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博峰鑫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宣传标志标识设计制作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4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bfxt-2023-011-20
预算金额1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博峰鑫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穆嘉文13201305600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宣传标志标识设计制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4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BFXT-2023-011-20 
    项目名称: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宣传标志标识设计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宣传标志标识设计制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1.围绕节约型机关、垃圾分类、绿色食堂等方面设计基础通用标识及衍生宣传品制作。2.设计有新疆特色、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业特色的IP形象及衍生宣传品制作。3.对2个单位重点区域进行升级改造,营造绿色低碳文化氛围。4.提交完备的基础通用设计标识使用规范。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格式)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2号
联系方式:0991-2391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博峰鑫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乌鲁木齐晚报报业大厦1栋A座10楼1005室
联系方式:13201305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嘉文
电 话:13201305600
附件信息:
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宣传标志标识设计制作项目磋商文件(11.24).docx
467.9K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