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913625)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cyd-414305-202308-09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夏尊军139752605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0
公告正文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414305-202308-091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长江口到 湖南湘潭电厂码头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船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40,000

5. 发货地: 长江口

6. 到货地: 湖南湘潭电厂码头

7. 报价单位:元/吨

8. 船期: 2023-08-22 至 2023-08-28

9. 受载期: 无

10. 滞期费:无

11. 装率(吨/天);无

12. 卸率(吨/天):无

13. 卸港条件(满载吃水(米)):无

14.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3-08-20 09:04:17

四、船舶要求

1. 船舶要求:无

2. 船龄限制:无

3. 船级社:无

4. 船籍:无

五、竞价主要条款



甲方: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运公司

一、运输货物、数量及收货人:

1、运输货物:煤炭。
2、数量:40000±10%吨,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

3、装船港:靖江等长江口港

4、船期:2023年8月22日-2022年8月28日。

二、运输方式:乙方调派符合甲方委托运输货物数量的船舶,按甲方要求自装船港运输至湘潭电厂码头。

三、备船时间:乙方在未收到甲方竞价确认前,与甲方没有合约关系。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后应及时组织符合规范及数量要求的船舶至甲方指定港口并在计划装船时间24小时前向甲方提供所调派的全部船舶资料。船舶必须在船期约定时间至指定口平仓接货。

四、运输质量:装船时,甲方可派工作人员现场监装,装船完毕检验遮盖及封仓后可派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承运的船舶技术条件不污染甲方煤炭质量及造成数量损失,承运质量须符合第八条要求。

五、运输费用:(表一)
船名及航次 起讫港 运价
长江口港-湘潭电厂码头 此运费包含全程船运费、港口转驳费、税费及保险费。

六、装卸周期、滞期及途损奖罚
1、船只滞期费:甲方不承担船只途中滞期费用,乙方船只到达湘潭电厂码头(以报港日期为准)等待接卸时间超过6天以上时,超过时间按0.5元/吨·天向乙方支付滞期费用(核定数量以到厂数量为准),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

2、途损奖罚:数量损耗以到厂验收数量(全水分折算到装船港第三方检验机构装船商检的全水分)与装船港第三方检验机构装船检验的商检数量进行比对,数量损耗率=【装船港商检数量-到厂验收数量×(100%-到厂验收全水分)/(100%-装船港商检全水分)】/装船港商检数量。具体奖罚标准如下:
①数量损耗率不超过1.0%,运费无奖罚;
②数量损耗率大于1.0%,对于超出1.0%以上部分由承运方按照损耗超出部分货物价值全额进行赔偿,总的数量损耗赔偿金额=煤炭买卖合同结算单价×装港商检数量×(数量损耗率-1.0%)。

七、结算与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以到达甲方指定的接收单位实际计量数据作为结算数量,凭水路运输发票及水路货物运单及货物运输保险单等结算资料至甲方结算。按本合同条款第八条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在结算中一并扣除。

2、付款方式:乙方凭有效水路运输发票向甲方结账,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现汇转账方式支付该航次全部款项。

八、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在船舶离开装船港前须按要求购买货物保险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全程运输的货物运输保险单的传真件或图片或原件,且《保险凭证》的被保险人应明确为甲方,由于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货物运输保险单而产生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组织承运的船舶须具备以下技术规范:

2.1符合海事检定及营运检定规则的证照齐全;

2.2具备GPS定位系统且设备维护良好、船舶安装有货舱全景摄像头并可全程监控且能保存摄像资料、备有可严密覆盖装载货物的覆盖物、对覆盖物与货舱进行绑定并为不可解除的一次性封铅。

2.3船只必须装有AIS系统,并在承运期间保持开启状态。否则对未装有AIS系统船只考核1000元/船,对装有AIS系统但未开启,每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2.4具备水尺检定的基本要求。

3、乙方负责甲方货物在承运过程中的安全,保证货物不混装、不污染、不短少、不灭失,起运港装载完毕后,乙方和甲方共同察看船舶水尺、打灰印、并拍照、覆盖货物(受载货物必须完全遮盖到位,雨水不能存于舱内)、封铅等相关货物安全措施,目的港原船原样交接。如果灰印、封铅、覆盖等措施不到位,每发生一船/次按2000元/船次考核,并从当次结算中扣除。

3.1各程船只受载起航时需在甲方鉴证下做好封签措施,到港接卸前需在甲方鉴证下进行对照检查,如受载船舶未作“封签”措施或对照检查发现不符合,则乙方需对该批次煤炭数量及质量总体亏损率超过1.5%以上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数量及质量总体亏损率=(装港商检数量×装港商检热值—到厂验收数量×到厂验收热值)/(装港商检数量×装港商检热值),赔偿金额=煤炭买卖合同结算单价×装港商检数量×(数量及质量总体亏损率-1.5%)。当同时符合数量损耗率条款和数量及质量总体亏损率考核条款时,考核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如受载船舶封签、覆盖等措施到位并能提供全程影像资料进行证明,则免除该项数量及质量总体亏损率考核。

3.2 乙方调用船只应保证船底平整,禁止采用单体船或中间带隔板的深舱船承运到电厂码头的航程,每发生一船/次按2000元/船次考核, 并从当次结算中扣除。

3.3 船只停泊时如造成码头趸船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3.4按乙方码头接卸管理规定及环保要求,禁止锚地待卸及靠泊作业船只往江内排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每发生一船/次按2000元/船次考核, 并从当次结算中扣除。

4、如发生运损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货物损失;如因不可预计的因素造成甲方煤炭的灭亡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受损煤炭向相关责任单位及保险公司理赔的义务。

5、乙方应加强装船、卸煤和运输安全管理,承运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6、货物运输途中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造成的关联责任由乙方承担。

7、装船发航后,乙方应及时将船舶装载吨位、发航时间、接驳时间等信息及时告知甲方,各承运船只货物照片和过驳过程影像资料完整传至甲方。

8、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六、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夏尊军

3. 联系电话:13975260531

七、备注



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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