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长沙市望城区丁字、铜官、乌山街道部分村庄规划(2021-2035)项目一标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概况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产业引导,统筹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综合整治等土地保护和利用。
二、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一标)
1、规划期限: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
2、规划范围:丁字镇金云村、双桥村、兴城社区村庄全域。
3、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础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4、规划底图: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并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地形图等,结合外业补充调查进一步细化,“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部下发数据)、省市最新下发底图底数。
三、总体要求
1、保护优先,强化管控。尊重村庄自然地理格局,维护自然生态空间原貌,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明确底线管控要求。落实专项规划中的历史文化保护线、生态公益林、地址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管控边界,强化全域全要素管控。
2、因地制宜,科学指导。根据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现状条件为基础,以发展需求为导向,科学编制规划,提高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并在统筹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文化传承、经济发展、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设置、防灾减灾等内容基础上,挖掘当地特色,强化空间形态管控。
3、节约集约,实用管用。优化乡村各类用地布局,盘活存量、增减挂钩、严控增量,强化存量建设用地的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划应着重解决村庄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安排布局。
4、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为基础,结合并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及相关要求,统筹安排村域内国土空间,优化调整乡村各类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各类设施,重点解决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整治、村民建房等问题。
5、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村民主体地位,确保村民参与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紧紧依托支村两委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开展走访、调研工作,详细了解村庄发展历史脉络、文化背景和人文风情。规划文本形成后,应组织村民充分发表意见,参与集体决策。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在村庄内进行公示,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同时简化村庄规划表现形式,简化文本,编让老百姓看得懂的规划。
四、规划主要内容
根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望城区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明确的村庄分类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落实市区农业产业发展战略意图,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等的对接,为农业产业发展战略做好空间要素保障;充分认识产业发展对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在耕地保护的前提下,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乡村振兴总目标,针对村域发展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文化保护、风貌管控为前提,根据村庄功能分类确定规划编制重点内容,形成村 域“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注重村风村貌的打造,提炼村庄特色风貌要素,包括老桥、老树、古井、溪流、田野风光等意向要素,提出具体规划管控要求。因地制宜设计,从房前屋后“小空间”到村民共用“大环境”,强化对空间分区的管控和农房设计的引导,提升农村住房管控水平,提升乡村风貌的整体品质,营造有长沙特色、望城特色的乡村风貌。
要充分考虑涉及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切坡建房、洪涝灾害等安全底线问题,从规划上全力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体内容包括发展定位、国土空间布局、耕地与生态红线保护、住房布局、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乡村风貌管控与引导、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历史文化与自然遗迹保护、防灾避险、近期建设方案。
五、规划成果要求
1、中间成果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会议纪要、专家审查意见等同于设计要点。
2、正式成果需符合《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相关规定,由管理版成果和公众版成果构成。管理版成果内容包括数据库、图件和附件、公众版成果即公告图。规划成果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提供成套纸质文档8套,电子文档3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2023 年12 月30日之前完成,如上级部门另有要求按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村庄规划服务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二、结算方式
1、付 款 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支付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30%;第二次支付在通过区级部门审查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40%;第三次支付在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的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合同款的30%。采购人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服务标准: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修订版)》;
8、《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
9、《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
10、《长沙市乡村振兴规划管理导则研究》;
11、《望城区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
12、乡镇总规等相关规划、其他资料。
二、服务保障
2.1服务保障
1)提供合同服务期内7X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应急服务。
2.2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1)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
2)供应商应保证,成果文件在使用过程中,若内容有涉及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本次规划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规划成果。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次招标暂不提供地形图、影像图、及三调成果,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在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以便充分了解项目的现状、地理位置、道路环境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等责任采购人不予承担,踏勘费用、责任和风险自理。
备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R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R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R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概况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产业引导,统筹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综合整治等土地保护和利用。
二、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一标)
1、规划期限: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
2、规划范围:丁字镇金云村、双桥村、兴城社区村庄全域。
3、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础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4、规划底图: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并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地形图等,结合外业补充调查进一步细化,“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部下发数据)、省市最新下发底图底数。
三、总体要求
1、保护优先,强化管控。尊重村庄自然地理格局,维护自然生态空间原貌,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明确底线管控要求。落实专项规划中的历史文化保护线、生态公益林、地址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管控边界,强化全域全要素管控。
2、因地制宜,科学指导。根据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现状条件为基础,以发展需求为导向,科学编制规划,提高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并在统筹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文化传承、经济发展、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设置、防灾减灾等内容基础上,挖掘当地特色,强化空间形态管控。
3、节约集约,实用管用。优化乡村各类用地布局,盘活存量、增减挂钩、严控增量,强化存量建设用地的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划应着重解决村庄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安排布局。
4、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为基础,结合并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及相关要求,统筹安排村域内国土空间,优化调整乡村各类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各类设施,重点解决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整治、村民建房等问题。
5、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村民主体地位,确保村民参与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紧紧依托支村两委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开展走访、调研工作,详细了解村庄发展历史脉络、文化背景和人文风情。规划文本形成后,应组织村民充分发表意见,参与集体决策。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在村庄内进行公示,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同时简化村庄规划表现形式,简化文本,编让老百姓看得懂的规划。
四、规划主要内容
根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望城区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明确的村庄分类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落实市区农业产业发展战略意图,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等的对接,为农业产业发展战略做好空间要素保障;充分认识产业发展对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在耕地保护的前提下,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乡村振兴总目标,针对村域发展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文化保护、风貌管控为前提,根据村庄功能分类确定规划编制重点内容,形成村 域“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注重村风村貌的打造,提炼村庄特色风貌要素,包括老桥、老树、古井、溪流、田野风光等意向要素,提出具体规划管控要求。因地制宜设计,从房前屋后“小空间”到村民共用“大环境”,强化对空间分区的管控和农房设计的引导,提升农村住房管控水平,提升乡村风貌的整体品质,营造有长沙特色、望城特色的乡村风貌。
要充分考虑涉及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切坡建房、洪涝灾害等安全底线问题,从规划上全力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体内容包括发展定位、国土空间布局、耕地与生态红线保护、住房布局、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乡村风貌管控与引导、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历史文化与自然遗迹保护、防灾避险、近期建设方案。
五、规划成果要求
1、中间成果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会议纪要、专家审查意见等同于设计要点。
2、正式成果需符合《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相关规定,由管理版成果和公众版成果构成。管理版成果内容包括数据库、图件和附件、公众版成果即公告图。规划成果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提供成套纸质文档8套,电子文档3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2023 年12 月30日之前完成,如上级部门另有要求按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村庄规划服务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二、结算方式
1、付 款 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支付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30%;第二次支付在通过区级部门审查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40%;第三次支付在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的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合同款的30%。采购人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服务标准: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修订版)》;
8、《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
9、《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
10、《长沙市乡村振兴规划管理导则研究》;
11、《望城区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
12、乡镇总规等相关规划、其他资料。
二、服务保障
2.1服务保障
1)提供合同服务期内7X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应急服务。
2.2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1)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
2)供应商应保证,成果文件在使用过程中,若内容有涉及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本次规划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规划成果。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次招标暂不提供地形图、影像图、及三调成果,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在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以便充分了解项目的现状、地理位置、道路环境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等责任采购人不予承担,踏勘费用、责任和风险自理。
备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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