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红旗海外新能源车型策划
金额
8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邵明月0431-8186861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2-06-10 18:26:06

标段名称:红旗海外新能源车型策划

标段编号:0736-ZB20221043/01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情况:

中标候选人排名

名称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第一名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880000

第二名

骏特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400000


二、投标人被否决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上海萃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不合格原因:
1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不得连续两年亏损,(如有合并报表以合并报表为准,不得连续亏损)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019年、2020年、2021年(或2018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分公司投标时,提供总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有效) 不合格 1[组长] 投标人所提供的2021年财务报表不是年度报表。
2[组员] 未提供2021年度全年财务报表。
3[组员] 没有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4[组员] 未提供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5[组员] 21年财务报表非整年报表
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至少承接过(正在提供服务或者已完成)1个类似汽车海外商品策划项目,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2)“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分公司投标时提供总公司业绩有效) 不合格 1[组长] 投标人未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至少承接过(正在提供服务或者已完成)1个类似汽车海外商品策划项目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2[组员] 业绩证明未提供合同
3[组员] 没有按要求提供海外商品策划项目的证明材料(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4[组员] 业绩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5[组员] 未提供满足业绩要求的汽车海外商品策划项目的相关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 项目团队要求 投标人提供5人及以上的专职负责本项目的支持团队,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成员4人(含驻场1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需体现人员在项目中的职责; 2)出具开标前近6个月内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须提供首页,人员所在页及盖章尾页)复印件;(接受委托代缴保险缴费证明,如为三方公司代缴,需提供投标人与三方代缴公司的合同证明) 3)项目执行期间要求1人驻场服务,负责对接进出口公司相关工作要求的传达以及该车型的日常工作对应。 (分公司投标时提供总公司人员有效) 不合格 1[组长] 项目团队人员所提供的社保证明无法证明其为投标公司所缴纳社保证明,亦未提供投标人与三方代缴公司合同证明。
2[组员] 部分团队人员的社保为三方公司代缴,但未提供投标人与三方代缴公司的合同证明。
3[组员] 项目成员中有部分人员社保非该单位缴纳,且未提供委托第三方缴纳的证明或说明
4[组员] 部分人员社保为三方公司代缴,没提供投标人与三方代缴公司的合同证明)
5[组员] 部分团队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为第三方公司代缴,但未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缴纳公司的合同证明。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错误的;

6)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邵明月

电话:0431-81868613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09日

声明

除非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另行声明,本平台内的所有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等)的所有权利(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所有。未经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包括通过机器人、蜘蛛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转载、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等方式擅自使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内的任何内容。如存在上述任一行为,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要求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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