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研发费用审计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1.9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300]cr[gk]2020001
预算金额11.9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黄力立13338263333
公告正文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研发费用审计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300]CR[GK]2020001 作者: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0-06-19 09:57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乙方福建省广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CR[GK]2020001莆田市科学技术局研发费用审计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78 国内 1538 119964 福建广拓 [350300]CR[GK]2020001
合计: 119964.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壹万玖仟玖佰陆拾肆元整元(¥119964.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后于2020年7月15日前全部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采购人指定地址。

4.3交付条件:审计结束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及相关审计资料。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研发费用审计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审计结束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及相关审计资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自合同签订后于2020年7月15日前全部完成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9年度补助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审核通过下达资金文件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签定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递交到采购人账户,待合同履约完成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后于2020年7月15日前全部完成

10、违约责任

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和独立规范原则,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要求,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报采购人审定。乙方应按时按质向采购人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乙方逾期5天没有交付,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投标人在评估审计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乙方: 福建省广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沙坂村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国泰大厦14层B
单位负责人: 梁国镇 单位负责人: 罗贱生
委托代理人:
黄力立
委托代理人:
陈巧
联系方法: 13860990516
联系方法: 13338263333
开户银行: 莆田农村商业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账号: 9040210020010000006531 账号: 117060100100068277

签订地点:莆田市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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