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0070201002
预算金额65.8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007020100-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淳口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浏阳市太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淳口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702010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淳口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供应商应具备垃圾转运到淳口镇之外处置的资质能力(各村垃圾处置费用由供应商和村级依据数量协商) 1 658458
 合计金额小写: 658458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伍万捌仟肆佰伍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浏阳市淳口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合同总金额:大写:陆拾伍万捌仟肆佰伍拾捌元整(¥658458)。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8-10 —— 2021-08-09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总价包干,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负责集镇环卫保洁及其垃圾外运处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87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服务实行以月考核,完成当月环卫服务,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按月支付(本月支付上一个月)环卫费用,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87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本月支付上一个月)环卫费用,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87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本月支付上一个月)环卫费用。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87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本月支付上一个月)环卫费用。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87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本月支付上一个月)环卫费用。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87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本月支付上一个月)环卫费用。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87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本月支付上一个月)环卫费用。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87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本月支付上一个月)环卫费用。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87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本月支付上一个月)环卫费用。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87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本月支付上一个月)环卫费用。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87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支付(本月支付上一个月)环卫费用。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87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按月支付(本月支付上一个月)环卫费用。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淳口支行(浏阳市太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2010200000120699)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内容:

1、路面清扫保洁范围和垃圾杂物清理、外运范围:

(1)淳峰茶厂——淳口加油站

(2)移民街

(3)烟草路

(4)环府路

(5)好友便超市——供销路口(横街)

(6)罗昌义家——淳口中学七字街、教育街、小学

(7)老供销社——老敬老院供销路   (8)永乐桥河沿河风光带两侧

9)淳口中学至垃圾中转站路面

(10)农贸市场

(11)集镇范围内背街小巷

12)淳口中学、船头小学、派出所、国土所、信用社、卫生院等单位垃圾收集外运及杂物清理。

以上路段包括路面,人行道和背街小巷。

将垃圾清运至垃圾压缩站,负责垃圾分类、清洁全部工作。将压缩垃圾外运至有合法手续的垃圾填埋场,实行无害化处理。

垃圾外运处理地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联系和处理。另外成交供应商须处理淳口集镇管辖范围内15个村的垃圾外运,垃圾外运费及垃圾外运量等事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和各村接洽。

2、路面洒水与冲洗范围:

(1)银峰茶厂——淳口加油站

(2)移民街

(3)烟草路

(4)环府路

(5)好友便超市——供销路口(横街)

(6)罗昌义家——淳口中学七字街、教育街、小学

(7)老供销社——老敬老院供销路

(8)农贸市场

3、集镇道路护栏清洗,一个月不少于两次。

4、集镇范围内人行道清洗一个月不少于一次。

5、集镇所有环卫设施每周清洗不少于一次。

6、集镇范围内下水道井每季度清理一次。

7、集镇公共厕所每天进行保洁。

8、行道树修剪次数一年不少于一次。

9、集镇垃圾清运处理费由乙方收缴并交镇财政所。

10、牛皮癣清理一年不少于二次。

【二】人员要求、设备要求:

1、 人员配置不少于22人,包括主管工作人员、保洁工作人员,司机等,为完成采购需求所需人员。

2、 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文明清扫,礼貌待人,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驾驶员要求本人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垃圾压缩站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机械知识,擅于学习,以便进行操作和维护。

3、采购人不提供任何清运设备和车辆,投标供应商提供自有、符合相关规定、手续齐全的环卫垃圾车、洒水车等完成采购需求的设备和交通工具,维护和运营由供应商负责。集镇垃圾桶由甲方采购,双方共同管理。

【三】质量标准

质量卫生达到“五无六净”。

“五无”:即无砖头瓦块泥沙等零星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膜、无污泥积水、无漂浮垃圾、无袋装垃圾。

“六净”:即路面净、泄水眼及阶沿石净、花坛绿化带树穴净、垃圾桶净、果皮箱净、墙面净。

其中道路每500平方米果皮不超过15处,纸屑塑膜不超过15处,烟蒂、痰迹单项目不超过20处,污水不超过5处,其他有损市容项目不超过8处;或以上累计项目不超过30处。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按照质量要求提供环卫服务;

二、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实行日常考核和集中检查相结合,以月度考评的方式进行。

2、具体办法

1)日常考核以镇城管办的日常检查为主,设定满分为100分,采取倒扣分制进行考核计分。

2)日常检查包括上级部门、镇政府的例行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问题。

3)日常检查中,对例行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群众举报、投诉的一般问题,按本办法考核细则所列项目对违规行为实施考核扣分;对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问题、重大活动或检查评比中出现的问题好扣分项、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问题、群众举报投诉的重大问题,按本办法考核细则所列项目的2倍实施考核扣分,对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翻倍扣分。

4)集中检查中,每发现1处问题扣月包干经费200元,出现市区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等重大问题扣罚包干经费500元。

5)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登记、拍照,作为评定分数的依据;同一个问题不重复扣分。

6)被考核人认为考核有误,可以向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申辩,经复核重新认定,同一个处罚复核只进行一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审定乙方制定的作业服务方案,检查、监督、考核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

(2)、按检查验收结果计算合同价款,每月按时支付给乙方合同款。

(3)、就乙方作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到位。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根据合同按期结算作业服务费,有权调整、清退不合格作业人员,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作业服务方案,自主开展服务活动。

(3)、乙方在服务项目验收或绩效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在甲方同类项目的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享有被优先考虑的权利。

7.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二)若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完成任务,未达到作业质量标准或未按投标书承诺投入人力、物力和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乙方还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概不负责和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四)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乙方的赔偿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补足。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辖区内环境卫生问题一年内被媒体三次曝光或上级部门严厉通报批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甲方就乙方责任范围内同一个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三次以上(含三次),整改仍不合格的。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不能妥善解决与作业员工之间劳资争议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乙方将承包项目擅自转包或部份分包给第三方的。

5、月综合考核分连续两个月低于75分或全年累计有三个月低于75分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8月10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淳口镇鹤源社区淳龙大道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淳口镇鹤源社区大元组
法定代理人: 张竞 法定代理人: 朱开仁
委托代理人: 罗永望 委托代理人: 朱雪
电话: 0731-83348025 电话: 0731-83346298
传真: 0731-8334810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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