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公路工程]普兰店区皮口港进港路路面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5/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普兰店区皮口港进港路路面维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普兰店区皮口港进港路路面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局 以 关于普兰店区皮口港进港路路面维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的函 普交函[2023]3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普兰店区皮口港进港路路面维修工程,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本项目位于普兰店区境内,路线总长约2.952公里,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路基宽度19米/25.5米,路面宽度15米/21.5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投资额为1085万元。
2.2招标范围: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3计划工期: 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06月15日,计划交工时间:2023年07月15日)。
2.4质量要求:合同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2.5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
2.6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财务能力:投标人近3年(2019年-2021年)每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均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3.1.3企业业绩: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1.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50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若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4企业信誉: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为准)。
(7)未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或企业注册地省级2021年度信用评价等级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5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1.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50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1.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50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主要人员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主要人员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TPFront/)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3年05月11日至2023年0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图纸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0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详细地址)。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
6.1评标方法: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6.1.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可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可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可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6.1.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可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6.1.3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6.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主要人员:25分
其他因素:45分
6.2.2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6.2.3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详细评审。
6.2.4(1)施工组织设计 3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 4.00分:对项目总体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总体组织符合实际情况、总体设计符合规范要求,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优秀得:4-3.5分;良好得:3.4-2.9分;一般得:2.8-2.4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4.00分: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优秀得:4-3.5分;良好得:3.4-2.9分;一般得:2.8-2.4分。
对高模量沥青技术和温拌沥青混凝土技术的理解和在本工程中的应用2.00分:对技术理解深刻、剖析透彻,对新技术应用到位。优秀得:2-1.8分;良好得:1.7-1.5分;一般得:1.4-1.2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3.00分:各类单项工程的各自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比较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比较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比较得力、可操作性比较强,保证措施比较可靠,有违约承诺。优秀得:3-2.7分;良好得:2.6-2.3分;一般得:2.2-1.8分。
工程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3.00分:工程质量保证计划比较全面细致、结合实际,措施具体,责任人及违约承诺具体。优秀得:3-2.7分;良好得:2.6-2.3分;一般得:2.2-1.8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3.00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得力,责任人具体,承诺安全施工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具体。优秀得:3-2.7分;良好得:2.6-2.3分;一般得:2.2-1.8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00分:根据实际情况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方案,有措施、有手段、有目标,责任人具体,承诺具体。优秀得:3.-2.6分;良好得:2.5-2.1分;一般得:2-1.8分。
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3.00分:根据实际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优秀得:3-2.7分;良好得:2.6-2.3分;一般得:2.2-1.8分。
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2.00分:对风险预测符合实际,应急预案全面、有针对性,管理制度健全。优秀得:2-1.8分;良好得:1.7-1.5分;一般得:1.4-1.2分。
建筑工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措施1.00分: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措施全面具体、符合实际,可行,责任人具体。1-0.86分;良好得:0.85-0.71分;一般得:0.7-0.6分
合理化建议2.00分: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科学、系统、完整、严谨,落实合理化建议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经济效益最大。
优秀得:2-1.7分;良好得:1.6-1.4分;一般得:1.3-1.2分。
2.2.4(2)主要人员25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5.0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12分;
(2)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加1分;
(3)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每增加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1.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50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担任项目经理)加2分,最多加2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10.0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7分;
(2)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加1分;
(3)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每增加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1.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50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担任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加2分,最多加2分。
注:主要人员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2.2.4(3)其他因素45分:
财务能力5.0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4.5分;
(2) W—2021年的年财务收入(万元)
V—合同段合同估算值(万元)
T—合同预计完成工期(年)
①当W<V/T时 为0分;
②当V/T≤W≤2V/T时 为0.2分;
③当2V/T<W≤3V/T时 为0.3分;
④当3V/T<W≤4V/T时 为0.4分;
⑤当W>4V/T时 为0.5分。
企业近五年业绩20.0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条件要求的,得12分;
(2)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每增加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1.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50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履约信誉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6分。
(2)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中,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4分,A级得3分,B级得2分,C、D级不得分。
注:企业不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拟投入水稳基层和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设备10.00分
(1)能够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要求,且数量上能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的,得6分;不满足得0分;
(2)自有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且沥青混合料在运输到本项目施工现场时能满足沥青混凝土摊铺技术要求的,加2分,最多加2分;
(3)自有水稳拌和设备,且混合料在运输到本项目施工现场时能满足摊铺技术要求的,1台加0.5分,最多加1分;
(4)自有沥青混凝土摊铺机1台加0.5分,最多加1分。
注:
1.所列设备需提供正规发票或租赁协议,否则不得分。
2.对自有设备的,须提供正规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对非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站设备的,须提供与符合规范要求的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签订的项目供料(租赁)协议,对其它非自有设备,须提供相关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方法
本条细化为:
1.1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然后针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因素进行量化打分,量化打分结束后取第一信封综合得分排名前5名(若第5名得分并列则全部计取)进入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2第二个信封的开标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并按评标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由低至高顺序推荐不多于3名中标候选人。
1.3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技术文件由监标人予以封存、编号。
对通过商务文件符合性评审的投标单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采用暗标形式,对不满足技术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为零且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9评标结果
3.9.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0说明
3.1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0.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3.10.1规定执行。
3.10.3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home)、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辽宁省交通运输厅(http://jtt.l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天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 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43号
邮政编码:116200 邮政编码:116200
联 系 人:牟龙 联系人:管景堃
电 话:0411-83409318 电 话:0411-83176258
传 真: 传 真:0411-8317625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278907436@qq.com
监督部门: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 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路100号
