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关于(VR看样)车牌号为皖CN1U11北京现代牌汽车(不含车牌号)(变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885157479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0日10时起60天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具体截止时间以网拍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准)在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52/05),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皖CN1U11北京现代牌汽车,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BEMCACA09X154325,排量:1.4L,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5月28日,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身颜色:灰色。

网询平均价:10737元,起拍价:6012.72元,保证金:1000元,增价幅度:1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不保证车辆质量(包括既往事故、车辆零配件故障等)。该标的不包含车牌,竞买成交的车辆按规定必须重新选择号牌,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号牌。

四、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欠审、欠费、欠交强险、车船使用税、交通电子违章罚款、违章扣分以及其他税费等全部事宜和款项均由买受人处理并承担。违章、扣分、罚款由买受人自行到交管部门查清。

五、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租赁人、共有人等)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可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帐户名称: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银行帐号:622840067710420706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52-495005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

辅助咨询电话:18851574790 薛女士

辅助机构监督电话:18855217923 李主任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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