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03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1
公告正文

关于购买光明区政务网提升(三期)

系统项目监理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光财〔2023〕8号)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政务网提升(三期)系统项目监理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一、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财政预算金额:200300元(大写:贰拾万零叁佰元整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中标供应商数量: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上述第二至六采购投标及履约要求需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三、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政务网提升(三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新增网络接入点。为区委政法委等单位的64个点位实施政务网络接入建设。二是优化网络关键点,增补骨干环网部分纤芯资源提高网络可靠性、增加部分节点光缆路由及设备确保网络稳定性、采购部署安全设备提升网络与数据安全管控力。   

为更好的监控控制项目,确保项目保质保量顺利完成,拟采购项目监理服务。

(二)服务范围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9668.5-2018信息技术服务监理》《深圳市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规范要求,本项目的监理活动主要在规划设计部署实施、运行维护阶段,提供控制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项目合同管理和文档资料管理,协调有关各方面的工作关系,以及监理项目工程的合法性、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等。

(三)服务内容

本次监理服务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9668.5-2018信息技术服务监理》《深圳市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规范要求及内容开展在规范中未提及的监理活动,参照最新行业规范、光明区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要求

1.需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驻光明区现场开展光明区政务网提升(三期)系统项目监理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电子、通信或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有较好的项目监理和现场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拟派驻监理工程师团队须不少于1人,具有电子、通信或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3.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拟派驻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场监理工程师,如需更换,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获得采购人同意。

(五)成果要求

在项目终验后,提交项目监理总结报告(最终版纸质件)不少于六份、电子档(刻录光盘)不少于两份。

四、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次监理服务投标报价上限为20.03万元监理服务结算费用根据市信息工程协会编制的2019版《信息工程造价指导》工程监理取费依据和标准,以项目结算审核后的工程建设费为计费基数,按投资额规模分档定额计费方法,取工程监理费(IT基础设施类项目)专业调整参数1进行计算若结算费用高于投标报价,则以投标报价作为最终费用。若结算费用低于投标报价,则以结算费用作为最终费用。

(二)违约责任

中标人应按项目阶段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采购人有权中止并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采购人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具体违约金和违约责任约定详见合同;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交付成果低劣,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应继续完善交付工作,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政务网提升(三期)项目完成财政投资评审。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一、投标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资质、技术力量、同类项业绩等证明材料;

(三)拟派驻场人员资质、学历、经验等证明材料;

(四)对现状和需求的理解,初步工作方案及策划;

(五)企业诚信材料(诚信承诺函)。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投标方式

投标材料须密封加盖公章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楼450办公室;

接收联系人:陈女士/朱先生:88210045

注:接收联系人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如需咨询其他投标事宜,请联系罗工88211953。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24411日18:00。采用邮寄方式文件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文件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5-88211953

传真:--          电子邮箱:zsjglyw@szgm.gov.cn

公告日期:20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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