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2026年湖南湘江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第三方机构评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3〕52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要求,促进湘江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拟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湘江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服务。
二、相关标准:
根据国家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范围
对湘江新区范围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不足10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
二、服务清单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湘江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项目审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组织节能评审并出具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评审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
(2)审核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3)审核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通用设备等的能效水平;
(4)审核能耗平衡方案、煤炭消费减量及替代等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5)分析测算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影响;
(6)分析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及相关意见、建议等。
2、服务时限要求:供应商接到委托评估咨询项目后,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包含召开项目节能评审会之前的项目初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对改扩建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腾出存量用能平衡方案,需开展现场踏勘。供应商收到项目建设单位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对修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3、项目成果要求:
3.1项目成果应包括节能评审报告、终版节能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会签到表等。
3.2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节能报告和项目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核结果的公正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终身负责。参与评审的供应商、评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3.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采购人因此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它方式追究责任,成交供应商应赔偿因采购人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4成交供应商应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本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项目成果以及与成果相关的过程资料。本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项目成果以及与成果相关的过程资料的知识产权归项目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方不得做其他用途使用。
4、服务响应: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给予解释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相关服务事宜。
5、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明确项目开展过程中各环节的保密性要求,确保对每个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转包或分包:
6.1本项目内容不得转包: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单位承担;
6.2本项目内容不得分包:供应商不得擅自将部分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单位承担。
如有违反以上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四、监督机制
1、采购人负责受理对委托评估工作的举报、投诉,负责进行检查核实,作出相应处理。
2、供应商应当对节能报告和项目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核结果的公正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终身负责。在节能验收、节能监察评估等环节发现节能审查意见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的,终止合同,并取消受委托资格。
3、供应商出现评估意见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项目考评不合格,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整改、直至终止合同等处罚措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服务周期:2年
五、服务标准:
根据国家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执行。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行业标准亦成为本项目验收标准。根据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行政监管部门认定的机构处置,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本项目采取据实结算,按季度以实际具体委托项目进行核算统计并结算。
2、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技术服务费、劳务费、设备使用费、材料费、专家咨询费、专家组评审费、文件打印费、编制整理费、知识产权费、专利费、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3〕52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要求,促进湘江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拟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湘江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服务。
二、相关标准:
根据国家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范围
对湘江新区范围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不足10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
二、服务清单
序号 | 标的内容 | 上限单价(元/个) | 预期审查数量(个)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2024年-2026年湖南湘江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第三方机构评审服务项目 | 2万 | 17*2年 | 680000元 | 2年 | 根据2024年-2026年湖南湘江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第三方机构评审服务项目个数,按每个项目2万元确定预算。实际合同结算以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审查项目数量确定。 |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湘江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项目审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组织节能评审并出具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评审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
(2)审核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3)审核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通用设备等的能效水平;
(4)审核能耗平衡方案、煤炭消费减量及替代等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5)分析测算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影响;
(6)分析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及相关意见、建议等。
2、服务时限要求:供应商接到委托评估咨询项目后,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包含召开项目节能评审会之前的项目初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对改扩建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腾出存量用能平衡方案,需开展现场踏勘。供应商收到项目建设单位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对修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3、项目成果要求:
3.1项目成果应包括节能评审报告、终版节能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会签到表等。
3.2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节能报告和项目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核结果的公正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终身负责。参与评审的供应商、评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3.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采购人因此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它方式追究责任,成交供应商应赔偿因采购人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4成交供应商应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本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项目成果以及与成果相关的过程资料。本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项目成果以及与成果相关的过程资料的知识产权归项目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方不得做其他用途使用。
4、服务响应: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给予解释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相关服务事宜。
5、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明确项目开展过程中各环节的保密性要求,确保对每个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转包或分包:
6.1本项目内容不得转包: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单位承担;
6.2本项目内容不得分包:供应商不得擅自将部分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单位承担。
如有违反以上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四、监督机制
1、采购人负责受理对委托评估工作的举报、投诉,负责进行检查核实,作出相应处理。
2、供应商应当对节能报告和项目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核结果的公正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终身负责。在节能验收、节能监察评估等环节发现节能审查意见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的,终止合同,并取消受委托资格。
3、供应商出现评估意见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项目考评不合格,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整改、直至终止合同等处罚措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服务周期:2年
五、服务标准:
根据国家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执行。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行业标准亦成为本项目验收标准。根据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行政监管部门认定的机构处置,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本项目采取据实结算,按季度以实际具体委托项目进行核算统计并结算。
2、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技术服务费、劳务费、设备使用费、材料费、专家咨询费、专家组评审费、文件打印费、编制整理费、知识产权费、专利费、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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