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云港地区金山镇农贸广场综合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金额
73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p2024053100029
预算金额7300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万乡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房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中城科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516-8131088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6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XZP2024053100029
项目名称: 连云港地区金山镇农贸广场综合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建设单位:江苏万乡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连云港地区金山镇农贸广场综合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XZP202405310002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江苏万乡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开标时间及地点
其他
招标公告连云港地区金山镇农贸广场综合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地区金山镇农贸广场综合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万乡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云港地区金山镇农贸广场综合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金山镇农贸广场综合一体化项目(赣榆区金山镇人民政府西侧)2.1.2、建设规模:连云港地区金山镇农贸广场综合一体化项目占地17亩、建筑面积约20000㎡,主要为新建农贸综合体,沿街商铺及道路、雨污水管网、附属电、网络、绿化、铺装、基础设施附属工程等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2.1.3、最高投标限价730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最高限价48万元,建安工程费7252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1.4、工期要求:2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合格;合同签订后 40 日历天内完成主体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合格;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施工工期:第一阶段:收到桩基施工图后 30 日历天完成正负零以下桩基及基础等相关工程;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完成后 7 日历天具备机电包进场条件(主体结构完成封顶(屋面断水、地面完成施工);第三阶段:第二阶段完成后 30 日历天达到竣工交付条件。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内容要符合招标人的要求,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环保、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4)绿色建筑要求:须达到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如有)。2.2、招标范围:连云港地区金山镇农贸广场综合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EPC)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施工、配套安装及设备采购工程;图纸内水电管网、采购、施工及安装; 以及竣工图编制、 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2.2.1 设计范围: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及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 变更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期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根据使用方提出的使用要求设计、深化、细化,直至满足使用方的使用功能。全部设计内容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农贸综合体、沿街商铺、配套用房等建筑;停车场、新建道路、雨污水管网、附属电、网络、 绿化、铺装、路灯、基础设施附属工程等)、景观设计、公共区域装修设计(简装)、消防喷淋泵系统设计、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照明插座系统设计、防静电接地系统设计、 防雷接地系统设计、给排水系统设计(含雨污水系统设计)、室外管网系统设计、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工程例会(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参加设备材料及施工商招标评审会议、其他配套组件环节的设计、所有相关图审工作。2.2.2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贸综合体、沿街商铺、配套用房等建筑;停车场、新建道路、雨污水管网、附属电、网络、 绿化、铺装、路灯、基础设施附属工程等)、配套用房等建筑;室外管廊、停车场、新建道路、雨污水管网、网络、绿化、铺装、路灯照明、基础设施附属工程等;水电及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含防 排烟系统、消防控制系统、消火栓、喷淋系统等消防工程);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各类专业验收与评价评估(不限于政府部门要求的)、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根据使用方提出的使用要求施工,直至满足使用方的使用功能。2.2.3 采购范围:本项目所有物资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后能够满足使用方对各空间的使用需求。2.2.4 其他: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②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③协助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等所需的各项手续。④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特别说明:(1)承包人设计及施工界面标准不得低于发包人要求,设计成果需经发包人认可,同时通过质监站、环保、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验收。(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设计任务书及施工界面的要求存在漏项、前后矛盾等不一致情形的,承包人须及时告知工程师 (监理人) 及发包人。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设计资质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3.3.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或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如为建造师的,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3.2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3.3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3.3.4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 2023 年 11月至 2024年 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3.3.5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4.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2020 年 1 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3.4.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含) 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作 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 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 项目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 同时提供的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 模、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4)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重复计取。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不超过 2 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 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 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5】16 号文、苏建规 字【2017】1 号、连建发【2021】338 号、连建发【2021】336 号。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 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 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 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进行查询获取。(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 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 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 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合同归集(配备)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合同 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 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 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 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6月25日至 2024 年7月1日;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安全B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份盖鲜章,原件备查)于2024 年6月25日至 2024 年7月1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时前到徐州市淮海文博园2号楼2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7月16日 10 时 00 分。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地址:徐州市淮海文博园2号楼2楼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 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 人的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网http://www.bidchance.com/及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上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万乡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城科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振华路15号 地址:徐州市淮海文博园2号楼2楼602-1-332 邮 编: 222000 邮 编:221000 联 系 人:房经理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19851120981 电 话:0516-8131088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万乡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街道北路65号二楼
联系人:
房经理
电话:
19851120981
电子邮件:
1162105772@qq.com
招标代理:
中城科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丰镇安弶路北侧1幢018室
联系人:
朱春雷
电话:
13775822266
电子邮件:
547139008@qq.com详情请下载附件!
