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目标动态管理(监测分析)项目(C包)合同公示
金额
144.0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4.0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目标动态管理(监测分析)项目(C包)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目标动态管理(监测分析)项目(C包)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目标动态管理(监测分析)项目(C包)

合同金额(元):1440755.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安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调整项目周期、合同金额、项目成果、支付方式等相关内容。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甲方与乙方协商调整项目周期、合同金额、项目成果、支付方式等相关内容。原合同第一条中“服务时间”由“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变更为“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合同价款”由“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零柒佰伍拾伍元整(小写1440755.00 元)”变更为“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零叁佰柒拾柒元伍角(小写720377.50元)”。原合同第二条中“服务范围”第4点第(3)项由“每季度、每半年、全年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流域水质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变更为“每季度、每半年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流域水质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原合同第十二条中,“付款方式”由“此合同分3期付款:第一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正规发票及相关资料,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8.8%,即人民币肆拾壹万肆仟玖佰叁拾柒元肆角肆分(小写:¥414937.44元);第二期:监测工作开展半年后,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量,在乙方提交付款申请、正规发票及相关资料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1.2%,即人民币捌拾捌万壹仟柒佰肆拾贰元零陆分(小写:¥881742.06元);第三期:项目所有监测工作完成一个月内由甲方组织专家评审验收,验收通过后,在乙方提交付款申请、正规发票及相关资料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零柒拾伍元伍角(小写:¥144075.50元)”变更为“此合同分2期付款:第一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正规发票及相关资料,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肆拾壹万肆仟玖佰叁拾柒元肆角肆分(小写:¥414937.44元);第二期:半年的监测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由甲方组织专家评审验收,验收通过后,在乙方提交付款申请、正规发票及相关资料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剩余价款叁拾万伍仟肆佰肆拾元陆分(小写:305440.06元)”。
二、甲方与乙方协商调整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等工作内容。乙方按合同及甲方要求的采样频次组织现场采样,如因无水、水浅、无法到达采样地点等原因无法采集到样品,应以照片、视频、定位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并将资料整理归档,在合同结束后提交监测工作量统计清单给甲方确认,包括按合同要求应完成监测点次、实际监测完成点次、因不具备监测条件未开展现场指标及实验室分析点次情况。
三、项目实际工作量核定及结算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作出修改的条款外,原合同其他条款的内容均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补充协议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1月20日至2025年01月2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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