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路3号建筑物除险加固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路3号建筑物除险加固改造项目施工已由 苏水建〔2023〕7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江苏省水利科教中心,招标人为江苏省水利科教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海路3号建筑物除险加固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南京市上海路3号。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对上海路3号建筑物进行结构安全、消防、水电及安全维修改造,功能区重新分隔布置及配套装饰装修,屋面防水维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2746.11m2。
2.2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1)拆除:对原一~七层内装饰及局部内墙进行拆除(含楼地面、平顶、内墙装饰,卫生洁具、灯具及原空调系统等)(2)结构安全及消防改造:对局部结构进行加固维修,室内安装、消防设施等重新敷设(含原结构洞口加固、新增楼面洞口加固,新增内隔墙、新增卫生间加固改造、更换VRV空调、新增卫生间排气道、地下车库新增喷淋系统、原消火栓出新、新增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等)(3)防水维修:对地下配电间内墙及顶棚渗水进行维修,屋面防水维修;(4)装饰修复:对除险加固过程中破坏的室内装饰及门等进行整体修复(含门厅、会议区、职工交流厅、活动室、防汛值班室等重点部位二次装饰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
2.3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68个日历天。工程计划2023年5月23 日开工,全部工程要求于2023年7月30日前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两项类似工程(单项合同签约合同价300万元及以上)施工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必须是本企业员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至少有1项与上述(2)项条款要求相同且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未见其姓名和任职情况的,须附有原发包人出具的相关证明),目前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7)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增加的资格评审因素和标准: 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至少有1项与上述(2)项条款要求相同且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
(8)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增加的资格评审因素和标准:/。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应具有与其行业(企业)施工资质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10)主要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增加的资格评审因素和标准:/。
(11)其他要求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12)其他要求2: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4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
4.2购买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购买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9日10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2023年4月25日下午14:30采购人在南京市上海路3号建筑物1楼大厅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及召开投标预备会,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成员)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主要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2.其他要求1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13.其他要求2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2)项规定 |
14.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汇总表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出具的至少包含自 2023年 1月至 2023年 3月之内全部月份的在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清单,缴纳月份不足和未缴纳的人员应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款要求,否则均按相应人员缺失处理 |
15.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6.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8.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
注:评审有关人员姓名与在本项目任职的对应关系需要查看第7章“项目管理机构”章节时,以第11章“其他材料”(其他资料)中“项目管理机构(修改重置)”为准。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α×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0.98、0.99、1.00,开标现场抽取;
β—T×α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0.6、0.65、0.7,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此处指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平均值。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被剔除的仅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5<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0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1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0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2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全部有效标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时,取B=最高投标限价×85%。
最高限价为546万元整。
7.4分值构成:
1.商务:45分;2.技术:55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评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投标报价 |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在评标基准价98~99%(含98%、99%)(注:百分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下同)范围内,得满分45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在评标基准价99%~104%范围内,从99%的45分起计,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即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的104%时,得40分; 在评标基准价104%以上,从104%的40分起计,每再高1个百分点扣2分; 在评标基准价98%~94%范围内,从98%的45分起计,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即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的94%时,得43分; 在评标基准价94%以下,从94%的43分起计,每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采用内插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0分。 | 45分 |
合计 | 45 |
注:评审有关人员姓名与在本项目任职的对应关系需要查看第7章“项目管理机构”章节时,以第11章“其他材料”(其他资料)中“项目管理机构(修改重置)”为准。
技术部分评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材料、设备 | 所使用的16项主要材料(见主材表)品质、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全部符合要求,7分计起; 有1项不符合,扣0.5分;以此类推,直至分数全部扣完,得0分。 所选用的空调技术参数、品质、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对所选空调设备从产品技术参数、耐用性、舒适性(工作噪音低)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评审技术参数性能等最好的得5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应提供(空调设备的)自身或生产厂商加盖公章的真实反应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原厂原版彩页、可查询的官网截图、链接及链接的截图、货物相关检验报告等文件,复制招标文件参数而又无相关资料证实的,不得分。 | 12 |
2 | 施工组织设计 | 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含编制的完整性、人员配置及劳动力安排、施工机械配置及安排、工程施工难点分析及对策、施工应急措施、施工协调、维修保养等方面)较好的得11~15分;一般的,得6~10分;其他得1~5分。 | 15 |
3 | 施工程序、工艺、技术措施、施工设备 | 各种工种工序施工方案齐全、完整,施工程序、工艺、技术措施及施工设备的设计、安排和描述准确、合理、有针对性,满足施工要求,得满分8分。方案合理、措施较好、针对性强的得5~7分;一般的,得2~4分;其他得0~1分。 | 8 |
4 | 工期控制 | 施工进度计划周密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工期节点明确,工期保证措施明确可行,施工进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计划周密、针对性强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其他得0.5分。 | 2 |
5 | 质量保证 | 质保体系(含质检手段)健全,质保措施全面可行,质保机构健全、质检方法针对性强的得5~6分;一般的,得3~4分;其他得1~2分。 | 6 |
6 | 施工现场布置及文明施工 | 施工现场布置合理且施工临时设施齐全(1分),文明施工措施全面且明确可行(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 2 |
7 | 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素质 | 项目经理职称及经历(4分)。 ①(拟任)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其它不得分。 ②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经理具有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承接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单项签约合同金额(合同签约价)≥300万元及以上,得1分。有多个合同业绩的,累计算分,满分为3分。 注: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要求。须以与招标人或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为准(分包合同无效)。 ③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含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财务人员、造价员等)数量和资质证明材料满足工程施工要求(4分),否则不得分;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类似工程经历不得分,不满足扣1分。 | 8 |
8 | 资信要求 | 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全部提供得1分,少1项认证证书的得0.5分,少2项及以上得0分。 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来)获得AAA级证书的得1分,AA级证书的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 | 2 |
合计 |
注:评审有关人员姓名与在本项目任职的对应关系需要查看第7章“项目管理机构”章节时,以第11章“其他材料”(其他资料)中“项目管理机构(修改重置)”为准。
8.其他内容
无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如下网站发布: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江苏水利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水利科教中心
地址:南京市上海路7号
联系人:周晓林
联系电话: 0258633839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06室
邮编: 210019
联系人:马时春、王玉燕、陈军
电话:025-86338454
传真:025-86338777
电子邮件:2173607732@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城南支行
账号:3200 1595 0360 5251 7328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