要求规范,厂房高度26.5m,烟囱高度符合国家标准。
必要时,烟筒四周需设置斜拉钢丝绳用于固定,钢丝绳直径不低于6mm,数量不低于4根。
所有平台护栏高度不低于1500mm,喷涂黑黄相间颜色油漆;斜爬梯宽度不小于900mm,角度≤45°。平台踢脚线高度不小于100mm。
除尘器收尘管道乙方根据甲方设备布局进行规划设计,主管选用直径800mm螺旋管道,管壁6mm(壁厚偏差符合国标要求);支管选用直径325螺旋管道,管壁6mm(壁厚偏差符合国标要求);管道支架采用200×200H型钢,材质Q235;主管配备至少1个电动蝶阀,每个支管至少配备一个手动蝶阀。
所有的加工焊接点,应密封、坚固、焊缝连续平整。
项目范围内所有钢构、支架、平台进行除锈并作涂刷防腐油漆,油漆总厚度不低于150μm。除锈等级为St2,在质保期内出现设备点蚀、掉漆、剥落等现象,乙方负责免费维护处理。面漆颜色由甲方指定,油漆品牌选用驭彩、业星、鲁南油漆、恒威,油漆和稀释剂必须为同一品牌。
本项目范围内的涉及的主要低压电器元件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优先选用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人民电器厂出产的产品;按钮、指示灯,优先选用天水二一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江阴长江电器有限公司、江苏爱可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产的产品。
系统采用PLC控制,PLC及触摸屏选用西门子、ABB、施耐德品牌;另外乙方不得设置任何密码性质的权限限制甲方使用,所涉及的控制程序完工后比较交付甲方;乙方需预留数据传输接口,方便甲方后期数据采集。
风机配用电机使用节能性电机,防护等级IP55及以上,绝缘等级F级,一开一备;风机变频器使用ABB、汇川、施耐德、西门子等知名品牌,不得使用国家禁止和淘汰的产品,启动方式为变频启动。
风机进出口配套柔性软连接。
所有的普通电机必须为最新型高效节能电机。
甲方负责提供设备电源接入点,设备安装所需要的电缆、桥架、线管以及电缆的铺设、接线及调试除满足利旧及公用部分外均由乙方负责,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线缆的铺设规范与防护必须满足电气安全规范要求与甲方提出的规范要求。
3.主要技术性能
烟气出口浓度<10mg/Nm³。(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自行检测排放口颗粒物浓度<10mg/Nm³并且收尘口目视无溢尘现象为合格。运行稳定并达到使用要求,且具备验收条件后,由经山东省环保厅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由甲方邀请,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以本次检测结果作为环保验收依据,烟气出口排放浓度<10mg/Nm³视为合格。)
4.其它要求
乙方在甲方现场制作和安装所需的施工工具、吊装设备、运输车辆、施工现场用消防器材、制作和安装用各种消耗性材料如电焊条、氧气、乙炔等、安装用螺栓、垫铁均由乙方负责。
施工过程中所用吊装机械必须使用甲方运输公司车辆,费用由乙方负责。
制作及安装过程中各种安全措施、施工工装等均由乙方负责。
施工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所有人员的行为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所用的全部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自己管理和看护。
乙方在对项目设计或现场制作安装过程中,涉及到必须对现场某些部位进行改造或利用现有钢结构时,应征得甲方的同意。改造部位应恢复到原有功能和性能。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在所有检查和检测合格后,方能送电。
乙方人员在甲方现场的制作及安装,应以甲方生产为重,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
乙方施工过程中,部分工作需甲方配合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微信、短信)提前告知甲方,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时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按时恢复生产,所造成的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在当天下班时,清理干净施工垃圾,未安装完的制作件等理顺整理好,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
乙方投标前需到甲方现场核实现场可用场地及工程量,投标报价时附明细清单。
项目经理要求及考核
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须驻现场,并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有事离开项目所在地,必须向甲方请假,每月至少驻场26天,不满26天的,需缴纳10000元/月的违约金;连续三个月不满26天,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乙方在合同终止前产生的所有债务均由其自行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次违约金,乙方承担上述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次违约金,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验收及考核
出厂前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乙方出具证明产品合格的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资料。如有必要,甲方可要求到乙方现场参与检验。甲方到乙方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到厂检验,必须到甲方外检科进行检验、确认,甲方根据技术协议、图纸、质量标准、样本等对到厂货物进行到厂检验。
化学成分、硬度、浓度、尺寸、重量等指标,超过技术指标要求不增加货款;低于技术指标要求,但甲方判定能让步接受的,在货物整体价格基础上,乙方按不达标项目所欠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有多项指标不达标,乙方累加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并不能免除乙方后续应承担的售后服务、质保期等责任和义务。
技术指标不合格,甲方判定不能让步接受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限时换货处理,乙方每换货一次应按货物价值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不同意换货,则退货处理,乙方返还甲方全额合同款,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不低于货物价值的10%)。
到货品牌或型号不符合合同协议的,货物性能经甲方确认满足使用要求且优于合同协议规定品牌或型号的,甲方可接受但不增加货款;货物性能低于合同协议规定品牌或型号,但甲方判定能让步接受的,乙方按合同协议规定品牌或型号货物价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判定不能让步接受的,按照七.2.2)条款执行。
检验合格必须由甲方出具临时的检验合格证明,否则视为不合格。
未经甲方外检科检验、确认的,如果质量合格,乙方按不低于未检货物价值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质量不合格,但甲方判定能让步接受的,按七.4条款执行;如质量不合格,且甲方判定不可让步接受的,乙方必须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设备安装完毕,现场调试验收。
安装调试完毕,运行稳定并达到使用要求后,由经山东省环保厅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烟气出口排放浓度<10mg/Nm³,冷却段收尘口目视无溢尘现象为合格。
项目完成具备验收条件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给甲方。
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技术指标、功能、性能等如果达不到技术要求,但甲方判定能让步接受的,在货物整体价格基础上,乙方按不达标项目所欠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有多项指标不达标,乙方累加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并不能免除乙方后续应承担的售后服务、质保期等责任和义务。
技术指标不合格,甲方判定不能让步接受的,甲方允许乙方进行为期7天的整改,整改后再验收,如果进行2次整改验收仍不合格,乙方返还甲方全额合同款,安装的设备或货物归甲方所有,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验收合格必须由甲方出具正式的验收合格证明,否则视为不合格。
上述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则甲方视为自双方合作开始的所有此类货物均存在此行为,乙方按不低于欺骗行为所得收益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低不少于10000元),并取消乙方供应资格。
文件交付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
序号 | 名称 | 格式 | 数量 | 交付时间 | 备注 |
1 | 除尘系统工艺系统图、布置图、竣工图 | DWG | 1 | 设备交工验收时 | |
1 | 除尘系统工艺系统图、布置图、竣工图 | 纸质 | 每套2份 | 设备交工验收时 | |
2 | 产品合格证明书或文件 | 纸质 | 1 | 随机交付 | |
