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渤中26-6油田开发项目(一期)8-3/8"~8-1/2"井眼提速工具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渤中26-6油田开发项目(一期)8-3/8"~8-1/2"井眼提速工具服务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渤中26-6油田开发项目(一期)8-3/8"~8-1/2"井眼提速工具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
24-CNCCC-FW-GK-709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类型:
服务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9-24 16:22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联系人:
陈蓓
联系电话:
2266502605
联系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渤中26-6油田开发项目(一期)8-3/8"~8-1/2"井眼提速工具服务
标段/包编号:
24-CNCCC-FW-GK-7095/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9-24 00: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9-30 23:59:59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10-11 09:30:00
文件获取方式:
线上
截标/开标时间:
2024-10-11 09:30:00
开标形式:
线上开标
开标地点:
/
项目概况:
渤中26-6油田距离龙口终端100km左右,周边已发现渤中19-6气田、渤中26-2、渤中28-1等多个油气田, 西距渤中19-6气田32.5km,西距渤中26-2油田17.5km,东距渤中34-2/4油田15km,区域内平均水深 21.9m。渤中26-6构造位于渤南低凸起西段,南北夹持于黄河口和渤中两大富烃凹陷,东西紧邻渤中19-25和渤中28-34两大油气富集带。渤中26-6油田钻井揭示的地层自上而下依次为平原组、明化镇组、馆陶组和东营组、沙河街组、太古界潜山。储层岩石类型主要为太古界变质花岗岩,具有双孔介质特征,主要储集空间为裂缝,其次为溶蚀孔隙,非均 质性强。潜山储层纵向具有分带特征,自上而下依次发育砂砾岩段、风化带和内幕带。
招标范围:
本次针对8-3/8″~8-1/2″井段提速工具服务进行采办。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主体: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 证书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API Q1或者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API Q1证书可在美国石油学会网址(https://mycerts.api.org/search/compositesearch)核实;GB/T19001(ISO9001)证书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至少包括钻头,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OHSAS18001)或GB/T45001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至少包括钻头。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应执行以下制造加工标准规范:API-7-1 ,提供有效期内的API-7-1证书(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包括钻头),并可在美国石油学会网址(https://mycerts.api.org/search/compositesearch)核实。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3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要信息公开):(1)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个8-3/8寸~8-1/2寸井段太古界潜山地层的提速工具技术服务或销售业绩。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 合同复印件和②技术服务或销售的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尺寸型号、地质条件等。(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3.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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