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高等医学教学科研综合楼
金额
478.83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78.83万元
招标公司山东大学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高等医学教学科研综合楼
发布日期:2024-12-16
合同名称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高等医学教学科研综合楼发包人山东大学
承包人山东贝特建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工期730
合同价款4788360元合同规模31200㎡元/㎡
工程项目地点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南门东侧区域合同签订时间2024-12-09
质量标准合格合同生效时间2024.12.09
违约责任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
4.1.2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按以下办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因监理人玩忽职守、与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串通偷工减料等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额经济损失。
监理人投标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先向委托人推荐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人选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监理人必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且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
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所有监理工作负责,总监代表在总监不在现场时,受总监委托,代总监行使职权,在监理工作日内总监、总监代表不能到场须事先书面通知、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总监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监理人员的更换需提前7天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的更换应以同等及以上学历、资历人员为原则,人员更换不得超过总数的50%,超过时监理人必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且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
履约担保
解决争议的办法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济南市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监理人违约导致出现争议的,委托人为维护权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监理人承担。
支付担保
其他内容备注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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