3 | 产品出厂实验报告 | 纸质 | 1 | 随机交付 | |
4 | 设备清单、备品备件清单 | 纸质 | 1 | 随机交付 | |
5 | 安装过程记录 | 纸质 | 1 | 验收前 | |
6 | 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 纸质 | 1 | 验收前 |
乙方必须为所提供文件的准确、可靠、及时性负责,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交付进度
合同生效后30天设备制作完毕具备发货条件,接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现场。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乙方接甲方书面通知,4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
施工完毕后,乙方必须在2个月内提交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若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完成验收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若乙方故意逾期或逾期理由不合理,则扣罚合同全部尾款,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包装、运输、存储
包装
货物应分类装箱,并应遵循适于运输,便于现场卸货,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货物或工程名称,用途及运输存储安全注意事项等。
货物完成并通过实验后,应立即包装,确保其不受损坏。
所提供的货物及部件应按照国家标准有关包装的技术条件可靠包装,以满足长途运输,吊装和装卸的需要,包装中采取防止雨淋,受潮生锈,腐蚀,振动,及碰撞的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变形,受潮及部件丢失。
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现场。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
技术服务、质保期与售后服务
技术服务,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人员培训,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为期1年的质保期开始。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售后服务,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遇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本技术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盖章后随合同一起生效。本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A:《安全资质审核备案材料目录》
附件B:《进厂培训所需资料》
附件C:《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D:《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设施要求及环保竣工验收规定》
附件E:《乙方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甲方:潍坊前进焊材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签订地点:山东省潍坊市
附件A: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资质审核备案材料目录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
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的证明;
工程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为5000元人民币。
工程总价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的,按工程总价10%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
工程总价在100-500万元的,以工程总价100万元交纳10%为基础,每增加100万元或超过10-99万元的,应多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壹万元整。
工程总价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总价5%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
对长期在甲方承担施工任务的外协单位,应收取不少于50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待外协单位撤出甲方,经安全验收签字后方可支付。
在工程竣工后,确认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或违规罚款时,由工程管理部门开具工程竣工证明、安全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及持交款证明到甲方财务处返还安全风险保证金。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目录清单;
外协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复印件,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书复印件;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自带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按规定需进行强制检验的,应经过资质部门检验并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
外协单位在其他单位施工安全绩效证明或甲方安全综合评价;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外协单位盖章,经工程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生产安全处备案。
附件B: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进厂培训所需资料
按甲方规定外来施工人员需要三级(三天)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为不影响外协单位施工工期,请外协单位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外协单位递交培训申请、证明各一份,申请由外协单位负责人、所承接项目公司(分厂)安全部门和车间负责人三方签字认可并加盖公司公章;
证明(身份证、特种作业证、体检表、真实有效的保险证明)由外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外协单位提供培训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培训人员(个人)保险额度不低于10万元;特种作业保险额度由外协单位视实际情况而定;
外协单位提供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外协单位提供培训人员体检表(身体健康证明);
在所报项目中存在特种施工,外协单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证复印件(如:电气焊证、登高证),如提供假的特殊工种证件(在全国特种证查询网站或发证地查不到的,一律视为假证),按公司规定处理;
安全试题及签名严禁代答代签,代答代签者按公司规定处理,培训人员要有独立答题能力(不能独立答题人员不予培训);
外来施工人员需要至少8小时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人员年龄:男:55岁以内,女:48岁以内;
附件C:
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号)和《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号),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公司承诺在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合同号:)施工期间,按下述办法及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总价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合同总价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总价在100万以上至5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合同总价的4%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总价在500万元至1000(含500万)万元的,按合同总价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至5000(含1000万)万元的,按合同总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总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按合同总价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签定本承诺书3日内,我公司将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到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
