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路落地式灯箱广告设施使用权出让
委托单位:泰州市户外广告与夜景照明管理处 | ||||||
项目名称 | 鼓楼路落地式灯箱广告设施使用权出让 | |||||
项目编号 | 32120101202304005 | |||||
转让方 | 泰州市户外广告与夜景照明管理处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时间:2023年4月27日14时 | 挂牌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14时 | ||||
转让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 0.3万元 。 | |||||
标的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鼓楼路道路两侧 | ||||
广告设施类型 | 落地式灯箱广告设施 | |||||
规格 | 3m(高)*1.5m(宽) | 数量 | 22座 | |||
附属设施 | 无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物,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受让目的的,应当在挂牌截止时间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网上挂牌出让产权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年) | 33万元/年 | ||||
转让期限(年) | 3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成交确认 | 一、受让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交易服务费、公证费、成交价款等)成交价款交易中心统一结算。 二、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转让方进行交易签约。 三、合同签订后,将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价格确认单》签订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信誉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
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 |||||
其他要求 | 1.受让方必须是依法注册、合法运营的企业,且经营范围具有户外广告发布资格。 2.承担该落地式灯箱广告设施日常运营期间的版面维护等费用。 3.承担该落地式灯箱广告设施的日常管护、保养,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4.须作出书面承诺,因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市容整治等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拆迁(拆除)该广告设施的,将无条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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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 3.3 万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账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缴纳至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前到账。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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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taizhou.gov.cn)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账号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其中若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转让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产权交易平台的相关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标的底价报价(其他受让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产权交易平台通知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录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产权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
其他说明 | 一、转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的广告设施使用权拥有合法转让权,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按照苏价费【2017】23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本项目由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公证,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号文件,受让方须缴纳公证费 500 元。 四、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或招标,须在竞价前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科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五、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六、各意向受让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否则中心有权将其列为黑名单、拒绝其在中心的各种交易行为。中心工作人员有不到之处可以向上级或中心领导反映、投诉。 七、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财政等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 |||||
转让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朱大庆 | ||||
联系电话 | 86999319 | |||||
联系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118号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女士 | ||||
联系电话 | 86965008 | |||||
联系地址 | 泰州大道188号 | |||||
报名端口 | http://218.90.22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