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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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诺尔塑胶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25455项目名称东莞市诺尔塑胶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居岐社区大坑路27号建设单位东莞市诺尔塑胶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华粤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诺尔塑胶有限公司(改扩建)属于改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居岐社区大坑路27号(东经113°43′19.426″,北纬22°50′0.45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2424524E;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改扩建后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为3148m2,建筑面积为5844m2,主要从事居家收纳架生产制造,年加工生产居家收纳架45万件。项目拟定员工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标准后排放至市政下水道,引至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破碎机产生的颗粒物,加强车间机械通排风措施;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18m,排气筒编号:DA001。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开展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2023-11-20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联系电话0769-82880062通讯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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