项目名称: 连云港地区金山镇农贸广场综合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建设单位:江苏万乡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连云港地区金山镇农贸广场综合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XZP202405310002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江苏万乡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连云港地区金山镇农贸广场综合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造价约7300万元。 |
范围 | 连云港地区金山镇农贸广场综合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07-16 10:00 |
开标地点 | 徐州市淮海文博园2号楼2楼 |
其他
招标公告连云港地区金山镇农贸广场综合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地区金山镇农贸广场综合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万乡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云港地区金山镇农贸广场综合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金山镇农贸广场综合一体化项目(赣榆区金山镇人民政府西侧)2.1.2、建设规模:连云港地区金山镇农贸广场综合一体化项目占地17亩、建筑面积约20000㎡,主要为新建农贸综合体,沿街商铺及道路、雨污水管网、附属电、网络、绿化、铺装、基础设施附属工程等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2.1.3、最高投标限价730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最高限价48万元,建安工程费7252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1.4、工期要求:2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合格;合同签订后 40 日历天内完成主体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合格;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施工工期:第一阶段:收到桩基施工图后 30 日历天完成正负零以下桩基及基础等相关工程;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完成后 7 日历天具备机电包进场条件(主体结构完成封顶(屋面断水、地面完成施工);第三阶段:第二阶段完成后 30 日历天达到竣工交付条件。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内容要符合招标人的要求,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环保、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4)绿色建筑要求:须达到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如有)。2.2、招标范围:连云港地区金山镇农贸广场综合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EPC)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施工、配套安装及设备采购工程;图纸内水电管网、采购、施工及安装; 以及竣工图编制、 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2.2.1 设计范围: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及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 变更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期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根据使用方提出的使用要求设计、深化、细化,直至满足使用方的使用功能。全部设计内容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农贸综合体、沿街商铺、配套用房等建筑;停车场、新建道路、雨污水管网、附属电、网络、 绿化、铺装、路灯、基础设施附属工程等)、景观设计、公共区域装修设计(简装)、消防喷淋泵系统设计、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照明插座系统设计、防静电接地系统设计、 防雷接地系统设计、给排水系统设计(含雨污水系统设计)、室外管网系统设计、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工程例会(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参加设备材料及施工商招标评审会议、其他配套组件环节的设计、所有相关图审工作。2.2.2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贸综合体、沿街商铺、配套用房等建筑;停车场、新建道路、雨污水管网、附属电、网络、 绿化、铺装、路灯、基础设施附属工程等)、配套用房等建筑;室外管廊、停车场、新建道路、雨污水管网、网络、绿化、铺装、路灯照明、基础设施附属工程等;水电及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含防 排烟系统、消防控制系统、消火栓、喷淋系统等消防工程);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各类专业验收与评价评估(不限于政府部门要求的)、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根据使用方提出的使用要求施工,直至满足使用方的使用功能。2.2.3 采购范围:本项目所有物资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后能够满足使用方对各空间的使用需求。2.2.4 其他: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②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③协助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等所需的各项手续。④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特别说明:(1)承包人设计及施工界面标准不得低于发包人要求,设计成果需经发包人认可,同时通过质监站、环保、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验收。(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设计任务书及施工界面的要求存在漏项、前后矛盾等不一致情形的,承包人须及时告知工程师 (监理人) 及发包人。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设计资质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3.3.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或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如为建造师的,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3.2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3.3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3.3.4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 2023 年 11月至 2024年 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3.3.5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4.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2020 年 1 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3.4.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含) 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作 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 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 项目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 同时提供的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 模、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4)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重复计取。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不超过 2 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 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 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5】16 号文、苏建规 字【2017】1 号、连建发【2021】338 号、连建发【2021】336 号。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 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 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 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进行查询获取。(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 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 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 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合同归集(配备)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合同 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 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 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 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6月25日至 2024 年7月1日;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安全B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份盖鲜章,原件备查)于2024 年6月25日至 2024 年7月1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时前到徐州市淮海文博园2号楼2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7月16日 10 时 00 分。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地址:徐州市淮海文博园2号楼2楼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 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 人的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网http://www.bidchance.com/及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上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万乡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城科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振华路15号 地址:徐州市淮海文博园2号楼2楼602-1-332 邮 编: 222000 邮 编:221000 联 系 人:房经理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19851120981 电 话:0516-8131088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万乡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街道北路65号二楼
联系人:
房经理
电话:
19851120981
电子邮件:
1162105772@qq.com
招标代理:
中城科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丰镇安弶路北侧1幢018室
联系人:
朱春雷
电话:
13775822266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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