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09月政府采购意向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9/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09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港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临港新片区公共绿地及公园养护服务项目一、工作内容:根据《临港新片区绿地养护管理指导意见》《临港新片区绿地养护考核办法(试行)》和《关于临港新片区滴水湖核心片区绿林空间进一步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范文件的要求,按照对应的养护标准,落实公园绿地的养护工作,绿林空间及其配套设施的综合运维管理工作,包括公园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公园绿地游园安全管理、建立应急突发情况预案机制、信访投诉案件处理和内业资料整理等内容。二、项目期限: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三、付款条件:本项目合同款分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分别支付,按照项目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结算。1、一类费用占合同总金额的85%,按以下述方式支付:(1)预付款(一类费用的20%):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支付预付款;(2)季度核算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前四个季度乙方每完成一个季度工作量,考核全部达标(月度考核季度支付)后30日内,支付一类经费的15%:第五季度考核达标后支付一类经费的20%。(3)一次考核不合格扣减养护未达标地块当季度一类经费的5%,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季度养护经费并中止合同。2、二类费用占合同总金额的15%,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按实结算,实际金额以甲方委派的投资监理审核为准,在使用二类费用的单个项目,完成验收或工作量核定后的30日内支付。二类费用使用,按照《临港新片区绿地养护资金二类经费立项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项目预计采购时间为2023年09月01日,采购完成时间为2023年11月01日。40658859.002023-09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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