电话:0411-83409318
2023年05月11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普兰店区皮口港进港路路面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局 以 关于普兰店区皮口港进港路路面维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的函 普交函[2023]3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普兰店区皮口港进港路路面维修工程,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本项目位于普兰店区境内,路线总长约2.952公里,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路基宽度19米/25.5米,路面宽度15米/21.5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投资额为1085万元。
2.2招标范围: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3计划工期: 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06月15日,计划交工时间:2023年07月15日)。
2.4质量要求:合同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2.5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
2.6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财务能力:投标人近3年(2019年-2021年)每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均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3.1.3企业业绩: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1.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50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若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4企业信誉: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为准)。
(7)未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或企业注册地省级2021年度信用评价等级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5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1.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50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1.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50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主要人员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主要人员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TPFront/)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3年05月11日至2023年0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图纸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0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详细地址)。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
6.1评标方法: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6.1.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可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可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可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6.1.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可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6.1.3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6.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主要人员:25分
其他因素:45分
6.2.2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6.2.3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详细评审。
6.2.4(1)施工组织设计 3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 4.00分:对项目总体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总体组织符合实际情况、总体设计符合规范要求,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优秀得:4-3.5分;良好得:3.4-2.9分;一般得:2.8-2.4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4.00分: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优秀得:4-3.5分;良好得:3.4-2.9分;一般得:2.8-2.4分。
对高模量沥青技术和温拌沥青混凝土技术的理解和在本工程中的应用2.00分:对技术理解深刻、剖析透彻,对新技术应用到位。优秀得:2-1.8分;良好得:1.7-1.5分;一般得:1.4-1.2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3.00分:各类单项工程的各自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比较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比较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比较得力、可操作性比较强,保证措施比较可靠,有违约承诺。优秀得:3-2.7分;良好得:2.6-2.3分;一般得:2.2-1.8分。
工程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3.00分:工程质量保证计划比较全面细致、结合实际,措施具体,责任人及违约承诺具体。优秀得:3-2.7分;良好得:2.6-2.3分;一般得:2.2-1.8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3.00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得力,责任人具体,承诺安全施工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具体。优秀得:3-2.7分;良好得:2.6-2.3分;一般得:2.2-1.8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00分:根据实际情况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方案,有措施、有手段、有目标,责任人具体,承诺具体。优秀得:3.-2.6分;良好得:2.5-2.1分;一般得:2-1.8分。
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3.00分:根据实际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优秀得:3-2.7分;良好得:2.6-2.3分;一般得:2.2-1.8分。
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2.00分:对风险预测符合实际,应急预案全面、有针对性,管理制度健全。优秀得:2-1.8分;良好得:1.7-1.5分;一般得:1.4-1.2分。
建筑工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措施1.00分: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措施全面具体、符合实际,可行,责任人具体。1-0.86分;良好得:0.85-0.71分;一般得:0.7-0.6分
合理化建议2.00分: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科学、系统、完整、严谨,落实合理化建议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经济效益最大。
优秀得:2-1.7分;良好得:1.6-1.4分;一般得:1.3-1.2分。
2.2.4(2)主要人员25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5.0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12分;
(2)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加1分;
(3)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每增加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1.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50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担任项目经理)加2分,最多加2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10.0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7分;
(2)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加1分;
(3)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每增加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1.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50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担任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加2分,最多加2分。
注:主要人员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2.2.4(3)其他因素45分:
财务能力5.0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4.5分;
(2) W—2021年的年财务收入(万元)
V—合同段合同估算值(万元)
T—合同预计完成工期(年)
①当W<V/T时 为0分;
②当V/T≤W≤2V/T时 为0.2分;
③当2V/T<W≤3V/T时 为0.3分;
④当3V/T<W≤4V/T时 为0.4分;
⑤当W>4V/T时 为0.5分。
企业近五年业绩20.0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条件要求的,得12分;
(2)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每增加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1.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50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履约信誉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6分。
(2)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中,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4分,A级得3分,B级得2分,C、D级不得分。
注:企业不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拟投入水稳基层和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设备10.00分
(1)能够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要求,且数量上能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的,得6分;不满足得0分;
(2)自有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且沥青混合料在运输到本项目施工现场时能满足沥青混凝土摊铺技术要求的,加2分,最多加2分;
(3)自有水稳拌和设备,且混合料在运输到本项目施工现场时能满足摊铺技术要求的,1台加0.5分,最多加1分;
(4)自有沥青混凝土摊铺机1台加0.5分,最多加1分。
注:
1.所列设备需提供正规发票或租赁协议,否则不得分。
2.对自有设备的,须提供正规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对非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站设备的,须提供与符合规范要求的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签订的项目供料(租赁)协议,对其它非自有设备,须提供相关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方法
本条细化为:
1.1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然后针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因素进行量化打分,量化打分结束后取第一信封综合得分排名前5名(若第5名得分并列则全部计取)进入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2第二个信封的开标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并按评标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由低至高顺序推荐不多于3名中标候选人。
1.3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技术文件由监标人予以封存、编号。
对通过商务文件符合性评审的投标单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采用暗标形式,对不满足技术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为零且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9评标结果
3.9.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0说明
3.1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0.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3.10.1规定执行。
3.10.3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home)、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辽宁省交通运输厅(http://jtt.l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天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 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43号
邮政编码:116200 邮政编码:116200
联 系 人:牟龙 联系人:管景堃
电 话:0411-83409318 电 话:0411-83176258
传 真: 传 真:0411-8317625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278907436@qq.com
监督部门: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 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路100号
电话:0411-83409318
2023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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