工程竣工验收后,凭《竣工验收报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款证明,到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领取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包括:工资结清当事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结清收据、工资结清当事人本人出具工资结清收据时的照片和视频、工资结清当事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我公司承诺,接受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我公司工程款支付被拖欠工资,并对我公司进行违约金追偿:
我公司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我公司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我公司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无法及时联系,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我公司工程分包后,劳务分包公司或队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接受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述规定对我公司进行违约金追偿:
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借口向甲方管理层上访、在甲方厂区内闹事、停工等事件,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支付给甲方1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仍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解决事件;乙方虽处理事件完毕,但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2倍;乙方未解决事件,拖欠工资由甲方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5倍。
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借口向潍坊市高新区政府上访、投诉,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支付给甲方1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仍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解决事件;乙方虽处理事件完毕,但未在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5倍;乙方未解决事件,拖欠工资由甲方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10倍。
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借口向潍坊市政府上访、投诉(包括拔打12345投诉),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支付给甲方1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仍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解决事件;乙方虽处理事件完毕,但未在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10倍;乙方未解决事件,拖欠工资由甲方运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20倍。
向省级及以上机关上访,由甲方按不低于市级上访处罚标准,另行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我公司承诺对于上述规定和处罚没有任何异议,并放弃所有抗辩。
承诺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D: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设施要求及环保竣工验收规定
根据生态环境部《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要求)、HJ75-2017等规范要求,在设计及施工中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测点位设置
(1)对于输送高温或有毒有害气体的烟道,监测断面应设置在烟道的负压段;若负压段不满足设置要求,应在正压段设置带有闸板阀的密封监测孔。
(2)对于颗粒态污染物,监测断面优先设置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现有污染源监测断面的设置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选择监测断面前直管段长度大于监测断面后直管段长度的断面,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监测断面废气分布相对均匀。
(3)在选定的监测断面上开设监测孔,监测孔的内径应≥100mm。监测孔在不使用时应用盖板或管帽封闭,使用时应易打开,预留手工监测孔采样管应和烟道壁垂直,法兰盘向外应出烟道外壁50mm。
(4)烟道直径≤1m的圆形烟道,设置一个监测孔;烟道直径大于1m不大于4m的圆形烟道,设置相互垂直的两个监测孔;烟道直径>4m的圆形烟道,设置相互垂直的4个监测孔。
二、监测平台
(1)采样平台长和宽不得小于2m,护栏不得低于1.5m,监测平台地板应采用厚度≥4mm的花纹钢板或钢板网铺装(孔径小于10mm×20mm),平台承重不得低于3000Kg/m²。
(2)平台上方必须有遮挡风雨的罩子。
(3)监测平台应设置在监测孔的正下方1.2m~1.3m处,应永久、安全、便于监测及采样,若监测断面有多个监测孔且水平排列,则监测平台区域应涵盖所有监测孔;若监测断面有多个监测孔且竖直排列,则应设置多层监测平台,通往监测平台的通道宽度应≥0.9m。
三、监测梯
(1)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2m位置时,应该建设通往平台的斜梯/Z字梯,采样平台不得使用直爬梯。
(2)梯子无障碍宽度≥0.9m,梯子倾角不超过45度,脚踏板宽度不得低于10cm。每段斜梯或转梯的最大垂直高度不超过5m,否则应设置缓冲平台,缓冲平台的技术要求同监测平台一致。
四、监测点位标志牌
(1)监测点位应设置监测点位标志牌,标志牌分为提示性标志牌和警告性标志牌两种。一般性污染物监测点设置提示性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监测点设置警告性标志牌。
(2)标志牌设置在距污染物监测断面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
(3)排污单位可根据监测点位情况,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
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新建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光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
(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高度还应高于最高建筑物3m以上。”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要求“所有排气筒的高度应不低于15m,具体高度按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确定。”
(3)山东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要求“所有排气筒的高度应不低于15m,具体高度按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确定。”
(4)企业污染物排污口应设置规范的排污口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式标志牌。
六、环保项目验收
各厂、部门在新上及改造能源、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签订协议前,提前将相关资料报能源环保处,参照能源环保处出具的最新特别排放限值执行,竣工验收申请前,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测合格后(同环保局联网的参照在线数据),项目管理部门向能源环保处提报检测申请,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第三方检测,如果经能源环保处委托的第三方检测不合格,每次罚款2000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再进行检测,如2次整改检测不合格,按照技术协议条款执行;检测合格后由能源环保处人员签字确认,再进行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如未经能源环保处人员签字进行了竣工验收而造成的后果,将按照同各单位负责人签订的环保责任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E:
乙方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安全管理 | ||||
质量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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