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10
第二阶段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按相关文件规定,广东利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商业运营管理分公司现对第二阶段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服务单位。
一、项目名称:第二阶段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服务项目
二、招标人:广东利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商业运营管理分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20-85586988-60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张工 电话:020-83492175
三、项目概况: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
四、招标内容、最高投标限价:
1、招标内容: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1)利通广场建设项目档案整理(第二整理阶段)。
(2)广东利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商管分公司(含2015年9月底前的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各类档案整理(含文书、合同档案数字化)。
(3)广东利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商业运营管理分公司企业档案规范管理基础工作(含档案业务咨询指导)。
(4)档案业务培训。
(5)档案搬迁(自利通广场搬迁至融丰大厦)。
(6)新广物流公司、CBRE公司、原广东高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文件材料按现状归集、装箱、编目、贴标签等。
2、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549200.00元。
五、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招标公告发布、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2年9月10日00时00分至2022年9月30日10时00分。
2、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2年9月10日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2年9月14日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得少于20日历天。
3、招标文件发售金额: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注:投标登记时须递交加盖公章的以下文件资料:(1)《投标登记申请表》(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一式两份;(2)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递交投标登记文件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登记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八、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华侨乐园52号金福楼B202房,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有效;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已按要求完成投标登记的。
十、资格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登记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符合性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利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商业运营管理分公司
电话:020-85586988-20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3楼
十二、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及信息的发布平台为: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zjjl.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gdycy.com)、南方日报。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东利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商业运营管理分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第二阶段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服务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投标登记申请表
年
项目名称 | 第二阶段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服务项目 | |||||
投标人名称 | 被授权人 | 联系电话 | ||||
保证书 |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接,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 |||||
投标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盖章 |
注:本表内容不允许涂改或增删。
第二阶段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022.9.2).docx
第二阶段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2.9.2).doc
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pdf